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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2003年)

发布时间:2010-05-24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浏览次数:414

城乡人民生活

【城市居民收入】

    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变化较大。2003年,城市居民家庭年总收入8 972.25元,比上年增长12.9%,其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 383.74元(月人均698.65元),比上年增长7.3%。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7.2%,位排全省第二,比全省平均水平多1 143.16元,比位列第一的大连市少717.61元,比位居第三的沈阳市多422.77元。

    一、工薪收入稳步增长。城市居民人均工薪收入5 739.98元,比上年增长13.9%。

    二、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离退休金收入稳定增加并能够及时兑现,致使转移性收入显著增长。2003年,城市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3 023.49元,比上年增长11.2%。

    三、由于金融部门和商家实施的刺激消费措施,拉动借贷收入的增长,促使居民不断提取储蓄存款用于生活消费支出,导致2003年的借贷收入增加。2003年人均借贷收入1 641.72元,比上年增长9.5%。

【城市居民消费】

    2003年,城市居民家庭年总支出9 152.26元,比上年增长16%。其中,城市居民年人均消费性支出为6 517.03元,比上年增长8.6%,位排全省第三,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5%。在八大类居民消费中,除教育文化娱乐服务、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分别下降5.2%、5.9%、20.1%及医疗保健支出与上年持平外,居住类、交通和通信、食品、杂项商品和服务类支出均呈增长势态,比上年分别增长8.6%、19.7%、22.7%、53.6%。其中,杂项商品和服务类支出的增长幅度位居各类消费之首。

    一、食品消费质量逐步改变。城市居民人均食品消费支出2 403.97元,比上年增长22.7%。其中:人均蛋类支出为88.45元,比上年增长61.3%;人均水产品类支出为195.88元,比上年增长19.8%;人均干鲜瓜果类支出228.56元,比上年增长28.1%;人均奶及奶制品类支出为111.06元,比上年增长45.3%。

    二、居住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室内装饰品方面需求增多。城市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8.38平方米,增长2.1%。城市居民人均用于室内装饰品支出34.99元,比上年增长36.6%。其中:人均纺织装饰品支出7.95元,比上年增长13%;人均装饰灯具支出7.95元,比上年增长43.2%;人均其他装饰品支出17.08元,比上年增长46.9%。

    部分主要消费品百户拥有量稳步增长。消费品中的电冰箱增加4.46台/百户、彩色电视机增加4.75台/百户、影碟机增加5.42台/百户、家用电脑及电炊具各增加4.83台/百户、微波炉增加2.87台/百户、淋浴热水器增加6.54台/百户、饮水机增加6.5台/百户、移动电话增加9.67部/百户。

    三、社会保障意识增加。城市人均社会保障支出504.10元,比上年增长7倍。

    四、精神生活日渐充实,娱乐服务、体育用品投入倍受重视。城市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服务支出193.21元,比上年增长3.49%;人均体育用品支出4.76元,比上年增长141.6%;人均健身活动支出1.49元,比上年增长53.6%。

    五、注重医疗保健。城市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665.73元,其中城市人均滋补保健品支出为102.19元,比上年增长206.6%。

    六、交通和通信类支出稳步增长。城市年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710.25元,比上年增长19.7%。其中,人均交通费比上年增长11.5%,人均通信费比上年增长11.5%,全市普通电话普及率97%;移动电话拥有量普及率为76.5%,比上年提高9.67个百分点。


(王晓霞)

【农民收入】

    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 044元,比上年增加265元,增长7%,位居全省第二位。

    工资性收入在“非典”影响下,仍然保持增长态势。农民工资性收入人均1 126元,比上年增加47元,增长4%。其中,在非企业组织劳动得到的收入人均为490元,比上年减少18元,下降3%,在乡镇企业中劳动得到的收入为95元,比上年增加4元,增长5%;农民劳务收入人均为541元,比上年增加61元,增长13%。

