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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2006年)

发布时间:2010-05-21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浏览次数:727

人事

    【人才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制定《盘锦市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暂行规定》、《盘锦市鼓励转业军官和城镇退役士兵进行自主创业暂行规定》、《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盘锦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盘锦市农村优秀实用人才评选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加强我市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讨论稿)。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有新的进展。为毕业生就业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将7月至9月定为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并与有关部门合作举办3期共有200余名毕业生参加的创业培训班,为94名学员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和自主创业证。建立10个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全年接收2 973名毕业生,有2 200多毕业生实现就业,就业率为75%。

    三、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有新起色。继续与各高等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开展人才选送、培养、函授及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共培养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人才133人,硕士研究生8名。与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以“村来村去”形式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分8个涉农专业,选送71人。与锦州医学院合作开展“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工作,有29人获得国家执业资格证书。

    四、人才市场服务水平有新提高。为了给人才供求双方搭建更加方便快捷的交流平台,将大型人才招聘会改为每月1次定期举办。全年共组织召开大型人才招聘会11次、日常招聘会46次,共有1 580家次用人单位和2.1万名求职人员到场求职,有5 000余人通过人才市场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全年共组织5次赴外地人才招聘活动。先后为宏冠船业、华孚公司等20多家单位引进急需人才300余人,为油田企业从北方工业学校选聘40名技能人才。

    五、为企业零距离人才服务迈出新步伐。为全市重点项目和规模民营企业实行跟进式服务得到有效推进。全年共调查走访全市300家重点服务单位,在了解人才需求的基础上及时提供了各类有效的人才服务。

    六、人事代理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共办理人事代理1 153份。为代理人员办理落户,职称晋升、工资调整、养老保险等业务1 355人次,此外对原有的15 000份毕业生档案信息录入微机,对3 000余份代理档案重新进行装订整理。

    七、人事人才网站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2006年,人事人才网站正式并入政府网,全年共收集发布1 276家单位用人和8 920余条人才求职信息,发布政策信息103篇、全年访问量达到34万人次。

    八、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取得新成果。全年执行聘请国外专家项目11个,聘请外国专家16人。组织全市近百家企事业单位参加了“2006年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暨高新技术展”,同外方签订7项合同项目,合同金额1 665.65万美元;向参会外方机构提供97个对接项目,当场达成意向协议15项,协议金额600余万美元。市人事局在此次大会上荣获优秀成果奖。

    九、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全年共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36期,参训人员2 010人。开展培养“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工作,推荐工业、农业、卫生一线专家4人,有1人被评为“2006年度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06年共评审专业技术资格1 059人。各项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共报考7 082人。

    【公务员队伍建设】

    2006年,在全省实施公务员法动员大会召开后,立即行动起来,市、县(区)相继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开展公务员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营造学法、用法、执法、守法的良好环境。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出台贯彻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公务员登记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全市各级公务员登记工作积极稳妥地全面展开。

    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与建设进一步加强。严格坚持“凡进必考”的考试录用制度,通过考试为检法机关录用16名工作人员。根据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组织开展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以“公共政策与公共经济”为主要内容的在职培训。继续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认真组织了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为84名公务员记功,对35名公务员进行嘉奖。

    【政府目标考核工作】

    对2005年度政府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进行了表彰,明确2006年需重点督办考核的指标考核标准,将省政府对盘锦市政府考核指标进行分解,并下发上报考核指标的通知。完成对市直部门和县区工作目标的分解工作,代市政府制定下发《2006年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规则》和《2006年政府对市直各部门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加大了督促检查力度,认真开展了年度政府目标考核验收工作。

    【各项改革工作】

    一、扎实推进了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完成了测算、培训、人员信息上报、方案的起草等各项准备工作。转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在省政府批准了盘锦市改革方案后,全面启动了全市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跟进公务员登记进行工资套改工作基本完成,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已全部发放。各县区已完成工资数据信息的核对和审核,工资套改工作已经开始。配合财政部门,提出了本市保留津贴补贴项目的意见,研究拟定出盘锦市实施地区附加津贴的具体办法。

    二、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进展顺利。按照《盘锦市事业单位机构分类改革实施意见》(盘委办发〔2005〕23号)的要求,提出市直事业单位类别、型别划分的意见。在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相关配套政策,出台《盘锦市市直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意见(试行)》(盘委办发〔2006〕35号)、《盘锦市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实施意见》(盘委办发〔2006〕33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盘委办发〔2006〕34号)等文件。按照省人事厅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对原确定的实行聘用制的市直事业单位名单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确定新的完成人员聘用制的工作目标。首次在市直机关开展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培训。改革事业单位进人办法,首次在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采取公开考试方式招录工作人员,有7名毕业生通过公招进入事业单位工作。

    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完成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提出接收后的两区国土资源分局机关和各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配备意见;完成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成立各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并已开始运行;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调研,按市政府要求提出改革实施意见;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市直审批项目进行了第三次清理,清理后市本级审批事项保留380项;积极推进年检制度改革工作,下发《关于我市开展年检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提出市本级政府保留及取消的年检事项,完成市本级的年检制度改革工作。

    【机构编制管理】

    配合全市机关公务员登记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对全市各级各类公务员的编制进行了重新核定。核定后,市县两级原来的自定编制全部取消,使全市编制更加科学合理。制定下发《进一步加强全市编制管理的意见》,进一步严格审批程序,完善了编制管理的各项制度,使编制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开通了机构编制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并调查一批举报案件,并协助中编办和省编办调查处理了文化系统编制外进人等问题的群众举报案件。修改完善《人员编制和临时用工管理考核方案》,将人事编制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加强对县区编制管理工作的监督,对两县所辖乡镇进行实地检查,并向上级编制部门上报盘锦市乡镇机构编制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市直普通中小学和辽河油田移交地方的57所学校人员编制进行了核定,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油田基础教育中心所属各学校的人员接收工作,建立人员台账。

    【各项人事编制工作】

    军转安置和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取得新的成果。完成分配到盘锦市的121名军转干部和5名随调军转干部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军转干部培训,加强军转干部能力建设;改进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手段和措施,提高了服务水平;加强对解困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建立长效机制,企业军转干部等方面人员保持了总体稳定。进一步加强工资福利和考工管理工作。全年共为9 495人履行工资审批手续,保证了职工工资的及时兑付;严格执行退休制度,全年共为符合退休条件的278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履行退休审批手续;开展2006年技术工人晋升(确定)等级资格核定工作,全市共有1 428人参加了晋级考核,完成了对拟晋级技术工人45个工种10个班次的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成立盘锦市第一届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整配备仲裁人员,充实了仲裁队伍,健全完善了相关政策规定。全年办理事业单位初始登记32家,累计登记319家;完成事业单位年度检验310家。完成2006年度全市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人才资源统计报表和全市工资统计报表的数据统计汇总工作。

