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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2005年)

发布时间:2010-05-21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浏览次数:683

机构改革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2005年,全面完成了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体制和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也已启动。通过改革,进一步整合了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完善了政府宏观调控体系,加强了对农村和农业工作的综合协调作用,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管和法制建设组织机构。起草了盘锦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并协调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和市法制办,进行了市政府第三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取消行政审批项目62项,促进了全市发展软环境的改善,完善了政府部门管理职能,强化了服务职能。


【事业单位改革】

    成立盘锦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盘锦市事业单位机构分类改革实施意见》,对319个市直事业单位进行了分类,初步形成了市直事业单位机构分类目录;重新确定了市直78家事业单位的职能任务;完成油田中小学、北方工业学校和铁路十三局公安派出所移交地方的接收工作;完成了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定岗分流工作,改革后确定岗位1 145个,实际上岗1 110人,上岗人数占定岗总数的97%;按照有关政策,对乡镇涉农文化类事业单位未聘分流人员进行了安置。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制定了《盘锦市市直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盘锦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盘锦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争上岗暂行办法》、《盘锦市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指导意见》、《盘锦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盘锦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等6个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和政策;按照省里3年内完成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工作的目标要求,确定了2005年、2006年、2007年实行聘用制的市直事业单位名单;全市科、教、文、卫系统272个事业单位中有165个实行了人员聘用制,应实行聘用制人员全部签订了聘用合同;下发了《关于严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性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了机关和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管理,减少了财政支出;加强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全年年检事业单位267家,年检率为98%;市直319个事业单位有286个完成初始登记,登记率达到89.6%;成立了盘锦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起草了《盘锦市人事争议仲裁处理暂行办法》和《盘锦市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


【机构编制监督管理】

    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制定了《盘锦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盘锦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实行了“一枝笔”审批制度,同时将机构编制管理纳入了部门工作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职能,设立机构编制举报投诉电话,初步建立了机构编制电子台账,逐步实行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根据省编办对盘锦市两县机构编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后提出的整改问题,指导两县认真制定了整改方案,同时对两区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和市直部分单位执行“三定”方案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了认真处理;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进行了检查,纠正了违规行为。


    (刘建峰)

 

人事

【人才应用】

    一、人才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出台《中共盘锦市委、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编制《盘锦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关于建立盘锦市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的通知》、《关于委托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加强盘锦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各县区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为经济发展服务的人才政策,人才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人才政策体系已初步形成。

    二、人才智力兴企支农取得新成效。市人事局同市内的925家企业建立畅通的联络服务渠道,为90家规模民营企业提供“一对一”的上门服务。全年共引进各类急需人才300余名(其中硕士研究生16人),培养硕士研究生21人,培训高级管理人员100多人。继盘锦天龙药业成为盘锦市首家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基地后,盘锦光合水产公司又被批准为全省第二批24家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基地之一。聘请18名国外专家执行了9个引智项目,选派了33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赴国(境)外培训,解决关键技术和管理难题近20个;帮助本市企业与俄罗斯成立合资企业1家;新建立1个省级、1个市级农业引智成果推广示范基地,农业引智成果推广工作又上新的台阶。深入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招生录取96人参加“村来村去”定向培养,加强了对选派到农村工作大学生的管理,使他们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促进盘锦市农村经济发展。

    三、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有新进展。组织29 00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培训,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实现了规范化、程序化,为2 60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在盘锦市公安机关和安全机关首次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同时出台对非公有制单位人才的优惠政策,开展民营企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考试工作监督约束机制,全年成功组织了职称外语、经济等33项人事考试,参考人员达到12 000多人,对200余名考试作弊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了人事考试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人才市场服务水平有新提高。启动市人才中心体制改革工作,成立了盘锦市人才服务局,提高人才中心的人事公共服务能力;建立“辽西五市联合网络招聘平台”,成立“中国东北毕业生人才市场辽宁盘锦分市场”,使人才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完成了辽河油田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和辽河油田离退休人员数据库的设计工作;全市共举办日常招聘会50余场,大型人才招聘会7场,进场单位1 300家次,进场应聘的各类人才超过2万人次,有5 000多人通过人才市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积极开展了人事代理工作,全年签订人事代理合同1 100多份;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2005年盘锦市回乡择业的2 020名毕业生有80%实现就业,同时支持一批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


【政府目标考核】

    圆满完成2004年度政府目标考核任务,对在2004年度政府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进行了表彰。修改和调整了2005年市政府目标考核范围,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对县区政府确定包括人员编制管理、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对外开放等52个大项、161个小项的考核指标;对市直部门的考核指标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人员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部门负债、争取域外资金、精神文明建设、软环境治理等考核内容。通过调整,使考核指标体系更趋于合理,提高了考核的针对性和归一化管理力度。按照《市政府工作报告》和《2005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规则》中确立的主要任务,对各被考核单位的指标进行分解,制定考核标准和评价规则,多次召开调度会,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对完成有困难的指标进行重点督办,确保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


【公务员管理】

    公务员管理上进行制度创新。严格坚持“凡进必考”的考试录用制度,完成了2004和2005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工作,为14个部门考录了90名公务员,为新生监狱考录了70名狱警;建立了面试评委库,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通过抽签来确定评委,确保了面试工作的公正和公平。开展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为64名公务员记三等功,为90名公务员进行了嘉奖。完善公务员竞争激励机制,全面推行了党政机关中层领导职务竞争上岗,对78个出现空缺的岗位做到了逢升必竞。完成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开展科级领导干部培训,对全市5 000多名公务员进行《公共管理核心课程知识》统一考试验收。规范服务对象对公务员监督工作,加强了监督、投诉工作的网络建设,健全监督、投诉工作制度。


【人事编制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一、军转安置和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取得新的成果。认真落实各项安置政策,完成了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的接收安置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军转干部培训,加强军转干部能力建设;改进了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手段和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解困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全部解决“拖欠”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企业军转干部等方面人员保持总体稳定。为企业下岗军转干部安排了公益性工作岗位,全市企业下岗军转干部再就业率达到100%。

    二、工资福利和考工管理工作。全年共为5 908人履行工资审批手续,保证职工工资的及时兑付;按照盘锦地区2004年职工平均工资情况,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费标准;对市直单位现行的津贴补贴进行了规范提高,人均增资452元;协助财政部门完成津贴补贴的清理工作,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进一步规范机关和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管理,完成38个工种868人的理论考试和350人的实际操作考核工作。

    三、信息和调研工作有了新进展。开展全市一村一名大学生优秀论文征集工作,围绕43个人事编制工作重点课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人事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加快,盘锦人事人才网运行良好,点击率不断上升。