    2003年,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为2 723元,比上年增加202元,增长8%。其中,农业纯收入人均1 531元,比上年增加106元,增长7%;农民从粮食中得到的纯收入人均为1 133元,比上年增加79元,增长7%,农民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同时,积极发展棚菜生产,农民从蔬菜种植中得到的收入人均为291元,比上年增加20元,增长7%。牧业纯收入人均为255元,比上年增加95元,增长60%,牧业纯收入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6%。渔业纯收入人均为473元,比上年减少39元,下降8%。河蟹养殖规模继续扩大,“养大蟹、精养蟹”成为提高渔业养殖效益的突破口,河蟹获得丰收,但由于河蟹整体价格比上年低7元~10元/公斤的原因,致使渔业收入下降。二、三产业发展方兴未艾,农民从事农机配件、批发贸易、井盐加工等多种经营,拓宽收入渠道,二产业纯收入人均为105元,比上年增加43元,增长70%;三产业纯收入中交通运输邮电业收入人均为166元,比上年增加9元,增长6%;批零贸易业务收入人均为108元,比上年增加11元,增长11%;社会服务业收入人均为41元,比上年增加5元,增长14%;文教卫生业收入人均为6元,比上年减少3元,下降33%。其他行业收入人均为42元,比上年减少23元,下降35%。

财产性、转移性纯收入略有增加。农民从财产性、转移性得到的纯收入人均为195元,比上年增加16元,增长9%。

【农民消费】

    在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拉动下,农民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据抽样调查统计,2003年,农民生活消费支出为2 664元,比上年增加152元,增长6%。

    生存型消费支出平稳增长,内部结构变化较大。食品消费支出人均为1 227元,比上年增加156元,增长15%,恩格尔系数为46%,比上年增加3个百分点。由于粮价的上涨,农民购买食品的消费支出增加,居住消费支出的下降使农民消费结构发生变化。在食品消费中,人均用于主食的消费支出为244元,比上年减少18元,下降7%,副食和其他食品消费均有增加。由于收入的增加,农民的饮食习惯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农民人均在外饮食占整个食品消费支出的比重达到5%,比上年增加1%。衣着消费支出为202元,比上年增加2元,增长1%,人均用于购买服装的支出为120元,比上年增加14元,增长13%,占整个衣着支出的比重已达到59%,比上年增长6个百分点。人均购买服装材料和衣着加工费支出为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8%,成衣化比重继续上升。农民在穿戴上不断向城市居民的穿戴水准靠拢。交通通讯消费支出呈平稳增长态势。农民用于交通通讯的消费支出为227元,比上年增加12元,增长6%。摩托车数量不断增加,每百户农民拥有摩托车34台,比上年增加1台。每百户农民拥有的移动电话48部,比上年增加13部。

    新型高档日用品进入百姓家庭,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为8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每百户农民拥有电冰箱35台,比上年增加2台,拥有微波炉3台,比上年增加1台,每百户彩电108台,比上年增加7台。计算机、空调机价格的大幅度下调,吸引了部分高收入的农民,每百户农民拥有计算机3台,比上年增加2台。

    发展型消费增长速度加快。农民在物质生活满足的基础上,精神需求不断上升。农民用于文化教育娱乐消费支出为298元,比上年增加41元,增长16%,农民用于文教、娱乐用品的支出为92元,比上年增加32元,增长53%,主要是用于计算机等高档耐用品的购买。教育服务支出为197元,比上年增加19元,增长11%,主要用于学杂费支出增加所至。医疗保健消费呈增长态势,农民用于医疗保健支出人均144元,比上年增加27元,增长23%。其中,用于医疗费用的支出90元,比上年增加40元,增长80%。医疗费仍是农民生活中沉重的负担。

(席思敏 张平)

 

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宣传】

    各级消费者协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围绕“消费安全工程”和“执法服务环境年”的战略目标,积极开展消费维权活动。3月15日,市消委会设主会场5个,分会场44个,参与企业66家,发放传单20多万份,办“3·15”专刊5万多份,出动宣传车50余辆,观看的消费者达20余万人。消费者协会组织全市大企业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百题竞赛活动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10周年的文艺会演,受到省、市有关领导的高度赞扬。