 

民政

    【社会救助】

    认真贯彻《盘锦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健全灾害应急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和应急救助能力,广泛开展以防灾宣传、自救常识、提高公众减灾意识为主题的社区减灾平安行活动,争取救灾款970万元。全市享受城市低保11 312户,约23 659人,占城市人口总数的3.8%,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月人均救助额135元,共发放城市低保金约2 776.5万元。享受农村低保9 028户,15 924人,月人均救助额40元,共发放农村低保金767.48万元,占农村人口总数的3.2%。保障金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基本上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同比略有提高。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政策得到较好的落实,重病、重残和“三无”人员等特困人群也得到重点救助。修改并下发《盘锦市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办法》和《盘锦市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从11月1日起对城市低保对象全面实施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对68名城市低保对象实施了大病救助,发放救助金23.62万元。为农村低保户、贫困户20 249人缴纳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费,救助农村重大疾病患者36人,发放救助金29万元,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在全面完成为农村贫困户新建住房300户,修缮住房250户任务的基础上,又为因灾倒房的342户贫困户重建了住房。遍布城区的164个常设的捐助站(点),年底,共收到近450万元的捐助物品并通过扶贫超市发给贫困居民。为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元旦、春节期间对城乡低保户、重灾民、农村五保户、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市直特困职工、残疾人特困户等弱势群体进行了大规模的临时救助,救助资金达1 000万元;为5 335户低保户发放取暖费补助340万元;投入31万元开展“福彩助学子·大学圆梦行动”,资助155名城乡低保户家庭的大学生圆大学梦;有5 000户救助对象得到各级干部包扶,并累积投入资金715万元,建立致富项目153个。年底,将有80%被包扶户脱贫。对9 930户,27 636名贫困人口进行建档立卡,并录入省扶贫网;申请报批3家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申报认定西安乡韩家村为贫困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争取两个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通过辽宁省扶贫办公室初审;包扶贫困村工作初见成效。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 500人,救助信息网络已建成并与全国联网,出台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助政策,流浪儿童保护性救助得到加强。

    【社会福利】

    积极组织开展城区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达标示范和以“抓管理、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行业竞赛活动,总结推广了市社会福利院和兴隆台区渤海办事处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经验。在两个民办福利机构进行“民办公助”试点并取得积极效果。全市各类城市福利机构床位数达到1 160张。全面推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扩大“居家养老”规模,400名因多种原因不能入住福利机构的“三无”老人全部享受到“居家养老”服务。扎实推进“明天计划”和“星光计划”工作。按照省厅第二批“明天计划”工作的要求,向省厅申请手术资助金,对孤残儿童进行手术康复治疗。完成了第三批“星光计划”项目,并通过省厅的检查验收。五保供养工作得到加强。全市共有“五保”供养对象4 777人,其中2 076人为集中供养,标准3 000元/人年,另2 701人分散供养,标准2 000元/人年。完成5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维修改造任务。福彩发行再创新高。狠抓福彩投注站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大福彩发行的宣传力度,全年发行福利彩票1.62亿元。

    【基层建设】

    一、社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创建和谐社区动员会议精神。落实3个区(县)的660万元社区建房贷款。研发社区管理系统软件,完善社区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市、区(县)街道和社区的四级联网。为推进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的开展,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氛围,年初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创建和谐社区活动先进区(县)及社区考评标准》,在全体市民中组织开展评选“十佳社区干部活动”,同时,在《盘锦日报》开辟《创建和谐社区、营造美好家园》栏目,共刊发37期内容,特别是通过在《盘锦日报》刊登候选人事迹,全体市民参与投票评选“十佳”社区干部和组织开展“福彩杯”社区文化艺术系列活动,使全体市民关注社区建设的热情不断提升。为提高社区干部的整体素质,强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年初以来,对全市社区干部进行分期分批培训,并于10月上旬统一组织全市1 400名社区干部参加了“关于社区建设基本知识”的闭卷考试,为下一步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奠定了基础。培养一批创建和谐社区的先进典型。兴隆台文化社区创建经验成为全省典型,参加了省里统一组织的巡回演讲报告,中央及省级新闻媒体进行了专门报道。巩固了“一对一”帮建社区活动成果,加强了“十进社区”的指导力度,进一步完善了社区服务功能。

    二、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召开“盘锦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下发《盘锦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及考核标准。通过了辽宁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检查验收。

    【双拥优抚安置】

    一、积极组织开展双拥共建活动。高质量地通过辽宁省双拥检查组关于下一轮双拥模范城评比工作的检查验收,为创建国家级、省级双拥模范城奠定基础。春节、“八一”期间走访慰问了市内驻军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军休干部、生活困难的退役士兵,发放慰问金117.2万元。为解决现役军官随军家属安置难问题,制发《关于安置驻军现役军官随军家属的意见》,建立现役军官随军家属安置的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为全市4 405名优抚对象更换定期定量补助证和定期抚恤证,制作发放《优抚对象服务手册》。落实了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抚恤标准和在乡老复员军人、入朝民工、特困遗属定补标准。为全市170名困难破产企业的解放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发放了取暖费补助。收集整理了盘锦市烈士英名录,充实完善了全市705名烈士的信息。

    三、扎实推进部队退役人员安置工作。接收军休干部10人、2005年冬季符合安置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696人,按照指令性安置与鼓励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政策,编制出《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对2005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进行业务技能和计算机知识培训。改扩建了军休干部的活动场所,落实各种待遇,加强对老荣军的管理与服务。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一、加大依法监管力度,稳步推进民间组织的发展。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诚信建设活动,严把登记关,稳步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慈善救助等民间组织,规范基金会登记管理,并实现网上年检。制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年检办法及章程示范文本,实施基金会信息发布制度,改进民间组织统计指标体系,启动了民间组织评估体系试点工作。全市共有各类民间组织204个,其中社会团体178个,基金会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5个。

    二、深化殡葬改革。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要求,全面开展了整顿全市殡葬秩序工作,使丧事扰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加强殡仪服务中心的管理,强化服务意识,使广大市民认可度不断提升,市殡仪服务中心被评为省级行业标兵单位。

