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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十三批)

发布时间:2017-05-16 浏览次数:187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1386 “辽宁振兴生态造纸有限公司在芦苇荡中有一占地近万亩的制浆造纸厂,2007年开工,2009年投产。该厂锅炉无脱硝设备,大烟囱飘出黑烟喷出粉尘,污染周边环境;该厂3000亩氧化塘没有防渗设施,污水、污泥直渗地下,遇雨季就直排至周边芦苇田,造成芦苇产量降低,由45万吨/年减至30万吨/年。”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 水污染、大气污染 盘锦市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5月9日0时10分进行现场调查:1、“该厂锅炉无脱硝设备”问题属实。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按照监测规范要求,在例行监测中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一直达标排放,因此,企业没有建设脱硝设施。2、“大烟囱飘出黑烟喷出粉尘,污染周边环境”问题不属实。在日常监督执法过程中未发现该企业有烟囱飘出黑烟,喷出粉尘现象,也没有接到此类事项信访投诉。3、“该厂3000亩氧化塘没有防渗设施,污水、污泥直渗地下”问题不属实。氧化塘底部使用防渗膜做防渗处理,氧化塘周围加固护坡处理,污泥用于蚯蚓养殖,养殖土壤作为有机肥综合利用,污水、污泥不外排,无“直渗地下”现象。4、“遇雨季就直排至周边芦苇田,造成芦苇产量降低”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企业3000亩氧化塘容量足以满足雨季蓄水需要,不存在“雨季直排至周边苇田”问题。因氧化塘底部已使用防渗膜做防渗处理,污水不外排,与芦苇产量降低无连带关系。5、“由45万吨/年减至30万吨/年”问题属实。减产原因是东郭苇场南部苇田主要以大凌河水提水灌溉,水量不足,仅提供居民生活用水和基本农田用水,不能为东郭苇场苇田提供灌溉用水,为了缓解用海水灌溉,致使芦苇生长缓慢、矮小,部分塘片甚至绝产。6、企业其他问题:5月9日,盘锦市环境监测站对企业废气主要污染物粉尘、SO2、氮氧化物进行监测,有效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SO2超标排放。固体废物白泥未按环保要求进行防扬散、防流失,贮存场没有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部分
属实
2017年5月10日,经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集体审议委员集体讨论决定:对辽宁振兴生态造纸有限公司SO2超标排放问题行政处罚30万元,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确保达标排放。对白泥未按环保要求管理问题行政处罚10万元。要求企业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固废贮存设施,消除环境污染。    党纪处分(记大过)1人。
2 1436 盘山县新县城绕阳河大坝下一排水沟臭味扰民。举报人称不知污水来源,要求相关部门予以治理。 盘山县 水污染
 
5月8日,盘锦市盘山县环保局到投诉现场勘验检查,经查实,该排水沟已于4月中旬完成清淤回填。排水沟位于饶阳河大坝南侧(外侧),属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区规划区内,是历史形成的老排水沟,经与园区核实,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原水沟,清理前该沟因长期雨水滞留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加之排水沟多年未清淤确实存在“排水沟臭味扰民”现象。   部分
  属实
针对排水沟问题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已于2017年4月10日、4月14日分别与盘锦路天时物业有限公司、盘锦国泰物业有限公司签订边沟污泥处理合同。4月10日到4月16日期间两家公司已将排水沟淤泥清理干净并进行了回填。目前排水沟已回填,土地已平整。臭水及异味的问题已得到彻底解决。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区计划在已平整土地上进行绿化,改善环境。
3 1579 来信:盘锦市双台子区辽河化工集团一区化工街45号楼101业主占用楼后平房做饭,随意倾倒餐厨污水,造成污水横流,臭气熏天。 双台子区 水污染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问题不属实。2017年5月9日,盘锦市双台子区环保局监察人员会同双台子区辽河街道办事处、胜利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盘锦市双台子区辽河化工集团一区生活区进行全面排查。盘锦市双台子区辖区内无名称为“化工街”的道路,双台子区辽河化工集团一区45号楼周边无平房,未发现随意倾倒餐厨污水,造成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现象。对辽化一区全面排查也未发现“占用楼后平房做饭,随意倾倒餐厨污水,造成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现象,故该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盘锦市双台子区政府继续加强对辽化地区餐厨污水随意倾倒监管,防止污水横流、异味扰民现象的发生。
4 1608 来信:盘锦博禹防水厂生产过程中机械轰鸣、排放刺鼻辣眼烟气,工厂南墙外有黄褐色有异味的污水,污染周边螃蟹沟水质。   兴隆
  台区
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     
 经调查,投诉问题不属实。2017年5月9日至5月13日,盘锦市兴隆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多次对盘锦博禹防水厂进行现场检查,经核实:该企业已于2016年10月12日停产。投诉问题如下:1、经调阅档案,该企业2013年-2017年无噪声扰民投诉案件,例行环境监察也未发现噪音扰民现象,故“生产过程中机械轰鸣”问题不属实。2、该厂有污染治理设施,2016年10月份监察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沥青烟收集装置密封不严,有刺鼻气味泄漏,已于2016年10月12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不能生产,企业停产至今,“排放刺鼻辣眼烟气”问题属实。3、“工厂南墙外有黄褐色有异味的污水,污染周边螃蟹沟水质”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企业南墙外无排污口,无污水外排现象,南墙外没有黄褐色有异味的污水,对螃蟹沟水质无污染。
  部分
  属实
  目前,盘锦博禹防水厂已提出转产申请并做出书面承诺,今后不再生产防水卷材,转产非化工类低污染产品,截止5月13日,相关生产设备全部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