    开展人事行政复议和“四五”普法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加强对信访、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努力解决实际问题,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为促进盘锦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刘建峰)

 

民政

【社会救助】

    一、城镇低保工作。坚持“四不批”、“三公开”、“两把关”、“一监督”制度和动态管理,有效地规范救助程序,城市低保基本达到了规范化。截至2005年12月份,全市城镇居民享受低保的共有10 349户,22 140人,占城镇人口总数的3.3%,月人均救助额为105元,在全省处于领先位置。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2 430.6万元,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开展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子女上学救助和取暖费的救助。其中,享受分类救助人数为2 474人,占低保对象总数的45%,大病救助共78人,发放医疗救助金28.96万元。

    二、农村低保工作。在全省率先推行农村低保工作,全市享受农村低保7 480户,16 784人,月人均救助额为36元,全年累计发放救助金为727万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消灭农村土危房的要求,全年完成了为农村200户贫困户建房任务。


【社会福利事业】

    年内,对10所区域敬老院等福利机构进行新建和修缮,改善了基础设施条件。开展以抓管理、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行业竞赛活动,促进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全面实施“星光计划”,为7个街道和67个社区添置了老年文化娱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办公桌椅33 044件(套),为社区老人健身强体创造了条件。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全市3 465名“五保”对象供养费用(集中供养1 318人,每人年2 800元;分散供养2 147人,每人年1 800元)全部落实到位。为推进民办福利企业的发展,制定下发《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切实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全市共发展社会福利企业42家,安置残疾职工517人。积极组织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发行额连年攀高,2005年达到了8 800万元。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年内,进行第六届社区居委会换届,全市共有社区164个(兴隆台区98个、双台子区37个、大洼县29个),通过换届选举使一批热爱社区工作、文化程度较高的年轻人走上了社区工作岗位,为社区工作的开展增添了活力和朝气。全市共有社区委员会干部1 242人,社区居民代表9 700人,居民小组长4 524人,发展社区志愿者2.5万余人,基本形成覆盖全体城市居民的组织管理体系。加大财力投入,完善基础设施,为每个社区配置电脑和打印机,并增设宽带网。社区干部的补贴待遇基本达到本地社平工资标准,同时认真落实社区干部基本医疗、养老保险待遇。成功地组织了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制定了《盘锦市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全市308个村普遍建立起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在全面推进工作中,总结推广大洼县村民听证会的经验,并在辽宁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上作经验介绍。


【双拥优抚安置】

    以实施“五为工程”为载体,不断拓展双拥工作的领域、形式和内容。出台并落实多项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方面的政策性文件,促进了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支助三十九军、四十军建军史馆。不断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三老”抚恤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3 580元、2 840元和2 600元;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提高到2 950元/人年;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属补助标准提高到1 200元/人年;入朝民兵、民工的补助标准提高到1 680元/人年。各类抚恤补助、优待金均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将在乡“三老”每人每年的医疗保障金标准提高到1 000元。为鼓励自谋职业,成立退役士兵培训中心,使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率达到90%以上。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加强军休干部和军退人员的管理,盘锦市干休所在全省组织开展的社会化服务管理达标升级活动中被评为先进单位。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全年共登记社团172家,在对各种协会和民办非企业登记过程中,加大年检力度,进一步规范各种民间组织的行为,同时注重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和农村经济协会。深化殡葬改革,倡导殡仪文明新风。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加大殡葬改革的力度,取消市内各医院太平间,基本解决丧事扰民问题。加强了区划地名工作,较好地发挥服务经济建设的作用。依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完成市、县(区)、乡镇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任务,出版《盘锦市政区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全市1.6万名老年人办理优待证,落实为百岁老人发放生活补助金政策。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都有新进展。


    (解淼)

 

劳动和社会保障

【概况】

    2005年,全市职工人数430 624人(在岗职工406 684人、离开本单位保留劳动关系23 940人),比上年末431 947人减少1 323人,下降0.3%。其中,国有企业职工325 622人(在岗307 832人、保留关系17 790人),比上年末327 773人减少2 151人,下降0.6%;联营、合资及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44 060人,比上年末42 935人增加1 125人,增长2.6%;集体企业职工7 872人,比上年末8 605人减少733人,下降8.5%。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总额477 629.5万元,比上年末429 959.1万元增加47 670.4万元,增长11%。其中:国有企业工资总额412 108.2万元,比上年末374 390.2万元增加37 718万元,增长10%,年平均工资12 678元/年;集体企业工资总额7 355.8万元,比上年末7 315.7万元增加40.1万元,增长0.5%,年平均工资8 644元/年。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12 616元/人。


【劳动就业】

    认真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及省就业工作会议精神,高质量地完成了省、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就业工作任务。市中心劳动力市场全年组织召开洽谈会122次,其中大型专场洽谈会3次,进入市场的用工单位4 219家次,提供就业岗位29 949个,进入市场求职者39 822人次,有12 543人实现就业,市场成交率为31%。全年新增就业岗位5万多个,实现实名制就业和再就业51 365人,其中女性21 165人,完成省政府下达年度计划46 500人的110%,完成市政府下达年度计划5万人的103%,比去年同期增长2.3%。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3 91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2 038人,完成省政府下达年度计划2 000人的103%;扶持创业带头人333人,分别完成省、市政府下达年度计划200人、300人的152%、101%,带动2 655人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分别完成省、市政府下达年度计划1 200人、2 000人的221%、133%;培养、树立创业明星30人;全市劳务输出12 100人,完成省政府下达年度计划12 100人的100%,其中省外劳务输出3 247人、境外劳务输出406人(境外输出仍以韩国、日本为主);输出农村劳动力7 631人,下岗职工1 056人,失业人员2 440人,新成长失业人员719人,其他811人;全市有6 704户“零就业”家庭,有就业能力的12 726人,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1 007人,推荐就业1 037人,劳务输出65人,灵活就业2 553人,组织起来就业9人,自谋职业20 033人,实现了“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有1人实现就业工作任务。全年社区开发就业岗位18 000余个,在社区实现就业16 194人,完成年度计划10 000人的162%。其中,下岗职工12 969人,其他人员3 225人。全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100%建立了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台账、失业人员登记台账,实现了对社区就业人员的实名制动态管理。全年新创办就业实体989个;全年共审批认定劳服企业10家,安置就业人员550人;全年认定扶持政策企业13家;全年享受政策的劳服企业72家。认真贯彻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全市共审核通过申报小额担保贷款493户,审批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 263.1万元,完成省政府年度计划2 100万元的48%,比上年增长108%,使1 532名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重新实现了再就业。全市共为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1 601本。其中,市本级发放5 528本,县区发放6 073本。全市共为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费2 429.36万元。其中,减免税额2 280.97万元,减免费额148.39万元。全市并轨人数23 580人,涉债人数11 472人,全部偿还人数11 075人,累计拖欠债务9 870万元。