    三、全面启动和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开展城区地名普查工作。本年度的地名街路牌设置工作在建委和城建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进展顺利,安装城区标准街路标志牌399块,楼牌2 300块。积极开展界限纠纷调处工作,妥善解决两锦线上的东郭镇南井子林场与凌海西八千乡南八千村的土地权属争议、营盘线的辽滨开发区与老边区的部分界线争议和兴盘线的渤海乡西跃村与陆家乡陆家村的土地权属纠纷问题。辽河更名工作,经市民政局几年时间的努力,省厅同意盘锦市报请的把辽河流域双台子河段更名为“新辽河”,并将其入海口更名为“新辽河入海口”,并履行报批手续。此项工作在进行中,营口市和本市部分市民曾提出了不同意见。

    【开通服务热线】

    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开通96100便民服务热线,截止到11月末,受理热线电话4 790次,解决实际问题148件次。

 

劳动和社会保障

    【概况】

    2006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以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障政策为指针,进一步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完善和扩大社保覆盖面,强化依法维权制度,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到较快发展。全市职工人数440 714人(在岗职工419 735人,离开本单位保留劳动关系20 979人),比上年末430 624人增加10 090人,增长2.3%。其中,国有企业职工336 148人(在岗319 576人,保留关系16 572人),比上年末325 622人增加10 526人,增长3.2%;联营、合资及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44 678人,比上年末44 060人增加618人,增长1.4%;集体企业职工7 712人,比上年末7 872人减少160人,减少2%。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总额546 524.4万元,比上年末477 629.5万元增加68 894.9万元,增长14.4%。其中,国有企业工资总额467 703万元,比上年末412 108.2万元增长55 594.8万元,增长13.5%,年平均工资13 919元;集体企业工资总额6 947.6万元,比上年末7 355.8万元,减少408.2万元,下降5.5%,年平均工资9 152元。全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14 045元。

    【劳动就业】

    把做好“零就业”家庭成员、棚户改造回迁人员再就业工作作为全年工作重点,积极加大再就业政策扶持力度。全市新增就业岗位5万多个,实现实名制就业再就业55 012人,其中女性27 163人,完成省下达年度计划46 500人的118%,完成市政府下达年度计划50 000人的110%。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13 774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4 326人,完成省下达年度计划4 000人的108%。扶持创业带头人267人,完成省下达年度计划200人的134%,带动2 685人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完成省下达年度计划2 000人的134%。全市劳务输出12 817人,完成省下达年度计划12 100人的106%,其中,省外劳务输出2 467人,境外劳务输出532人(境外输出仍以韩国、日本为主)。输出农村劳动力7 837人,下岗职工290人,失业人员3 385人,新增长失业人员638人,其他人员975人。全市新产生的925户“零就业”家庭,有就业能力的1 367人,截至5月末,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890人(联防员30人、保洁员650人、市场协管员210人);自谋职业12人,灵活就业23人。6至9月份又安置了新产生的39户“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兑现了15日内实现“零就业”家庭中有1人就业的工作任务。市中心劳动力市场共组织召开洽谈会113次,其中大型专场洽谈会5次,进入市场用工单位4 900家次,提供就业岗位28 782个,进入市场求职者33 080人次,有11 413人实现就业,市场成交率为34.5%,进行职业指导4 263人次,接待政策咨询8 287人次。全年开发社区就业岗位2.5万个,在社区内实现就业再就业24 560人,完成年计划10 000人的246%,其中,女性就业7 603人,失业人员18 014人,其他人员6 546人。全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100%建立了劳动力资源台账、失业人员登记台账,并做到了“四清”,实现了对社区就业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全年新创办就业实体919个;全年共审批认定劳服企业10家,安置就业人员917人。全年认定扶持政策企业10家,完成年度计划100%,全市享受扶持政策的劳服企业82家。认真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全市共审核通过申报小额担保贷款417户,审批发放小额担保贷款928.5万元,完成省下达年度计划840万元的111%,使12 483名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重新实现了再就业。全市共为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9 433本,其中,市本级发放4 329本,县区发放5 104本。全市共为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费4 509.36万元,其中,减免税额4 339.6万元,减免费额169.76万元。按照新的再就业优惠政策要求,完成了对6 985名“4050”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工作。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4050”人员中市本级2 899人,大洼县1 515人,盘山县1 167人,双台子区571人,兴隆台区835人。全市有10 575名“4050”灵活就业人员及“4555”人员已经实现了社会保险补贴1 495万元。

    【企业养老保险】

    2006年,省下达社会保险扩面指令性计划参保人数262 000人,指导性计划269 000人,全市完成参保人数272 223人,完成指令性计划的103.9%,完成指导计划的101.2%。全市城镇企业参加养老保险804户,142 140人,离退休人员44 214人,收缴养老保险基金32 357.5万元,支付35 825万元。个人账户记实人数116 277人,记实金额10 079.4万元,并及时足额上解到省;继续保持100%社会化发放,保证了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农垦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稳步发展,步入正轨。农垦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0 083人,有76 472名农垦企业退休职工领取了养老金。收缴基金8 978.7万元,支付23 734.4万元,个人账户记实人数117 167人,记实金额4 891.7万元。全市参保人数272 223人,实际缴费233 446人,缴费率为86%。其中,城镇参保142 140人,实际缴费116 277人,缴费率为82%;农垦企业参保130 083人,实际缴费117 169人,缴费率为90%。缴费低的原因是城镇企业中东郭、羊圈子苇场9 000人,因资金紧张未缴费;农垦企业长期负债经营,缴纳统筹金困难等因素而造成的。全市收缴养老基金41 336.2万元,完成计划的122%,其中,城镇32 357.5万元,完成计划的128%;农垦8 978.7万元,完成计划的104%。全市收缴养老保险统筹基金26 365.1万元,完成计划的121%,其中,城镇22 278.1万元,完成计划的129%,农垦4 087万元,完成计划的91%。全市收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14 971.1万元,完成计划的124%,其中,城镇10 079.4万元,完成计划的127%,农垦4 891.7万元,完成计划的118%。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劳社发〔2006〕59号)文件精神。经过测算形成具体实施意见,积极落实,发放调整待遇资金12 383.99万元,发放人数112 403人。加强稽核工作,2005年有退休人员119 065人,经过100%的稽核,查出冒领退休金131人,冒领退休金21万元,全部收回。全年追缴入库养老统筹金210万元。2005年底全市有参保职工270 145人,实际稽核168 969人,稽核率为62%,查出少报基数5 378万元(含行业),查出漏、欠缴社会保险费1 048.8万元(行业782万元,地方266.8万元)。加强离退休管理工作,全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71 654人,其中,省、本级行业统筹企业27 881人,市直及县区43 773人,有70 210人实行了社会化管理服务。全市共有37个街道、186个社区已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站(所),有工作人员230名。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共建立了5个档案库(室),管理档案43 773卷。全市有46 559名离退休人员(含遗属)有41 902人通过不同形式进行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3月市总工会所属退管办划转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更名为退休职工管理二科。4至6月对全市退休职工危房、险房进行调查走访、急需维修的有55户,需资金26万元,实际下拨资金12万元,逐步解决住房问题。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盘锦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06〕14号),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制度、统一管理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统一执行省社会保险局制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制度、统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制度,实施市级统筹。按“六统一”,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更名为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盘山县分局、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大洼县分局、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兴隆台区分局、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双台子区分局。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

