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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整改方案》 第2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4 浏览次数:37

一、整改任务

辽宁省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强,2019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1.16,远高于全国0.54的平均水平;2015年以来高耗能产业能源消费比重逐年增加,2019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89.6%,较2015年又增加4.3个百分点。高耗能的产业结构、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给减污降碳带来较大压力。按照国家要求,辽宁省“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应较2015年分别下降15%和18%。而辽宁省“十三五”前四年两项任务只分别下降9.49%和8.62%,均未完成序时目标任务,部分城市能耗强度居高不下,能耗双控形势严峻。对照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要求,全省还有一定差距,任重道远。

二、整改目标

完成国家“十四五”能耗双控和碳减排指标

三、整改措施 

(一)积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立盘锦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和任务分工方案,启动编制《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和分领域分行业实施方案及保障方案,积极探索全市绿色低碳发展路径。

(二)严格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将国家下达的“十四五”能耗双控和碳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年度,并按年度分解到各县区、经济区。聚焦年度目标任务,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加强市对县(区)、经济区能耗双控目标和碳减排责任年度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通报考核结果,并对未完成能耗强度年度目标的县(区)、经济区实行问责。加大节能宣传和培训力度,增强全社会节能降碳意识。

(三)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落实《盘锦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严细梳理排查在建“两高”项目,建立清单台账,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停工整改。严格实施节能审查,提高“两高”项目准入门槛。同时梳理近期已建成的项目,建立管理台账。强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依法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公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从源头控制碳排放增量。

(四)推动传统产业低碳转型。统筹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新兴产业持续提高能效水平。2025年年底前,对能源、建材、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菱镁产业等11个重点行业存在“双超”“双有”和高耗能问题的重点排污单位,分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五)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风电、光伏、抽水蓄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积极推进蓄能和储气项目,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六)加强用能管控力度。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深挖节能潜力,支持实施节能改造。2021年年底基本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高能耗双控预测预警能力。

(七)推进企业节能降碳。开展碳排放核查,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筛选确定年度纳入国家核查范围重点排放单位(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名单,开展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排放监测计划报送、核查及复核工作,完成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发放与清缴履约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形成《盘锦市碳达峰研究报告》,并印发实施;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相继出台《盘锦市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实施方案》《2030年前碳达峰条件下盘锦市能源保障供应实施方案》以及煤炭行业、能源领域、电力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均已完成编制。其他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相继出台陆续制定印发《盘锦市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盘锦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盘锦市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盘锦市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4—2030年)》《盘锦市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盘锦市海洋碳汇资源现状调查及碳汇价值实现工作方案》,全市碳达峰政策体系基本完善。同时,形成《盘锦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及2026年重点工作》报告。

(二)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对我市“十四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减低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确保按期完成2024年国家“十四五”能耗双控和碳减排指标;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节能降碳意识,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组织宣讲10余场次。承办辽宁省2024年全国生态日活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经验交流,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定的会议碳中和证书。2025年6月23日以全国节能宣传周为契机,组织召开全市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编制发放《能耗限额及能效标准汇编》,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活动。

(三)印发《盘锦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能耗双控工作实施方案》,严细梳理排查在建“两高”项目,建立“两高”项目清单,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停工整改;印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强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依法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完成碳排放核查工作。2025年6月下发《关于转发国家做好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有关工作并强化协同联合的函》,与各县区、经济区及相关市直部门共同建立“两高”项目论证工作机制。                       

(四)认真贯彻落实省有关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全面推行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2022年度4家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完成审核验收工作。2023年完成2家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1家;2024年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家,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两家。企业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清洁生产意识有了显著提高,达到节能减排,减污增效的目的,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累计三年清洁审核共节水1591558吨,节电55516815度,产生经济效益33703.768万元。

(五)做好新能源发展顶层设计,完成《盘锦市“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印发工作。围绕全域统筹、油地统筹、新能源和传统能源统筹,研究谋划新能源项目。指导县区做好分布式光伏备案工作,不断提高我市新能源发电装机占比,力争2025年底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全市总装机容量35%以上。加快布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进盘锦市2025年100万千瓦陆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持续争取国管海域海上风电登陆点城市。

(六)加大用能管控力度,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深挖节能潜力,实施节能改造。2021年以来,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以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执行为重点,以节能宣传、培训为辅助,持续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并形成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告,目前已全部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高能耗双控预测预警能力;形成《盘锦市2024年度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告》,我市列入国家专项节能监察任务企业10户;按照工信部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要求,2021年制定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监察名单,涉及水泥、石化、化工等行业共计21家企业。积极对接国家节能中心开展能耗管理顶层设计,组织19位专家来盘就我市1万吨能耗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开展为期6天的节能诊断。2022年和2023年对18户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2024年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11户企业,帮助企业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25年完成2户重点用能单位的涉企检查。持续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组织相关用能单位参加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的有关培训工作,我市重点用能企业全部完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报送,实现在线监测数据上传省级平台。会同省咨询中心开展我市能耗替代空间摸底工作,指导县区、经济区编制能耗替代方案,全方位深挖潜能。建立重点用能单位清单及年度检查计划。                      

(七)2024年我市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电企业共有5家,指导5家发电企业完成碳排放报告编制、现场核查及配额清缴履约工作。2024年我市发电、石化、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年能耗万吨标准煤以上碳核查企业共有23家,指导23家重点企业完成碳排放报告编制及现场核查。开展主题为“碳路先锋、绿动未来”的2025年全国低碳日系列宣传活动,邀请专家对全市发电、石化、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达峰碳中和集中培训活动,通过进社区、进企业、进园区等开展现场宣传,倡导全民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0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