【城镇企业养老保险】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52号文件)精神,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依法扩面”的工作方针,市劳动局与市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积极沟通,基本掌握了盘锦市参保企业名单,与地税局、财政局、监察支队组成联合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及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使扩面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城镇企业参加养老保险767户,与去年相比增加86户,参保人数129 495人,比去年115 720人增加13 775人,完成省计划12万人的107.9%,离退休人员40 982人。全年收缴养老保险金23 982.2万元,支付养老保险金27 744万元;个人账户记实人数102 070人,记实金额7 547.6万元。养老金继续保持100%社会化发放,保证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农垦企业养老保险】

    2004年12月9日,农垦企业参加养老保险会议后,立即研究部署农垦企业参保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农垦企业健康发展,使农垦企业参保工作层层落实,并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农垦企业参保工作顺利推进,使此项工作已步入正轨。参加养老保险140 650人,完成省计划15万人的93.8%,参保离退休人员78 043人。全年收缴养老保险金5 538.2万元,支付养老保险金12 119万元。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

    认真落实辽政办发〔2003〕40号和盘政办发〔2003〕77号文件精神,统一全市业务经办流程,促进管理工作规范化;记清做实个人账户,与退休待遇挂钩;完成油田学校划转交接工作;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工作,制定了盘锦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养老保险统筹办法,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已经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全市已有1 068个单位33 982人参加了养老保险,参保率为97%;收缴养老保险金12 781万元,收缴率为99%。其中,市本级有391个单位13 968人参加养老保险,参保率为97%,收缴养老保险金5 960万元,收缴率为99%;全市有8 937名离退休人员,支付养老金14 537万元,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扩面工作一直是工作中难点,特别是两县的失业保险扩面,通过定期召开县、区工作调度会,了解掌握在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报送征收进度;通过保险登记,采取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同时申报办法,在缴纳养老保险金同时必须缴纳失业保险金;加大稽核工作力度,对不按时申报、缴纳失业保险金的单位逐一稽核,有力的促进了失业保险扩面工作和征收工作。全市有881个单位32 369人参加失业保险,收缴失业保险金858万元,完成下达任务指标800万元的107%。其中,市本级有298个单位13 100人参加失业保险,收缴失业保险金500万元,完成任务指标460万元的109%。


【医疗保险】

    按《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转住院和市内非定点医院住院个人自付比例及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盘医保组字〔2005〕1号),将原参保人员外转住院和市内非定点医院住院个人自付比例在职职工个人自付30%,退休人员个人自付25%,分别下调为25%和20%,进一步减轻了参保人员的负担。对大病、重病患者在政策上倾斜,将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70元,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各负担50%。全市有1 134名离休干部实行了医疗费统筹。全市有14 502名市直机关、省直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享受公务员补助待遇。有260 498人参加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市本级参加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有89 165人。医疗保险扩面工作重点以个体、私营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为主,切实解决困难单位参保问题,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城镇职工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市本级有22 089人参加医疗保险。其中,失业人员10 587人,“三方面人员”224人,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3 426人,困难企业2 069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5 763人。全市有1 243个单位289 055人参保,完成省279 000人任务指标的103.6%。其中,市本级(不含油田)825个单位108 726人参保,大洼县189个单位15 900人参保,盘山县225个单位18 784人参保,辽河油田4个单位145 645人参保,全市有灵活就业人员43 482人参保。按国家法律、法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没有发生挤占、挪用现象。全市共收缴医疗保险基金32 126万元(其中,统筹基金19 126万元,个人账户基金13 000万元)。支出医疗保险基金25 305万元(其中,统筹基金15 946万元,个人账户基金9 359万元)。市本级认真审核缴费基数、缴费情况,及时催缴,确保按时足额缴纳医保基金。全年共收缴医保基金8 528万元(其中,统筹基金8 410万元含趸缴510万元,个人账户基金3 718万元),全年支出医保基金6 944万元(其中,统筹基金3 906万元,个人账户基金3 038万元)征缴率为99.9%。及时做好参保人员账户基金返还工作,为538名参保人员返还个人账户基金63万元。


【工伤 生育保险】

    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经办职能的通知》(盘劳社字〔2005〕32号,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工伤生育保险经办职能划归市医保中心管理,中心组建工伤生育保险科。对原参加工伤、生育保险企业进行分类,确定缴费费率。根据《关于明确工伤、生育社会保险代征机关的通知》(盘政发〔2005〕48号)规定,全市工伤生育保险费改由医保中心征收,根据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加工伤、生育保险。以市安全生产管理局安全许可证年检为契机,促进了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全市共有162 326人参加工伤保险,完成省下达16万人任务的101.4%。有2 818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供养人员595人,职业病43人,因工死亡14人。全年收缴工伤保险基金2 798万元,支出工伤保险基金2 359万元,累计结余工伤保险基金929万元。其中,市本级共有57 389人参加工伤保险,有105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供养人员52人,因工死亡4人。收缴工伤保险基金325万元,支出工伤保险基金171万元,累计结余工伤保险基金643万元。全市(不含油田)有69 572人参加生育保险,有157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共收缴生育保险金143万元,支出生育保险金92万元,累计结余生育保险金253万元。其中,市本级有54 774人参加生育保险,有128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共收缴生育保险金90.8万元,支出生育保险金76万元,累计结余生育保险金217万元。