    年初对市直所有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进行重新登记,摸清底数,杜绝少报、漏报现象。扩面工作重点对未参保单位主动上门进行政策宣传,督促参保。全市有1 150个单位39 175人参加养老保险,参保率为98%;收缴养老保险金25 063万元,收缴率为98%。其中,市本级参保391个单位16 843人(只有1家未参保),参保率为99%,收缴养老保险金13 883万元,完成年度计划6 950万元的115%。全市有42个单位308人参加临时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收缴保险110万元。把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做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扩面及征缴工作。一是加强工作指导;二是完善措施;三是加大稽核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失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全市有876个单位35 990人参加失业保险,完成扩面任务指标33 555人的107%;收缴失业保险金1 610万元,完成省下达任务指标1 198万元的106%。其中,市本级305个单位16 217人参加失业保险,完成扩面任务13 325人(含油田转入2 872人)的122%。收缴失业金1 183万元,剔除不可比因素(油田转入部分),完成省下达任务指标747万元的112%。全市有10 663名离退休人员,支付离退休费及抚恤金丧葬费等18 085万元,离退休费支付率100%,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全市基金累计滚动结余2.7亿元,其中,市本级基金滚动结余1.9亿元。

    【医疗保险】

    按《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盘政发〔2005〕35号),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3 500元调整至4 600元。贯彻执行市政府印发《盘锦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盘政办发〔2006〕26号),医疗保险扩面工作重点以个体、私营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下岗、失业人员为主,切实解决困难单位的参保问题,认真解决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参保问题。全市有1 308个单位305 000人参保,覆盖面达82.4%,新增15 945人,完成省计划10 045人的158.9%,完成市计划10 945人的145.6%。其中,市本级(不含辽河油田)865个单位120 044人,大洼县210个单位18 293人,盘山县229个单位21 108人,辽河油田4个单位145 555人。全市有42 071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全市共收缴医疗保险基金38 429万元(其中:统筹基金22 553万元,个人账户基金15 876万元),支付医疗保险基金29 520万元(其中,统筹基金18 794万元,个人账户基金10 726万元)。市本级收缴医疗保险基金11 352万元(其中,统筹基金6 285万元,个人账户基金4 542万元,退休人员趸缴525万元),支付医疗保险基金8 137万元(其中,统筹基金4 814万元,个人账户基金3 323万元),当期结余医疗保险基金2 690万元(其中,统筹基金1 471万元,个人账户基金1 219万元),当期基金结余率为23.4%。基金征缴率为99%。及时做好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基金返还工作,为2 829名参保人员返还个人账户基金284.9万元。加强医疗保险稽核工作,对参保单位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漏缴基金,重点行业、大型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瞒报职工人数、漏报工资总额稽核。全市计划稽核参保职工42 560人。实际稽核44 178人,占计划的103.8%。市本级计划稽核参保职工32 276人,实际稽核33 554人,占计划的103%。查出9家参保单位漏报缴费基数1 092万元,漏报基金72万元,追缴入库39万元;查出企业漏报缴费人数2 246人,令其按规定参保;查出2名退休人员死亡未按时上报,多划入个人账户443元,停止其参保待遇。盘山县实际稽核参保职工5 239人,大洼县实际稽核参保职工5 385人。加强“两定点”管理,与17家定点医院、12家委托定点医院、65家定点药店签定医疗服务协议,经过检查,共查出9家定点医院不符合规定,节约统筹基金10万余元,检查结果通报各定点医院。市县两级医保机构对44家定点医院检查病历3 134份,查处金额52.8万元,有效地控制了医保基金的支出。

    【工伤生育保险】

    根据《转发关于<盘锦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06〕15号),全年认定工伤108人,鉴定工伤111人,职工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268人。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全市有175 094人参加工伤保险,新增12 768人,完成省计划新增8 000人的159.6%,完成市计划新增10 000人的127.6%。全市共收缴工伤保险基金3 282万元,支付工伤保险基金2 644万元,有3 807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市本级(不含辽河油田)有65 915人参加工伤保险,收缴工伤保险基金531万元,支付工伤保险基金326万元,有176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全市(不含辽河油田)有74 669人参加生育保险,新增5 097人,完成市新增计划3 000人的169.9%。全市共收缴生育保险基金245万元,支付生育保险基金200万元,有270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市本级收缴生育保险基金190万元,有240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

    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250 995人,完成全年参保计划25万人的100.4%,其中,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36 219人,完成年计划33 000人的110%;全市失业保险扩面15 000人,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5 826人;失业保险基金征收10 773.81万元,支付失业保险基金2 884.52万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逐年减少,城镇登记失业率逐步下降。初步建立了失业保险基金预警制度,失业金实行了100%社会化发放。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职业技能培训紧紧围绕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总体目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全年实名制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1 744人,完成省政府下达年度计划900人的130%,培训后有7 889人实现再就业,就业率达67%。全年组织创业培训班17期,有2 133人参加培训,完成省政府下达年度计划2 000人的107%,其中,683人参加了“SYB”创业培训,有1 089人通过创业培训创办小企业,带动4 183人就业和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4 069人,完成省政府下达年度计划10 000人的141%。全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49 841人,完成市政府下达年度计划40 000人的125%,培训后就业32 397人。继续推行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双证书”制度,实现全市技术院校毕业生鉴定工作全覆盖。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拓展提升鉴定规模层次。全市实施鉴定18 607人次(含油田新职业),完成年计划18 000人的103%。其中,初级10 747人,中级4 511人,高级2 568人,技师748人,高级技师33人,完成年度计划450人的173%。华锦集团职业资格证书技能鉴定2 181人。其中,高级技师33人,技师231人,高级工1 917人。新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规模增幅较大,2005年7个职业,377人次,2006年9个职业,1 182人次。