【社会监督】

    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深入开展打假维权工作,采取重点排查、城乡合围、上下联动、整体配合的工作方式,开展对全市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查获假冒伪劣商品总价值500多万元,清理取缔造假窝点47处。积极开展评选推荐活动,全市共有69家企业被评为“消费者满意单位”、“产品质量信得过单位”、“保真商场”等。

【消费者投诉受理】

    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开通三进四出的消费热线,实行三级受理、二级分流、一级督办的办理机制。全年共接到消费者电话投诉5 827件,电话咨询4 890件,申诉658件,举报279件,办结率为9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5万元。

(杨颖)

 

计划生育

【概况】

    2002年,全市出生9 286人,人口出生率为7.35‰,自然增长率为3.88‰,分别比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状要求低1.36和1.82个千分点。出生人口的性别比例为105.35。比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状要求低1.65个百分点。

【新型生育文化建设】

    开展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活动。召开新型生育文化现场经验交流会议,开展“树婚育新风我有责”万人签名活动,独生子女绘画比赛,新型生育文化漫画展、板报展,“快乐计生”,走百家入千户访万人等活动,推动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活动蓬勃开展。通过生育文化大院、生育文化墙、生育文化街的建立,生育文化宣传队进村入户的演出,电化教育“一卡通”110式的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和宣传方式,使群众随处感受到新型生育文化的气息和科学、温馨、和谐的人文关怀。随着新型生育文化深入人心,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进一步转变,全市累计有11 418对已婚有偶育龄夫妇符合生育两个孩子条件而推迟领取生育指标或推迟生育,有4 529对夫妇献出生育指标,自愿生育一个孩子。

【流动人员计划生育联手管理工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手管理工程自2002年实施以来,全面提升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水平。全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证率为86.3%,查验率为89.4%。在实施联手工程中,将户籍管理、工商税务、社会治安、卫生防疫、城市建设、房产管理部门联手履行各自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能,积极协作,互相配合,对流动人口实行综合治理,并提供经常性的生产、生活、生育服务,让流动人口在盘锦找到家的感觉。

【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全面开展。通过采取“县调控、乡服务、村自治”上下联动、分级定位的措施和“村为主、户落实、人保证”的自治模式,确立市、县重点服务基层、乡镇服务村、村服务育龄群众的职能定位,明确各级的工作重点和方向。在具体工作中,市对县、区实施宏观指导、政策推动,协调各部门做好综合治理;指导和帮助基层创建新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县、区引导乡、镇建立以开展政策法律服务、生育文化服务、生殖保健服务、生产生活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服务规范;健全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和“有章理事、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的自治机制,使群众由计划生育管理对象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激发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杜绝了侵害育龄群众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

【优质服务先进县(区)创建活动】

    在全市81%的村和88%的社区达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合格村、合格社区标准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和保障措施,细化具体标准、措施和验收办法。以优质服务先进县(区)创建活动为契机,开展“生殖健康伴我行”活动,以关爱生殖健康,促进家庭幸福为主题,创新为育龄群众提供全程优质服务的理念。在农村发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以技术服务车为载体,常年为基层育龄群众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在城区抓住计划生育进社区的契机,发挥社区医疗服务站的作用,为下岗职工和再就业职工提供生殖保健服务。计划生育部门联合卫生部门整顿技术节育市场,为育龄妇女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服务。