【失业保险】

    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236 053人,完成全年参保计划23万人103%,其中企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205 264人,完成年度参保计划19.8万人的104%。全年新接收失业人员2 589人,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6 826人。征收失业保险基金8 000万元,支付失业保险基金2 512万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逐渐减少,城镇登记失业率逐步下降,初步建立了失业保险基金预警制度,失业金实行100%社会化发放。全年失业保险稽核参保人员77 600人,完成年计划67 708人的114%,稽核参保企业319家,查出违纪企业28家,查出漏报漏缴失业保金34.58万元,全部收缴入库。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全市全年组织各类培训班培训52 452人次,完成年度计划的131%。其中,实名制培训失业人员14 766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84.6%;实名制培训农村转移就业人员19 167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19.8%;实名制培训创业带头人333人,带动就业2 655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66.5%和221.3%。技工学校以教育教学为中心,以人才需要为前导,以全日制教育和函授教育为两翼,以毕业安置和扩大生源为基点,逐步改善教学条件,改革教学管理体制,努力开辟技工教育新领域。全年石化技校招收新生240人,在校生达724人,校内教学环境得到初步改善,2 850平方米学生宿舍楼和1 060平方米实验基地主体建设基本竣工,职业技术专业设置更加合理,技工学校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职业技能鉴定,全市共鉴定7 824人(地方3 764人,油田4 060人)。其中,初级1 565人,中级3 035人,高级2 940人,技师284人(不含油田)。鉴定合格人数为6 618人(地方2 758人、油田3 860人)。其中,初级1 361人,中级2 124人,高级2 862人,技师271人。职业院校“双证”制度继续推行。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计算机252人,汽车修理95人,盘锦市职业技术学院汽车修理57名毕业生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双证”制度逐步深入校园。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承办,辽河石油学校等7个单位协办的盘锦市第二届“劳动杯”职业技能竞赛于10月12日在辽河石油学校举行。本次竞赛选择了车工、钳工、电工、焊工、汽车维修、计算机、中式烹饪、美容、美发9大工种,有来自大型工业企业、民营企业、职业技能培训班的390余人开展激烈的技能角逐,至10月27日竞赛结束,经过竞赛,一批优秀技能人才在大赛中崭露头角。来自辽河油田总机厂的杨洪武、华锦化工集团的于钢明等7名选手获得“职业状元”称号,新捷维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张冬生、美特美容美发学校的张英等27名选手获得“技术能手”称号。


【劳动工资】

    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管理,审批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全年为市直企业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80本。为使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个人经济利益挂钩工作不断完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会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为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结算了2004年工效挂钩账,同时为这些企业进行了2005年度的挂钩审批工作。为加快建立市场经济要求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促进劳动力市场均衡工资率的形成,规范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行为,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理顺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通过对劳动力市场通用性较强的工种进行调查、测算,根据我市2004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在2004年145个工种(岗位)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基础上又重新进行了适当调整,增加了102个工种(岗位),有247个工种(岗位)工资指导价位,为用工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参考。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经省政府批准的盘锦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二类,第一类为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每人每月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人4元;第二类为盘山县、大洼县每人每月为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5元。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大力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推行竞争上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岗位工资参照劳动力市场价位确定,职工工资收入主要由其岗位和工作业绩来决定,切实解决企业工资分配激励不足约束不严的问题,全市已有80%的企业推行岗位工资制,并已进行备案。对未改制的传统国有企业充分发挥职代会对工资分配的作用,通过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建立工资分配民主决定机制,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新机制,以保护职工的合法报酬权益。对市直200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报送工资协议进行了审查和备案。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2 944元,增长11%。


【劳动关系与信访】

    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坚持“四个原则”,即:坚持及时调节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思想工作到位、宣传政策到位、处理方式到位、办案程序到位的原则,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年接到申诉案件83起。其中,不予受理52起,符合受理条件的31起,结案28起,为当事人追索工伤待遇补偿和工资报酬等待遇139万余元;其中,市直收到申诉31起,不予受理22起,受理9起,全部结案。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覆盖面。本市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已基本建立了劳动合同制,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80%以上。年末全市有429家非公有制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涉及职工12 144人,其中市直119家,涉及职工4 264人。全年为54家雇用农民工的企业办理了合同签证手续,涉及农民工1 936人,其中市直17家,职工652人。全市有337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签订率92%。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高发行业和高发期,组织了有针对性的工资支付、参保缴费、禁用童工、女职工特殊保护等专项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 063家,涉及劳动者84 715人,追发工资206.6万元,责令用人单位清退抵押金9.7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2 910人次,集体访55批次。群众来信41件,日常电话政策咨询24余次。其中,省、市交办案件29件,复核案件11件,均做到了信访案件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心,以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关系、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全年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 628家,完成省厅下达的主动监察用人单位2 300户的114%;劳动年检用人单位2 356家,完成省厅下达的劳动年检用人单位2 300户的102%;劳动违法立案监察案件163件,结案160件,结案率为98%;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114件,结案112件,结案率为98%,超过省厅下达的结案率达95%的指标。全年共追缴社会保险费1 646.87万元,涉及劳动者28 563人;清欠工资219.4万元,涉及劳动者832人;补签劳动合同5 783份;纠正42家违反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培训规定单位,补办职业资格证1 423人;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岗位1 563个。劳动监察支队投诉科被评为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支队被评为“文明单位”和省2004~2005年度“杰出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卢庆久)

 

外事侨务

【扩大对外交往】

    全市派出因公出访团组92批247人次,副市级以上团组共10批。其中,审批162人次;确认团组51批85人次。接待来访外宾、华侨、华人、港澳同胞75批212人次,其中外事侨务系统接待15批87人次。

    针对盘锦市对外交往格局实际,市各级领导分别率团出访周边和重点国家、地区。所到之处,通过举办投资说明会,招商洽谈会,会见当地政要、工商界、新闻界人士等形式,扩大了盘锦的影响,展示了盘锦良好的对外形象,拓展了合作的领域和空间。在接待方面,1月,韩国仁川广域市政府港湾空港物流4人对盘锦港和物流设施进行考察;3月,美国驻沈阳领事馆官员6人来访;5月,匈牙利客人3人来访;8月,韩国仁川广域市中区厅6人来访对盘锦的投资环境和投资政策进行考察,向盘锦市介绍仁川市的企业家,共同寻找合作项目,韩国罗州市农协考察团15人来访;9月,日本友人绀谷和夫先生一行3人访问盘锦;11月,新加坡商业考察团一行10人、匈牙利东信公司总裁等一行3人到盘考察。通过交往,同国外在经济、文化、教育、环保、卫生、体育等诸多领域成功地开展了交流与合作。

    注重与外国驻华、驻沈使(领)馆的交往联系。4月,市领导先后拜会了日、韩、美、俄驻沈阳总领事馆官员,进一步密切了友好合作关系,为领导出访和大型活动的成功举办及开展经贸合作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为经济建设服务】