    【劳动工资】

    根据《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管理,全年为120户市直企业核准工资总额,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对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为经济效益好,支付能力强的企业,可按上线为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6%增长;经营正常,有支付能力的企业,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增长;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较差,可按本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增长。2006年在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公布了249个工种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于7月24日在《盘锦日报》及市劳动力市场大厅公布。按《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177号令)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政发〔2006〕29号),综合考虑全市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兴隆台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台子区由400元调整为480元,小时工资由4元调整为5元,盘山县、大洼县由350元调整为420元,小时工资由3.5元调整为4元,自10月1日起执行。在《盘锦日报》上公布了新的标准。为促进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挂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会同市财政局为5家企业结算了2005年工效挂钩账,同时为这些企业进行2006年度挂钩审批工作。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4 269元,增长10.2%。

    【劳动关系与信访】

    法规与劳动关系工作围绕劳动保障工作中心,完善机制,依法行政,以签订劳动合同,协调劳动关系为主,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解决突出问题,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省厅《辽宁省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在工作中坚持以调节为主,使劳动关系双方化解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坚持依法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证办案质量,防止矛盾激化引发群体事件。全年收到申诉案件75件。其中,不予受理51件,符合受理条件24件(含集体争议7件),已全部结案。其中,市本级33件,不予受理26件,符合受理条件7件(含集体争议2件),已全部结案。2006年制定《盘锦市劳动合同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市有536户企业办理了劳动合同签证,涉及职工27 847人。其中,市直212户非国有企业办理了劳动合同签证,涉及职工7 364人;为油田金马公司、九化公司等8户国有企业办理了合同续签手续,涉及职工4 518人。县区合同鉴证国有企业4户,涉及职工3 128人,非国有企业312户,涉及职工12 837人。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制订了系统内部《告知书》、《科室部门处理意见书》、《信访事项交办通知书》、《信访事项转办通知书》等规范程序,大幅度减少了重访的发生。全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 527件次,其中,集体来访50批次,达1 500余人;群众来信48件,复查复核案件17件,市本级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 682件次,其中,集体来访35批次,达960余人;群众来信34件,复查复核案件13件。

    【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心,以服务人民,高度重视劳动者的维权,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以强化源头监察、预防为主的主动监察和执法年检。全年共检查用人单位2 039户,涉及劳动者104 440人,责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1 739份,查处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案件17起,结案17起,结案率100%。在主动监察中及时发现纠正了盘锦市公共交通公司、华润啤酒盘锦分公司等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规范行为,引导企业走向依法用工轨道,维护了860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盘锦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对农民工密集型用人单位加大监察力度,对不按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的建设单位不批准开工手续,全年收缴工资保障金237万元,有效地提高了农民工权益保障安全系数。全年只有2起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案件,与上年同期比报案率下降91.5%,涉案金额下降92%。全年查处投诉、举报、转办案56件,立案48件,结案47件。查处2起收取农民工风险抵押金52.78万元。全年开展禁止使用童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大型检查4次,累计追发劳动者工资待遇139.58万元,涉及劳动者1 240人。加大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力度,全年清欠社会保险费7 668万元,涉及劳动者34 969人。其中,养老保险6 508万元,医疗保险349万元,工伤保险109万元,失业保险697万元,生育保险5万元。2006年监察支队先后荣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2004~2005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先进单位”;盘锦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市直机关工委授予2006年度“文明机关”,省厅推荐监察支队申报国家级“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先进单位。

    【劳动保障信息】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加大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为契机,提出建设全市金保工程总体思路,建设一个以五大保险、劳动就业为主,包括全部劳动保障业务的统一信息管理体系。3月,盘锦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正式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金保工程,统一建设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意见》(盘劳社字〔2006〕121号)、《盘锦市金保工程项目建设扩容升级项目实施方案》(盘劳社字〔2006〕122号)文件,规划金保工程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步骤、进度安排、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信息中心注重先进性和实用性相结合,坚持充分保护原有投资的原则,高度重视需求分析。方案着眼于建设一个开放、统一、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一体化信息系统。对金保工程长远目标进行了科学规划,对设备选型、技术参数、软件需求等一系列金保工程进行了规划,投资630.4万元建设信息中心。

 

外事侨务

    【外事工作】

    经济外事。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140家企业或相关部门建立较为密切联系。其中日本53家、韩国47家、澳大利亚8家、匈牙利3家、泰国2家、加拿大4家、法国2家、美国8家以及中国港澳台地区9家。

    一、辽宁仙鹤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香港公司北京恒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项目。5月7日,香港金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中华海外联谊会理事、世界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副会长、香港胡氏宗亲总会有限公司主席、香港华侨华人总会名誉会长胡国赞一行,就辽宁仙鹤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同香港公司北京恒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生产高能态生物能活力水项目到盘进行洽谈。该产品为2008年奥运会指定用水,项目总投资额10亿元人民币,第一期投资额为3亿元人民币,注册资金为5 000万元人民币,该项目已经签署意向书。

    二、日本石川县雅利斯公司拟投资5亿元人民币在盘锦市建印染厂项目。5月12日,就在盘锦市投资开办印染厂事宜,投资方日本商人山口哲雄先生一行到盘锦洽谈考察。市外经贸局、市经济开发区和市外办组成洽谈组同日方就具体问题开展洽谈讨论。该项目已经正式转交外经贸局处理。

    三、美国康克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辽河油田、地方石油企业合作项目。11月1日,美国康克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黄兰婷经理到盘锦市就环保产品——“油泥液化剂”销售一事与辽河油田、地方石油企业进行洽谈,并达成初步意向。

    四、经盘锦市外事办公室努力协调,日本石川县加尺澄会社拟投资1亿元建服装厂,并进入筹划阶段。

    五、2006年,盘锦市对外友好服务中心派遣赴日本研修人员共计3批48人次,含电子、纺织、缝纫等工种,拟创外汇收入1.43亿日元。

    六、促成与澳大利亚、韩国、俄罗斯、日本等国对外劳务项目,2年内派出2 500人,可为本市农民增加收入近4.5亿元人民币。

    七、10月8~11日,韩国白杨农杨营农组合法人李炯卓理事一行2人到盘锦就景天三七合作项目与林亿天然生物有限公司张学海经理进行深入洽谈。双方签署合作意向书,中方投资375万,韩方技术、设备投资125万,此项目进入运作中。

    【出国审批与接待来访团组】

    2006年,完成120批304人次的出国审批、护照办理工作。其中:审批团组41批203人次;双跨团组70批101人次;副市级以上团组9批次。全年已收缴护照75本。协助各企业、部门发出邀请函39份,共计邀请45人次来盘锦考察访问。