【依法行政】

    全市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通过分级、分批培训的方式,对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党政领导、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干部、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进行轮训,基层对村(社区)委员会干部、中心户长、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和志愿者进行法规培训,全面掌握“一法三规”和《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市计生委两次聘请有关专家为全市计划生育专职干部讲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修订《盘锦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更新政务公开板内容,制定《盘锦市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四五”规划》、《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岗位责任制》等。采取走进电台直播间、发放精美宣传品等多种方式,对“一法三规”和“条例”进行宣传。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从提高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的参与率、知晓率、满意率入手,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关心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全市新建“幸福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点40个,投入资金10万元。落实《关于优先解决响应计划生育号召的非农贫困育龄群众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的通知》,向626名符合条件的非农贫困育龄群众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1.3万元。基层基础工作实现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小型B超更新率达到100%。所有乡镇均配备VCD或DVD等电教设备,计划生育系统各项工作实行档案化管理。对《育龄妇女卡册》、《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综合台帐》等账、卡、册统一规范,删繁就简。《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达到100%。坚持开展“人民群众评计生”活动,建立公开的经常性公众评议制度。通过抽检及育龄群众评计生调查问卷结果显示,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的参与率、知晓率、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

【计划生育综合改革】

    在2002年试点单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明确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在属地范围内形成互相制约、积极协作的工作机制。改革城市药具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渠道畅通、保证供应、满足需要、方便群众、安全有效、减少浪费”的管理机制。通过改革,年内,城市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率达到90%以上。探索建立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将由于取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和二胎社会负担费形成的经费缺口列入财政专项划拨。把兴隆台区作为试点单位,积极尝试将无工作单位且家庭贫困,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行为变为政府行为,纳入财政体系。加强基层协会组织建设。全市计生协会组织健全、活动丰富。强化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与市委组织部、人事局联发的《关于加强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对系统内人员的管理,对机关实行目标管理,跟踪考核。对全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药管员实行考试考核、持证上岗。

(刘冬丰)

 

老龄工作与关心下一代工作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法》】

    市老龄工作办公室下发文件,要求各老龄部门发挥各种宣传媒体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法》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对老龄工作重视、关心、支持的情况;开展社会化救助和为老年送温暖活动的情况;推广各界老龄工作的先进典型;重点面向中青年和少年儿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法》,提高社会各界敬老、养老、助老的自觉性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尊老、敬老环境。10月,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法》宣传活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法》小册子10 000万份;宣传单10 000万份;出动宣传车进行宣传;在市区和两县两区闹市区张贴宣传标语;组织秧歌队进行表演宣传;聘请市司法局文工团在步行街以自编自导的形式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法》的专场演出。掀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法》的热潮。

【走访慰问老年人】
 
    “春节”、“重阳节”两大节日期间,市五大班子组成慰问团,分别走访县、区的老红军、老劳模、特困老人、五保户、百岁老人、光荣院、福利院和敬老院,亲切慰问老年人,送节日慰问金和慰问品计2.7万元,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爱。年内,给7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优待证3 000份,12 000名老年人得到了法律援助卡;组织3次“爱家乡、看盘锦一日游”活动,400多名老年人看到了家乡的新面貌;动员社会力量,组织机关干部、青年志愿者、中小学生捐款,为老年人购买节日用品和水果,并为敬老院打扫卫生,为老人拆洗被褥衣服等。老年人感受到了全社会的温暖。

【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

   “重阳节”期间,组织系列庆祝活动。副市长、市老龄委主任王秉宽在电视台做“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的电视讲话。市司法局文工团、平安秧歌队分别在步行街进行“庆重阳”文艺专场演出;组织老年人到兴隆大厦参加“关爱老人、奉献爱心”的大型游乐活动,宋大房企业公司为老人们赠送节日礼物。组织“老年知识竞赛”,使老年人增长健康知识,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的能力,倡导“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乐观好学的精神面貌;举办“第二届中老年秧歌大赛”,活跃老年文化生活,弘扬传统文化艺术,促进继承与创新、普及与提高的民间自娱自乐秧歌活动的开展。展示了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热爱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李志)

【关心下一代工作】

    一、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组织由85位老复员军人构成的18个报告团,在重大节日和纪念日,作革命传统报告106场,受教育人数达25 780人次。由现有的3 716名市关工委成员构成的工作网络,利用生活在基层和社区的便利条件,经常性对身边的青少年讲身临的战场、身边牺牲的战友壮举、前辈流血打天下的感人故事和盘锦地域精神,引导青少年,在未来的生活道路上要有作为、讲贡献、为民造福,营造出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新格局。基层关工委配合团的组织、各中小学校,组织学生祭扫烈士墓、参观甲午末战殉国将士墓、到116师装甲团体验一日兵生活。组织青年工人观看电影和电视系列片,激发青少年的热爱党、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热情。