    市外事部门充分利用出访之机,并通过友好人士、友好组织,实现市政府领导出访美、加、日、韩等重点国家和地区期间同知名企业、财团、公司及工商界知名人士的实质性接触。为基层及各企业提供有价值中介服务20余次,直接参与了匈牙利欧罗什哈佐市派遣公务医疗人员来盘交流,盘锦市向日本富山县、石川县派遣研修生,协助韩资企业三元包装厂做好产品推介等项工作的运作。加强各类涉外经济信息汇集和提供。根据相关意向,有针对地提供给相关行业、单位,积极进行项目对接,开展招商工作。5月,经市侨务办公室的协调,组织16人赴京招商项目洽谈团,在医药、办公用品、环保等方面同法国图尔市39家企业进行接触洽谈,极大的促进了盘锦市对法国招商引资工作。盘锦市同韩国罗州市农协、韩国海泰尔株式会社、韩国桥梁设计研究所、韩国MS建筑株式会社、日本富山县大连事务所、澳大利亚T·N·J投资公司北京代表处等取得了联系,互通信息,邀请来盘锦考察投资环境,向其推荐盘锦市重点项目14个,建立起新的对外招商引资渠道,并就盘锦体育休闲娱乐项目同韩国桥梁设计研究所进行了深入的洽谈。

    盘锦市同友好城市日本砺波市的实质性交往取得快速发展,通过友城关系开展的对日研修派遣工作蓬勃发展。盘锦市在日研修人员已达320余人,年可创外汇收入5.89亿日元。


【涉外管理】

    各级外事部门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干部出国(境)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年内转发《中共辽宁省经委、省外办、省监察厅关于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加强管理、监督和检查,坚决制止公款出国旅游的通知》,坚决禁止无实质任务、无合理线路、无专业人员的“三无”团组出访。在受理“双跨”团组时,更是认真核实,对那些协会、基金会、各类服务中介机构等组织的类似旅游团组坚决不予受理。对人员进行严格把关,全年累计取消7个不必要出访团组,压缩调整团组15个,限制出访15人次,减少在外停留40天,节约了大量财政支出。实行审批、审核、报批和签证“一条龙”服务,为有实质性任务团组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使其按期成行,保证出访效果。


【落实侨法 维护侨益】


    在深入贯彻落实《归侨侨眷保护法》和《实施办法》基础上,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开展调查研究,定期深入市直部门、县(区)、重点侨乡了解《保护法》和《实施办法》宣传贯彻情况,并针对侨务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对策和政策建议,积极探索依法护侨的新路子,及时保护归侨侨眷因当前热点、焦点问题产生的新的权益保护问题。运用信访渠道为侨排忧解难。2005年,共接待各类来信来访10余件,基本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妥善做好国内侨政工作。年内,为归侨子女出具升学加分证明38份;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40件;部分企业归侨离退休待遇政策得到了落实,维护了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年初,市政府核拨资金2.5万元,对50户特困户给予救济。通过帮扶,使绝大部分归侨侨眷过上了好日子,并走上富裕道路。为提高侨眷的文化生活,改变精神面貌,投入3.8万元资金,在大洼县东方红华侨村兴建华侨文化娱乐广场。

    在对外联络中,坚持大侨务观念,打破界限,面向数千万海外华侨、华人,广交朋友,加强与海外主流社会有较大影响的人士和社团的联络,先后同美中友好促进会会长张政权先生、美国华人团体联合会会长黄伟林先生、新加坡裕廊国际顾问公司林本霖、许天戟先生等建立较为密切的联系,增进了感情,促进了合作,进一步壮大了海外友好力量。


    (李茹)

 

信访

【案件办理】

    2005年,市、县区信访工作机构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8 306件次(来信1 697件次、来访36 609人次),比上年上升123.3%。其中,集体访1 024批次、31 447人次,比上年分别上升86.7%和118.9%。50人以上集体访145批次,比上年上升101.4%。其中,市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8 474件次(来信1 020件次、来访27 454人次),同比上升99.7%,占全市信访总量的74.3%。其中,集体访756批次、26 201人次,比上年分别上升118.5%和132.4%,分别占全市集体访总量的78.8%和82.7%。

    群众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多为涉及共性问题或是一个时期的难点问题,主要集中在:(一)工资、社保问题占集体上访总量的29.6%;(二)征占土地问题占17.3%;(三)住房及动回迁问题占12.4%;(四)企业产权改革问题占17.9%。此外涉及公用事业服务、劳务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文教卫生、环境污染、农民负担等方面问题。年内,全面完成省信访工作目标管理任务,考核评比列全省第一位。


【稳定工作】

    一、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部署,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通过健全和完善市、县(区)、乡及行政机关领导接待日、领导包案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通报等项制度,强化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并把相关内容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作为专项内容予以加强,使信访工作领导责任意识普遍增强。加大对信访工作的指导力度。市委、市政府领导经常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多次在重要会议上强调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并对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市委、市政府对信访部门建设切实得到加强。年内,在编制紧张的情况下为市信访办增加编制7个,并将机构更名为信访局,同时将年富力强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市信访局领导班子当中,使信访部门的整体工作能力明显增强。加强领导包案处理重点信访案件工作。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为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根据省里的部署,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27位领导,对影响社会稳定的78件信访事项亲自包案,共深入基层35次,组织召开信访事项协调会47次。通过3个月的集中治理,使上述信访事项办结率为100%,息访率达68%以上,部分棘手的信访事项得到解决。

    二、积极推进《信访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一是自春节前夕,在全省率先开展全市规模的《信访条例》系列培训活动,并分片召开两次市直部门信访工作座谈会和一次中省直驻盘单位信访工作座谈会,宣传条例,讨论有关内容,研究对接工作等。专门邀请省信访局领导和专家作专题讲座,受到各级领导和广大信访干部的欢迎。年内,各县区及20余家市直部门相继举办《信访条例》学习培训班60余场次。培训辐射到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盘单位、各大中型企业、街道、乡村。印发包括新《信访条例》、中央《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省《关于建立全省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的工作意见》和《辽宁省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等内容的宣传手册和宣传海报。根据新颁布的《信访条例》的内容,加紧出台配套措施,与新的《信访条例》接轨。对本市已经制定的信访工作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县区及35家市直部门建立领导接待日和受理办理、复查、复核、接待、办信、督查等项工作制度,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讲座向社会公示,社会反响较大,效果良好。

    三、加大疏导、协调工作力度,促进信访事项的解决。严格按照信访工作规程,加大分流、转办、交办工作力度,特别是对群众初信初访问题,认真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履行受理、告知程序,保证渠道畅通,并及时跟踪督办,力争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年内,一次性处理群众初信初访事项5 373件,一次性处理率达87%。加大对情况复杂、处理难度大、涉及部门较多的疑难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力度。年内,市、县区信访工作机构及有关部门共召开信访事项协调会议277次,研究、部署和处理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大的信访事项489件,直到问题解决、群众满意,进而解决和稳定了一批历史积案。