    年内,全市共接待83批265人次,外事部门直接接待24批151人次。

    【对外联络】

    3~4月和8~12月,分别对10家使领馆和部分商业会馆进行友好拜访。期间于3~4月,分别走访拜会美国、日本、韩国、俄罗斯等4国驻沈阳总领事馆;8~9月,走访外国驻京办事处,建立了友好联系。11月底赴北京和上海分别拜会美国北京商会和美国上海商会及意大利、法国、德国、荷兰、丹麦、挪威、瑞典、巴西等国驻华使馆;12月初走访拜会美国、日本、韩国、俄罗斯等4国驻沈阳总领事馆。

    韩国仁川广域市中区在其中区厅国际展览中心为盘锦免费提供长期展台10平方米。4月份,将盘锦市特色产品生日蜡烛、苇编画、玻璃制品等100余件提供给韩方,将其置于盘锦市展台专区中,拓宽了盘锦市产品国际市场,提高了盘锦市的国际知名度。

    加强同日本砺波市的友好往来。砺波市中日友好交流协会友好访问团和砺波市议会盘锦市友好访问团于10月9~11日抵盘友好访问。访问团先后拜会了盘锦市人大、盘锦市经济开发区、华锦集团、辽河油田;参观了文化产业园、市体育馆、市实验小学和图书馆,开展了美术和门球交流。期间,市领导会见代表团一行。会见中双方原则同意在2007年开展盘砺两市门球友谊赛,并且双方基本同意在未来的4年,在日本砺波举办有中国盘锦、日本砺波、土耳其亚洛瓦、荷兰里萨4城市参加的美术交流活动。

    9月30日~10月1日,参加在哈尔滨举办的“中日韩三国友城交流大会”,结识了部分日、韩朋友,为未来在友好城市的建设工作中起到铺垫作用。

    【侨务工作】

    市外侨部门同国外及香港5家侨企、各联合会建立了长期联系。其中包括:美国东辽宁同乡会会长冯杰、加拿大国际教育中心副首席秦朝、加拿大总商会副会长李桂樯、中国香港金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懂事局主席胡国赞、美国欣欣教育基金会邓素卿女士。

    深入开展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活动,扎实做好侨务系统“五五”普法工作:为归侨子女开具加分证明信23份,其中高考16份、中考5份、成人考试2份;为42名归侨侨眷认定身份,办理归侨身份证;帮助归侨刘明秀等6人落户;接待来信来访10余人次,给予来访人员提出的困难以较好的处理;参加国侨办表彰评比活动,由市侨办推荐的人选席淑萍被评为全国侨务先进个人;帮助两户贫困归侨归眷脱贫。

    针对大洼县王家乡华侨村为全省仅有的华侨村的实际,在省人大民侨外事委员会和省侨办的支持下,向省侨务办公室递交了华侨村的发展规划,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以加快华侨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为华侨村建设筹集资金走访省外办并获得支持。9月29日美国欣欣教育基金东北负责人邓素卿女士及省侨办一行对大洼县、盘山县贫困小学进行考察,成功为贫困小学争取扶贫资金18 000美元。

    10月25日,华侨村图书馆开馆,市侨务办公室筹集3 000余元购书,同时发动全办人员捐赠各类书刊杂志1 000余册。

    4月初,根据市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要求,如期完成对港澳地区、海外移民、留学生情况调研及统计工作。

    4月6日,县、区推荐2003~2005年度全国百家明星侨资企业会议。5月利是米业集团受到表彰。

    10月12日,组织召开由两县两区主管侨务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的“关于填报散居农村归侨侨眷分布情况调查的工作会议”。

    【工作交流】

    4月14~16日,在省侨办的支持下,市侨务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走访、拜会了国务院侨办国内司的的领导,详细汇报了盘锦市的侨务工作开展状况,并就华侨村未来的的工作进行研究。走访日本东京经济文化交流协会驻北京办事处和日立中国有限公司。年内,多次走访大洼县、盘山县等侨务部门和部分归侨侨眷。

 

信访

    【信访办理】

    2006年,市县区信访工作机构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 325案、28 238件(人)次(信709案、943件次,访3 616案、27 295人次),比上年分别下降24.3%和30.8%,下降幅度之大,近年来尚属首次。其中集体访869批次、24 384人次,比上年分别下降18%和29.7%。

    全部信访中,市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 920案、20 513件(人)次(信543案、717件次,访2 377案、19 796人次),同比分别下降21.5%和28.6%,占全市信访总量的67.5%。其中集体访514批次、17 672人次,比上年分别下降11.8%和33%,分别占全市集体访总量的59.1%和72.5%。去省集体上访7批次、83人次,批次比上年下降10.9%。进京集体上访27案次、303人次,比上年下降40.2%,在国家信访局登记为零。

    群众集体上访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劳动社保问题占集体上访总量的26.1%。(二)城建管理等问题占21.1%。(三)征占土地等问题占18%。(四)企业产权改革问题占8.1%。其它为“三农”、政法、民政、文教卫生、环保、治安等方面的问题。

    年内,盘锦市群众进京、去省上访为全省最少,集体访在京登记为零,全面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下达的信访工作指标任务,连续两年考核评比列全省第一位,被省信访局命名为“排头兵”。市政府被省政府授予信访工作优胜奖,市信访局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上被评为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

    【稳定工作】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把信访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将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研究部署工作。两次召开全市信访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在重要会议上强调信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把信访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并加强督促检查,使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的信访工作责任意识普遍增强,从机制上为信访工作提供了保证。市领导主动承担信访工作任务,带头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年内,陈海波、陈淑珍等市级领导包案处理重点信访案件近百件,接待和主持协调处理群众来访3 500余人次,阅批群众来信338件次(占市信访局受理群众来信总量的47.1%),调动了全市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的积极性,使各级领导信访接待日、领导包案下访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等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全市上下初步形成了领导重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对不稳定因素排查和越级上访的防控工作力度。加强排查预案,超前掌握信访热点、难点。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提前作出稳定工作预案,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并按照省要求坚持每月向省信访局报送可能越级上访的案件,排查预报率达到100%,为超前预防和及时落实处理措施,有效化解矛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强化信息预测、预报,确保跟踪劝返工作及时到位。选派得力人员驻京值班,加大驻京劝返工作力度。市信访局专门成立了驻京信访工作组,由一名副处级干部带队,一名科级干部负责日常工作,使该项工作日常化、规范化,进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年内,市驻京工作组成功劝返了本市进京上访93案次、592人次(其中集体访23案、347人次)。维护了首都的社会稳定,受到了省驻京工作组的肯定。