    二、积极参加全国性读书征文活动,组织本市的读书、征文、争做合格小公民活动。结合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培养青少年奉公守法、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意识,市关工委牵头,市教育局关工委主办活动,全市有近万人参加活动,历时6个月,有75名学生的征文入选,王程程等26人的征文分别获全国比赛一等、二等、三等奖和优秀奖。刘婷婷等19人的征文分别获得省比赛一等、二等、三等奖和优秀奖。

    三、组织帮后进、扶贫济困活动。市关工委本着“共性”统一抓,抓“后进”个别帮,实施“单兵”教练,“小灶”培育计划和实施救助工程,有1 027名青少年得到帮助。其中,帮助失足青少年转化417人;帮助青年致富201人;帮助待业青年就业93人;帮助辍学学生316人。有478名关心下一代工作者捐款助学,共捐款4万余元,接受帮助的学生470人。

    四、组织健康知识教育,强化青少年讲科学、讲卫生的意识。抗“非典”期间,市关工委下发通知,帮助学校进行排查、宣传。关心下一代工作者,在社区内举办抗“非典”知识报刊展,稳定人心。针对青少年中近视多、胖孩儿多的实际,在各学校中开展学习齐伯力教授的营养保健的讲话。针对青少年青春期特点,组织专人编辑《青春期健康教育参考材料》,并正式出版,为本市的学生提供青春期健康教育参考材料。

    五、组织培训,提高教育者素质。市关工委组成5人培训组,培训关心下一代工作骨干280人。继续开办家长学校,年内共举办家长培训班241期,受教育家长35 145人。2003年底,全市已有家长学校182所,有8所家长学校被列入辽宁省重点试验校,其经验已辐射到全市的各个家长学校。

(金喜山)

 

慈善事业

【组织建设】

    2003年,慈善事业本着“慈心为人,善举济世”的宗旨,在会员中继续开展“双五”活动(每人每年订阅一份《慈善》杂志,每人每年向老年人奉献一份爱心)。参与中华慈善总会举行的“全国慈善年鉴编辑工作暨慈善工作经验交流会”和“全国慈善工作周现场经验会”,配合中华慈善总会和《慈善》杂志社开展的《公民对慈善事业知晓情况调查问卷》工作,在全市发放问卷414份,并将结果及时上报中华慈善总会。

【善事活动】

    2003年春节前夕,走访慰问22位百岁老人和4户贫困家庭,支出款物6 000元。4月,开展为患有唇、腭裂的患者进行义诊义治活动,为3名特困儿童进行义诊义治。6月22日的“中国儿童慈善活动日”之际,走访慰问市社会福利院的孤残儿童,捐送价值1 000元的室内用滑梯1件。10月,市慈善总会与市老龄委联合举办“盘锦市迎重阳老年知识竞赛”,组织两县两区6个代表队参加老年知识比赛。11月,市慈善总会与山东皇明太阳能热水器盘锦经营店联合开展“回报社会献爱心”活动,向市社会福利院捐赠2台价值共1万余元的太阳能热水器。全年共支出救助款3万余元。

【资金募集】

    2003年,由于受“非典”影响,未举行大规模的募捐活动,仅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日常劝募与善事活动,全年共募集款物24万余元


(吴迪)

盘锦市慈善总会领导成员名单

会长

赵我华


常务副会长

齐作忱(兼)

东震(兼)

 

民族宗教

【民族工作】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对少数民族乡、民族村的经济发展、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民俗活动及社会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