    四、健全不稳定因素排查预测工作机制,加大越级上访的防控工作力度。一是在信访信息预测预报上完善工作制度,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全市信访信息工作网络,及时掌握群众信访动态和及时准确向上级报送。信访部门增设“信访信息专报”、“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通报”、“承办信访事项反馈”等报送形式,丰富了载体,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方便。加大排查预案工作力度,坚持每月向省信访局排查预报可能越级上访案件,排查预报率为100%,对于超前掌握信访重点,提早作出稳定预案,提早落实处理措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吸取羊圈子苇场“5\\59”事件的教训,结合省通知要求,建立重要信访事项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宿,加强对全市信访工作动态情况的监控。力争对群众信访苗头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稳定,随时掌握工作主动权,防止事态扩大,利于问题的及时处理。

    五、市、县区及各级信访工作机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多次到县区、涉访部门,直至乡镇、街道接待上访群众,以确实为基层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市信访局全年深入县区27次、乡镇(街道)41次、市直部门48次,深入基层现场办公69次,宣传解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做信访人思想疏导稳定工作,现场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增强了工作主动性,把大量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应对新的工作形势,不断创新信访工作的方式方法。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和省信访局提出的关于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尽可能控制在市以下的要求,通过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赋予市信访联席会议复查、复核职能。全年市政府受理的53件复查、复核信访事项,报省复核的仅2件。从10月下旬起专门开辟群众来信免邮资的“绿色通道”。凡群众写给市委、市政府、市信访办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写信人只需在信封右上角注明“信访”字样,邮政部门一律免收邮资,并按《信访条例》规定限期办结。一经媒体公布,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李波)

 

档案

【概况】

    2005年,全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5个(盘锦市档案局、盘山县档案局、大洼县档案局、兴隆台区档案局、双台子区档案局),档案馆6个,其中综合档案馆5个(盘锦市档案馆、盘山县档案馆、大洼县档案馆、兴隆台区档案馆、双台子区档案馆),专业档案馆1个(盘锦市城建档案馆)。档案馆共有库房面积6 156平方米,专职档案工作人员76人,保管档案全宗272个,馆藏档案总量131 052卷,馆藏声像档案15 963盘(张),底图1 153张,电子档案72盘,档案资料12 704册,现代化设备80台(架)。

    市、县区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现有档案人员426人。其中,专职297人,兼职129人。保管档案全宗328个,室藏档案总量858 449卷,保管声像档案69 679盘(张)、底图67 309张,档案资料39 993册。


【档案业务基础建设】

    对全市20项市本级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开展了调查、登记。特别是对华锦集团、中润化工国债项目档案进行及时跟踪服务。确保辽宁省农村公路网建设项目档案和市垃圾处理厂等国债项目档案的顺利通过验收。

    积极开展农村档案工作调研,并起草《关于加强我市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意见》。召开全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经验交流会,有7家省级示范乡镇档案工作通过省二级考核。

    与《盘锦商会报》联合举办12期“民企建档知识问答”专栏。在全市开展“盘锦市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创十佳”活动。有2家民营企业档案工作通过国家二级考评,5家通过省级标准考评,10家完成规范建档。

    市档案局与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对社区档案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等级考核的通知》,对社区档案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有14个社区被评为档案工作优秀单位。对全市9家企业职工档案代理机构的58 364卷职工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市直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7家全面完成了档案规范化管理。

    开展“档案援助年”活动。对民营企业、社区130名文档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对全市改制、破产企业档案接收进馆实行援助服务;对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实行档案免费查询服务;对县区乡镇、中小学和重点民营企业进行档案指导援助服务。全年无偿提供档案装具价值1万余元,义务指导300余人次,档案法律咨询300余次。

    下发《关于做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并对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在“九一八”纪念日之前,在《盘锦日报》、《中国档案报》发表专题文章和公布本地区抗日档案资料。10月,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本地区历史上疫情档案资料,与市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归档文件材料管理的通知》。

    市、县档案部门先后成立现行文件中心,将已公开现行文件工作列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并开设现行文件阅览窗口。《盘锦日报》、盘锦电视台先后6次报道现行文件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情况。


【档案法制建设】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本区域实际,编制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并纳入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化。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盘锦市委组织部档案管理办法》、《盘锦市政府外事侨务档案管理办法》、《盘锦市卫生系统档案管理办法》,《市档案局馆档案信息网站管理办法》、《盘锦市著名人物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全年共完成档案规范化管理单位升级76家。其中省特级单位1家,省一级单位5家,省二级单位6家;企业AA认定1家;市级认定63家。

    开展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在步行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发放宣传材料2 700份,并在盘锦各大新闻媒体做系列《档案法》宣传专题报道。在市委党校对《档案法》进行讲授,受教育人数达350人,发放《档案法》普法材料350份。

    依法对全市228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2004年度归档文件整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年度验收合格率达92%。对其中档案工作升级、认定满3年的127家单位进行复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和群众举报的档案进行立案查处,立案4起,结案4起,结案率100%。


【档案馆综合功能建设】

    市档案馆对原市工业局(撤销单位)的档案和原市医药总公司、原市石化机械总厂等4家破产企业档案依法接收,共接收档案1.1万卷。结合全市重大活动征集图书、资料、光盘等150册(盒),照片6 000多张。

    继续办好“盘锦建市二十周年成就图片展”,接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40余家,接待参观人数1万余人。

    积极开展多形式的档案利用工作,全年共申报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奖项目103项,评奖81项。全年共接待利用档案1 464人次,查阅档案13 722卷次,创造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积极争取资金投入10万元,为县区档案馆购置档案管理设备。同时对部分馆藏字迹褪变的档案进行了抢救,建立起数字档案。

    对盘锦档案信息网站进行新的充实和修改,并申请了新的域名。把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建立档案信息数据库,录入档案文件目录20余万条。


【队伍建设】

    扎实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对影响档案事业发展的13个具体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制定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在全系统开展创“双优”活动,评选出优秀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沙岭镇档案员吕桂华被授予全省“十佳”优秀档案工作者称号。

    对全市档案专兼职人员460余名档案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完成2004级本科班教学计划任务,45名学员毕业。有24人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并通过审核、考试。

    对全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和县区综合档案馆、专业馆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档案管理情况进行调研,草拟了《加强农业农村档案管理意见》、《关于对县区综合档案馆档案管理情况的调研》,被两办转发。向省局推荐5项研究成果,其中有3项获得省档案局优秀成果奖。

    市档案学会积极组织会员到外地考察;参加省档案学会举办的档案编研成果展览,申报成果76项,获得突出贡献奖。

    (王四友)

 

