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58项
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全省污水直排整治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内容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全省污水直排整治任务已整改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58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1日
附件:
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第58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4年6月27日至6月28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现场核验等方式,对第5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部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缓慢,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直排问题突出。据统计,丹东、阜新等市均不同程度存在污水直排问题,日均直排污水量约25万吨。
二、整改目标
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有效遏制污水直排。
三、完成情况
(一)有序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解决了污水直排问题。
2021年开始,盘锦市住建局组织对全市的排水管网进行了普查检测工作,排查管网575.2公里,对发现的管网破损问题及时进行了改造。先后实施了盘山县小区雨污水连通工程、绵江路雨污水过路改造工程、大洼区支路雨污分流工程、大洼区东部城区基础设施节点改造工程、兴隆台区兴隆小区二期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兴隆台区军民社区(北区)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双台子区育红路南段道路及排水工程、兴农街道路及排水工程等项目。新建、改造排水管网共计109.8公 里,并通过了竣工验收,城区雨污排水能力不断提高,有效解决了污水直排问题。
(二)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出水稳定达标 排放。
2021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专项执法等形式检查各污水处理厂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达产情况。截至目前,各污水处理厂在线数据无异常,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四、验收结论
同意履行销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