    二、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市民宗委(局)协助盘山县少数民族村建立起太平村的黄牛饲养、陈家村的稻田养泥鳅鱼、鲜峰村的肉食犬饲养、团结村的餐饮一条街和红岩村立体农业开发养殖等5个产业基地,初步形成一村一品的产业新格局。大洼县荣兴朝鲜族自治乡成功引进海蜇人工养殖、日本对虾养殖、夏威夷草虾生态养殖、海参孵化与养殖等新技术,奠定了持续发展的基础。平一乡的香花槐栽植,新立村的优质稻种植,中央屯村的肉鸽公司养,起到了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先导与示范作用。

    三、促进少数民族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组织实施“星光计划”。大洼县荣兴朝鲜族乡文化中心和荣兴乡朝鲜族中心小学已被列入“星光计划”单位。市教育局、体育局、文化局、财政局和市民宗委(局)等部门对文化中心先后投入资金50余万元,现已形成1 000平方米的规模,存有图书近万册,内设图书阅览室、会议厅、象棋室、乒乓球室、书法室、游艺厅等设置,乡长出任文化中心主任。文化站各项活动已实现经常化和规范化,成为本乡业余文化活动的一道靓景,2003年被省文化厅评为先进文化中心。2003年,荣兴朝鲜族自治乡政府一次投入2万多元,对该乡朝鲜中心小学的房顶进行铺烫、墙壁进行粉刷、自行车棚修建水泥地面、添制新桌凳100套,该校在2003年全市少数民族教育通考中获语文、数学双第一,学校被省教委评为“民族教育先进单位”,校长李雪梅被省教委评为“民族教育先进个人”。年内,大洼县平一朝鲜族村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秋千、跳板培训基地,并纳入市“星光计划”实施单位之中。在组团参加的“第七届辽宁省朝鲜语学会”上有5篇论文分别获一等、二等、三等奖。由于受“非典”疫情的影响,计划组织举行的大型文艺活动及座谈会等相继被取消,仅在8月,由市委宗委(局)与市民族文化馆联合举办一次“鹤乡之夏”少数民族歌舞大赛活动。市政府一次性划拨给市民族艺术馆馆舍1 200平方米,多年民族艺术馆办公活动场所紧张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解决回族市民进行民俗活动不便问题,将市区内的淋浴馆升格为清真寺。缓解回族墓地土地使用日趋紧张状况,市政府拨款70多万元,增建面积4 000多平方米的回族墓地1处。贯彻《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召开盘锦市清真食品清理整顿工作会议,下发《关于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通知》,按省民委要求,年内清理整顿工作全部结束。

【宗教工作】

    一、年内,建立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建立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以下简称“网络和责任制”)前期准备工作就序。预防“非典”期间,组织宗教工作干部系统学习《宗教政策学习纲要》和《社会主义宗教论》,提高宗教工作干部的依法管理宗教的工作能力。10月中旬,组织部分宗教工作干部到外市参观学习,找出本市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信徒思想认识、组织管理、环境治理等方面与外市之间的差距。

    二、宗教活动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提高。4月,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重新换发登记证工作,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范化。开展对未经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和家庭聚会点的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私设基督教活动场所和家庭聚会点200余处,处理取缔或撤并100余处,为符合条件的10处聚会点续办登记手续。1月,市基督教“两会”召开有110人参加的神学思想建设理论研讨会。有12名代表进行书面发言,针对基督教内部存在的各种思想认识问题,从不同侧面进行剖析,并提出神学思想也要与时俱进,适应社会的发展的观点。9月,市民宗委(局)举办由100余人参加的宗教界教职人员宗教政策培训班,加强对宗教人士的遵纪守法知识教育。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和多次的疏导工作,统一基督教界意见,确定按立圣职人选,并举行按立圣职典礼仪式。根据“三定”原则,针对乱传教问题,对于以前的证件中“传教范围”不尽明晰,造成违规传教、无资格传教、跨场所传教的实际问题,重新核发“传道人员证”,“乱传教”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年内,市民宗委(局)指导并拨款1万元,成立盘锦市佛教协会。针对宗教界工作不力所产生的实际问题,市民宗委(局)干部到宗教界人士中走访,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

(李兴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