    三、加大进京滞留访和非正常上访整治力度。在信访活动敏感期,市领导亲自带队进京开展工作,促进了工作的开展。年内,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听取进京滞留访和非正常上访治理工作汇报3次,两次例会传达中央和省联席会议关于非正常上访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精神,对中央和省立项交办、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和非正常上访的信访事项进行了排查梳理,研究处理了信访人反映比较突出的企业改制、社会公用事业管理、城镇动回迁等23件重要信访事项。

    四、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妥善化解各类矛盾。对群众初信初访问题,认真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畅通渠道,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保证在第一时间完成分流、转送、交办工作,提高初信初访事项的一次性处理率,使信访总量呈现下降趋势。加大信访案件协调力度。对中央、省和市交办的信访案件和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信访局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信访事项协调会议69次,形成《信访事项协调会议纪要》39期、《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通报》19期,妥善处理了173件疑难信访案件。加大信访案件督办力度,力争一次性解决问题。年内,市信访局深入基层督办28次,使92个信访案件处理在基层,大多数上访群众稳定在当地。本市承办的24件中央、省交办案件全部按期结案,息访23件,按期结案率为100%,息访率为95.8%,高标准完成了案件办结任务。

    五、发挥“绿色通道”的作用,提高立案率。为达到更好的贯彻和施行《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鼓励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方式表达信访诉求,降低群众信访成本,降低走访压力。市信访局年内立案137案、215件,立案率达到30%,通过跟踪督办,全部落到实处,按期结案率达100%,息访率达到93.4%。使群众认识到“绿色通道”真的是直达各级领导的快捷通道,真的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进而减少了走访。

    六、整合行政资源,开展“五项联动”,从机制上维护信访人权益,有效规范信访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警察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与市公安机关联动依法规范信访秩序。联合制定《关于维护市级党政机关驻地信访秩序暂行办法》,对违法信访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依法进行打击。年内,训诫24人次,拘留17人,刑拘2人。(二)与市总工会联动,维护弱势信访群体利益,救助特困职工43人次。(三)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动,维护农民工及困难职工信访利益。建议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和《关于援助“零就业家庭”就业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使相关工作得到规范,从源头上杜绝了农民工和困难职工信访问题的发生。(四)按照辽宁省、盘锦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与市纪检监察机关联动履行信访责任追究。(五)与市检察机关联动探索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实现方式,推进涉法信访案件办结。制定《信访与检察机关联动工作暂行办法》(盘信联办发〔2006〕35号),将渎职检察和反贪工作引入涉法信访事项的办理。年内,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人。

    七、建立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在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之前,都要求信访部门参加,听取信访部门的意见,把稳定工作作为前置条件,统筹考虑实施。对信访部门对党委、政府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都明确予以落实。年内,市委、市政府采纳信访部门行政处分建议1次、改进工作建议2次、完善政策建议13次。
    
    八、夯实信访基础工作,信访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年内,市委、市政府致力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信访工作队伍,加大了对信访部门的支持和投入。为市信访局超编配备1名副局长、增加编制6人。市委组织部精心选派年轻后备干部到信访局工作锻炼,进一步充实了信访一线工作力量。

 

档案

    【概况】

    2006年,全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5个(盘锦市档案局、盘山县档案局、大洼县档案局、兴隆台区档案局、双台子区档案局),档案馆6个,其中综合档案馆5个(盘锦市档案馆、盘山县档案馆、大洼县档案馆、兴隆台区档案馆、双台子区档案馆)、专业档案馆1个(盘锦市城建档案馆)。档案馆共有库房面积6 156平方米,专职档案工作人员76人,保管档案全宗268个,馆藏档案总量136 483卷,馆藏声像档案15 892盘(张),底图1 297张,电子档案162盘,档案资料13 204册,现代化设备72台(架)。

    市、县、区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档案人员426人。其中专职297人、兼职129人。保管档案全宗357个,室藏档案总量562 814卷,保管声像档案49 458盘(张)、底图48 454张,档案资料79 204册。

    【基础业务建设】

    积极开展对各类重点项目的跟踪指导。对华锦集团的合成氨尿素装置节能增产改造项目、辽河富腾热电有限公司二期电网扩建工程项目、中润化工国债项目实行及时指导。对盘锦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档案工作前期调研和建档工作的组织协调。较好的完成村村通油路项目档案指导工作。

    积极推动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制定了《为“三农”档案工作服务的方案》、《盘锦市村级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制《农业农村档案管理汇编》400册,发放到各乡镇村。6月,利用半月时间对两县两区15家乡镇机关、13家行政村档案管理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形成《关于我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较好地完成了二轮土地承包档案进县区档案馆工作,此项工作被省局考核为优秀。

    积极推进新的经济领域档案工作。修改、制定了《盘锦市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盘锦市开发区档案管理办法》,在盘锦富祥酒店、光合水产有限公司、盘锦恒昌隆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民营企业开展了规范建档工作。网通盘锦分公司以规范的档案业务基础、良好的档案管理环境通过了AA认定;银行、保险、电业、邮政相继建立了信用档案。

    机关档案工作稳步发展。制定2006年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标准,贯彻《机关档案工作评定办法》,使市委和人大机关档案工作率先在全省党委系统、人大机关完成新标准的省特、省一级标准的评定。指导建立旅游、创建卫生示范城市、第三批先进性教育专项档案,为盘锦市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全国卫生示范城市、保持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做好服务。

    社会保障系统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劳动保险、职工保险、医疗保险、再就业、技术鉴定等工作都建立了系统规范的档案工作基础。市直部门档案通过省级认定达100%,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保险中心率先在全省机关事业保险系统进入省特级。社区档案成果得到巩固。会同市民政局下发《社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考核标准》,将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列入全市社区考核内容之中。全市社区规范建档率达100%,社区档案为社区发展和建设提供了有效服务。对县区的4个婚姻登记处11个婚姻登记站婚姻档案管理情况进行调研,为下一步全面实施《婚姻档案管理办法》奠定了基础。

    【法制建设】

    修订《盘锦市档案管理办法》。新修订的《盘锦市档案管理办法》共6章45条,经市政府五届十八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经市政府批准,市发改委、市档案局联合印发了《盘锦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落实并完善了《盘锦市档案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和修订三部档案业务规章。

    积极开展多形式的档案法规宣传。档案培训教育列入市委党校培训内容,接受培训80多人次,发放《档案法》普法学习手册100份。9月,开展《档案法》宣传月活动。圆满承办了《辽宁省档案馆馆藏档案珍品巡回展览》盘锦展区展览,接待参观者3 000余人。