地方志

【《盘锦年鉴》第13卷出版发行】

    《盘锦年鉴》2005卷(总第13卷)于2005年11月由方志出版社出版发行,鞍山利迪太平洋印务公司印刷。全书共设类目30个、分目180个、条目1292个;总文字量84.4万字,彩色图片400余幅,黑白随文插图128幅,并设计、制作电子版VCD光盘,置入封3处。年内,年鉴资料提供网络继续扩大,单位增加到170个,基础资料撰稿人已达188人。

    在精品意识下,年鉴编纂工作不断创新。(一)版式创新。该卷本在历年正1/16开本(787×1 092)的基础上,首次采用了大1/16开本(889×1 194),使之更为美观大方,更加方便读者阅览。同时也避免了以往由于文字量过大,彩版图片过多所造成的书厚、翻阅困难等问题。(二)内文创新。该卷本在文中相关内容下增设了与其匹配的随文黑白图片,使之更具直观性,更有效的将文字、图表和图片相结合起来,多角度、多层次的反映出盘锦市年内的各方面情况。(三)增强电子版年鉴功能。在上年电子版(光盘)年鉴的基础上,又将其增设新的功能。(四)网络年鉴建设。该卷本全文收录盘锦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panjin.gov.cn:803/web2/site),给读者提供了更为方便、快捷的服务,并为领导者及各界用鉴者开辟了又一读鉴渠道。


【《盘锦市简志》出版发行】

    对16开6卷本350万字的《盘锦市志》进行缩编,方便读者收藏和阅读,更好地发挥志书“资治、存史、教化”的作用,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于2005年9月,编纂出版发行了《盘锦市简志》。是继《盘锦市志》出版发行后盘锦地域文化建设工程的又一重大成果。《盘锦市简志》在保持原志书整体框架的基础上,本着删繁就简、摘要取精的原则,将原志缩成32开,单卷本,50万字,在全省方志系统被誉为精品。


【指导修志】

    2005年,组织志书专业评审人员对盘锦市计生委组织编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志》进行指导,并对志稿进行评审。对志稿的断限、资料欠缺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使该志更充实,资料性更强。对兴隆小学的志书撰写从方案到行文规范及资料收集进行了系统指导。市地方志办公室多次派人到各修志部门进行志书评审、业务指导,帮助编辑,使全市方志工作的总体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宣传地情知识 推动读志用志】

    积极开拓用志渠道,不断增强对用志的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志书的资政、教化作用。2005年为宣传地情知识,先后在《辽河时报》(即《油城鹤乡》)上刊发《盘锦开发建设史上的下乡知识青年》、《盘锦境内重大战事纪略》、《原盘山县境内主要庙宇》、《李龙石的诗》、《中国历史上几次重大农业税费改革》;在《盘锦日报》发表地情知识文章《张学良将军的故乡在盘锦》、《沧海桑田外辽河》等多篇文章。在市政府网站开辟《盘锦市志》、《盘锦年鉴》窗口,运用先进的网络技术为社会各界人士 开展地情服务。

    为扩大盘锦地情宣传,2005年下半年市志办组织编纂一部反映盘锦自然概况、自然资源、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旅游景观、人民生活、民俗、民间传说的书籍《走进盘锦》。该书设盘锦概况、经济发展等14个栏目,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将盘锦地域特色展示给读者。


【总结首届修志经验】

    2005年,对第二轮修志工作从思想观念到志书体例、从篇目设计到资料收集、从编写技术手段到提高修志队伍专业水平等,进行详尽规划和统筹安排。利用业务学习时间,对编撰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先后学习《略论志书语言问题》、《增强志书可读性探讨》、《20世纪辽宁志编研考略》等多篇学术性文章。在举办业务学习班的同时,在域内进行实地考察,让年轻的专业地方志工作者尽快了解和掌握盘锦地域内的地情地貌及文物古迹等。分别到甲午末战殉国园、辽河碑林、张氏墓地、李龙石影视城及红海滩湿地等进行实地考察。派专人参加全国第二轮修志业务培训班研讨会,吸取新的修志经验,充实办内修志人员业务知识,为高起点、高质量的完成续修下届志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于艳珍)

 

接待

【概况】

年内,共接待团组1 477批、39 618人次。其中,国家级团组45批、1 577人次;省级团组663批、18 116人次;市级团组722批、18 836人次;外宾团组47批、1 089人次。

年内,先后接待国务院参事调研组、国家农业部考察组、国家信访局、中央政法委、国家创建优秀旅游城市验收组和中共辽宁省委书记李克强、省长张文岳、省委考核组、省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督导组、省委巡视组等。


【管理工作】

严格按规范接待,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盘锦市接待工作规则》,认真搞好接待工作,切实履行好接待工作职责,努力树立盘锦接待“窗口”的新形象。对重要接待层层把关,制定切实可行的接待方案,明确责任,使每次接待做到热情服务,规范有序,确保接待工作失误率为零。重新修订并实施《盘锦市接待工作规则》。严格实行接待费用审批制度,按节俭使用的要求,保证接待费的合理使用。建立接待台账日报制,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实行控制接待范围、对口接待、定点接待、按期结算等相关措施保证接待费的合理使用。加强安全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安全组织,实行定期检查和节假日重点复查的办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组织职工学习《国家安全法》,考试知晓率98%以上。加强值班值宿工作,多次组织职工进行消防灭火演练,并更换灭火器。对电器设备隐患进行了整改,年内未出现任何安全问题。


【基础建设】

搞好软件硬件建设。更新改造陈旧的设施及用品。对市政府第一招待所地下管网进行改造,改造客房的洗手间等设施。狠抓服务质量、服务规范,自觉使用文明用语,规范着装、举止、行为等。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注重培训效果,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在培训工作上,做到有计划,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放在提高职工技能和提高服务水平上,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餐厅摆台训练6次。

(詹青春)

 

防震减灾

【概况】

全市有专业地震台2个,地震微观观测站4个、地震宏观观测站5个,各县区、各场乡镇、街道办事处设有地震宏观信息员。2005年,开展大型的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共计3次,进行周会商52次,月会商12次,季度会商4次,印发震情通报12期,会商意见4期。编撰完成《2006年盘锦市地震趋势研究报告》、《辽南协作区地震趋势会商报告》,并分别在辽宁省地震趋势会商会议和辽南协作区地震趋势会商会议上作专题发言和演示。全年进行资料评比2次,荣兴地震站水位观测资料荣获本市第一名、全省第三名;东郭地震站水位观测荣获第二名,其它各站水位观测被评为优秀。全年检修标定各类仪器设备34台(套)。


【防震减灾宣传】

年内,组织两次大型的街头宣传活动。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施行七周年之即,市地震局会同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在步行街联合举行秧歌表演和图片展,并散发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宣传资料2.5万余份。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莅临现场参加宣传活动。《盘锦日报》、盘锦电视台、盘锦广播电台、《辽河石油报》等新闻媒体进行专题报道。有的还以访谈等形式全面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7·28”唐山地震纪念日开展宣传活动,在人群集中的商业网点、公共汽车站等处展出图片,并散发地震科普知识等宣传资料近万份。

拓宽渠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除对有关防震减灾活动进行宣传报导外,利用《盘锦日报》、《盘锦科普》等媒体发表《牢记唐山地震的历史教训,全面做好我市的防震减灾工作》、《7·28唐山地震的警示和思考》、《应对地震灾害靠平时的准备工作》、《建筑物要避开活断层》、《开展地震法规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的思考》等文章。开展横向联合。与市科协、教育局等联合组织防震减灾宣传活动,为中小学暑期智力竞赛拟定防震减灾试题、开展防震减灾知识“三下乡”活动、建立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等。建立自身的宣传网络。着手在乡镇和街道设立防震减灾宣传员工作。


【地震监测预报】

    一、仪器设备的检修、标定。对全市各站所有的地震前兆监测仪器进行2次全面的定期检修和标定,全年共检修、标定SW40-1型自记水位计、空盒式气压计、动槽式气压计、UNF-Ⅲ型自记式超低频地震电磁信息观测仪、DPJ-Ⅲ型自记式地震电磁辐射观测仪、雨量计等各种观测仪器34台(套)。日常仪器出现故障,做到了当日排除。通过检修、标定,各种仪器运转正常,资料连续、准确、及时、可靠,仪器性能、观测精度均达到了国家技术质量规范标准和地震观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加强震情分析预报工作。全年定期召开全市地震系统月会商12次、季度地震趋势会商4次,形成月《震情通报》12期、季度《地震趋势会商意见》4期,共1 360份,上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省地震局,为领导决策发挥参谋作用。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编撰完成《2006年盘锦市地震趋势研究报告》、《辽南协作区地震趋势会商报告》,并分别在辽宁省地震趋势会商会议和辽南协作区地震趋势会商会议上作专题发言和演示。

    三、开展地震前兆观测资料质量的综合评比。全年开展资料评比2次,各种资料好于往年。各站的观测员严格执行《地震观测规范》,各种资料齐全、连续、整洁,计算和读数准确,字迹工整,标注确切,没有漏项和污染,均达到规范标准。

    四、完善地震前兆数据库工作。在2004年的基础上,增加气压、降水等29项数据内容。数据库资料使用方便、直观、可操作性强,可与全省14个市地震局、台联网,可及时提取各种地震异常信息,为捕捉大震,判断未来震情发展趋势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恢复宏观测报站工作。根据地震短临预报工作的需要,重新调整和认定了宏观测报站,对宏观测报人员进行了重新登记,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地下水、气体、动植物等地震异常反映的宏观观察。


【地震灾害预防】

    一、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的能力,减轻地震可能造成的危害,依据市政府授予的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行政许可,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下发《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向各工程建设单位下发开展审批(核)工作的公告,召开加强抗震管理工作的协调会议。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核)纳入到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为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能力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地震行政执法检查。有针对性的对全市单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市城建局第二污水处理厂、北方新天地公司北方新天地国际商城、盘锦市港务局海上业主油码头工程、盘山县高中基建8万平方米校舍及设施楼工程、辽河石油勘探局9.46万吨漂白苇浆及13万吨造纸、市高中及附属学校建设、三泰公司基建三泰大厦(宾馆)等7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对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中润化工11万吨/年甲醇工程、茂顺公司10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项目、华锦集团乙烯扩建46万吨/年工程等3项重大工程的建设单位下发“安评通知书”,两项工程按规定开展了“安评工作”。

    三、完成重大工程与生命线工程抗震设防情况的调查。按辽宁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下发《关于开展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抗震设防情况调查的通知》,重点走访有关工程单位,完成各种资料汇总,按时将调查情况向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地震应急与救助】

    年内,调整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指挥机构。经市政府批准,下发《关于调整盘锦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汇总和电子备案,制作相应的指挥框图,制定《盘锦市地震局应急工作流程》等。着手筹建盘锦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起草上报组建方案,并着手进行准备工作,待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实施。

    (郭莹)

 

公共行政服务

【概况】

    2005年,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秉承“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宗旨,坚持“服务经济发展,建设一流中心”的工作目标和“宁可自己麻烦百次,不让群众麻烦一次”的服务理念,大力推行“窗口办公,便捷服务”的工作机制,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重抓机制手段创新、突出优质高效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截至年底,共办理各类审批(办证)事项26 875件。其中,即办件为15 841件,占总办件数的58.9%;承诺件为11 029件,占总办件数的41.1%;补办件5件。平均每个工作日受理130余件。每天接待260余人。收费1 164.4万元。收到社会表扬信10封,群众满意率99%。

    一、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市本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调查摸底。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年初,对市本级55个部门和单位现行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摸底调查,摸清审批事项的设定文件依据、前置许可条件、办事程序、收费依据和办理时限等。3月,组织有关人员去锦州、庄河、沈阳、辽阳、铁岭等地参观学习、借鉴经验,加速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积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要求,减少项目。5月初至7月末,先后组织有关人员去锦州、庄河、沈阳、辽阳、铁岭等地参观学习。大干100天,对市保留的审批项目对照《行政许可法》划定行政许可项目的范围和依据;对照国家一、二、三批、省一、二批及市政府公布取消的项目;对照比较沈阳、锦州、辽阳和铁岭四个市的项目设置情况进行清理,市本级应保留的项目从511项初步确定为314项,减少38.5%。

    三、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04〕41号、《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转移、下放、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盘政发〔2005〕2号文件精神,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对在服务大厅办理的13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时公告取消,停止办理。

    四、为提高办事效率,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借鉴庄河市行政审批工作经验,制定《全程办理负责制实施办法》,于8月在房产服务大厅进行全程办理负责制试点。积极研究探索分支机构的设立,采取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扩大服务范围,改变审批服务方式,此项工作已拟制方案。

    五、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规范型中心。加强服务大厅考核管理,增加日常检查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分支机构的考核管理,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每月进行三至四次检查,由过去的分散性管理变为紧密性管理。修改《考核办法》。对不适应现有情况的条款,在反复征求大厅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外地的经验做法,对考核办法进行修改。进行作风整改。

    (李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