    依法实行档案工作监督检查。5月初到6月底,对全市90家机关、48家事业单位、30家企业单位的2005年度归档文件整理工作实行检查、复查,年度验收合格率达93%。9月下旬,对县区档案馆库建设及档案执法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档案馆(室)功能建设】

    市档案馆馆库房改扩建项目正式立项。主体由原四层增为六层,增加建筑面积约1 200平方米,前期计划投入专项建设资金100万元。市档案馆基础业务工作得到加强。接收晚清、民国、东北沦陷时期、农垦、知青等档案资料3万余页,光盘66盘,家谱档案4部,征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渔雁文化》档案1项,其他比较重要的资料70余卷(册)。《新编档案基础工作导读》一书30万字,经《人民日报》出版社正式出版公开发行2 000册。《盘锦档案通览》已完成90余万字的初稿。组织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创效益活动,申报开发奖项目108项,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盘锦档案信息网进行了新的充实和修改,市档案馆全年共完成17个全宗、6 693卷10余万条文件目录。机关、企事业单位全宗数据库建设有了良好的基础。

    深化档案利用,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建立现行文件数据库。对1 167份法规政策性文件进行全息存储,并与辽宁省现行文件数据库进行链接,共接待查阅文件者240余人,查阅文件760份;查档利用人员430人次,提供利用档案3 300余卷。

    【队伍建设】

    4月6日,举办全市第五期档案岗位培训班,共招生280余人,240人结业。开展了档案继续教育班,授课16学时,92人结业。开展了不同形式的调研与实践。写出调研报告4篇。确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档案管理与探析》、《民营企业档案管理与实践》等研究课题,被评为辽宁省档案科研优秀成果一等、二等奖,1篇调研报告被评为盘锦市委2004~2005年度优秀调研成果。有14项工作成果及论文被评为盘锦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市档案局被评为2005年度辽宁省精神文明单位;在全市和谐社区创建工作中被评为“一对一”帮扶社区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业务指导一科被评为市级“青年文明号”。市档案学会被评为2004~2005年度全国大中城市社科联系统先进学会。

 

地方志

    【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

    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67号令,正式公布并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颁布后,市志办组织全系统进行认真学习,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讲座等形式,深化对《条例》内容的理解,并在此基础上查找全市地方志工作存在的差距,依法规范工作行为,使依法修志意识变成自觉的行动。为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市志办全办人员在世纪广场举办宣传活动,悬挂条幅,架彩虹门,并携带志书向过往市民宣传《条例》精神,向社会推介盘锦地情知识,解答市民提出的有关地情问题,为市民提供地情咨询服务。

    【续修志准备工作】

    做好第二轮修志的各项准备工作。年内,制定《盘锦市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方案》,修订《盘锦市地方志书行文规范》。在省志办审评基础上,对《盘锦市志》(1991~2005年)篇目进行了多次研讨和修改,使其更为科学,更具可操作性,更加突出盘锦地域特色和时代特征。

    【宣传地情知识 开发利用志书资源】

    2006年,以“知我盘锦、热爱家乡”为切入点,在《辽河时报》上发表了《盘锦交通小史》、《盘锦少数民族风俗》、《盘锦的芦苇》、《盘锦颂歌》等文章;在《盘锦日报》上发表了介绍李龙石的文章及《盘锦的旧志书》等文章。与盘锦电视台“海韵河风”栏目组合作,录制了介绍盘锦地情的专题片。指派掌握盘锦地情的人员,全力配合市委宣传部组织的央视《走遍中国·走进盘锦》节目的调研、策划与史实敲定工作。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地情知识服务,共接待市劳动局、体育局、精神文明办、利是米业等单位及外地到盘锦投资人员查阅地情资料10余次,接待来电来访20余次,尤其是对计划入驻盘锦市的盘锦兴业传媒公司、辽宁北方农牧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等提供全方位的地情咨询服务。

    【《盘锦年鉴》总第14卷出版发行】

    多渠道、多方面提高年鉴质量。调整2006卷年鉴的主体框架和内容,对因机构改革等情况变化的乡镇企业局、商业银行等方面内容的设置进行撤并;增加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银监局、国资委、农村信用联社等单位内容。增减征集资料单位11家。对防控禽流感等大事、要事及丛飞事迹等设置专题条目进行记述。支持民营企业的宣传力度,在2006卷年鉴的宣传彩版中,增加民营企业的版面,涉及企业21家,增加版面13版。完善年鉴资料提供网络,保证年鉴质量。年内,年鉴资料提供单位已发展到179家。全面采用网络手段进行资料搜集,并实现编辑无纸化办公,已形成快捷、准确、节俭的一条龙编辑体系。加强业务交流,与43家市地级城市年鉴编纂单位建立起交流协作关系,并分别与大庆、东赢、克拉玛依等石油城市及其他部分中等城市建立相关资料的互换关系。10月,派出人员参加全国第十一次城市年鉴研讨会,会上介绍、交流了盘锦年鉴的编纂经验。

    【学习 培训 指导修志】

    加强业务学习,注重基层培训指导。市志办利用集体学习时间,组织编纂人员学习《人民日报》发表的“构筑中华文化浩荡根谱”、“盛世修志,传承文明”和《中国地方志》刊登的“方志大事记如何定位”等理论专业知识。通过开展业务学习,提高大家特别是青年编纂人员的业务水平,为进一步做好志书编纂工作打下基础。3月,对部分修志人员进行培训,由市志办专业人员对县区志办编纂人员讲授续修志书的指导思想、原则、体例和语言特点,资料搜集和整理,行文规范及志稿中常见的问题等方志编纂基础知识。协调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为辽河石油勘探局作修志理论专题讲座。

 

接待

    【概况】

    2006年,共接待到盘锦团组1 683批、45 120人次。其中,国家各部委团组74批、3 420人次;省级团组483批、16 678人次;市级团组1 092批、24 434人次;外宾团组34批、588人次。团组比上年增加20%,接待人次比上年增加15%。

    重点接待了国家兵器工业集团、中央巡回检查组、国务院东北振兴办、全国政协“辽河流域污染问题”专题调研组、农业部、中国地震局、CCTV《走遍中国》专栏摄制组、省委书记李克强、省长张文岳、省委巡视组、省委考核组、省委先进性教育检查组、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检查组、省国土资源厅、国家开发行辽宁支行以及美国、日本、韩国、俄罗斯、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客人。

    【管理工作】

    强化接待规范建设。一是工作制度化。针对接待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高等特点,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管理,形成靠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二是严格执行《盘锦市接待工作规则》,认真搞好接待工作,切实履行接待工作职责,树立盘锦接待“窗口”新形象。设计制作了接待卡,对重要接待层层把关,制定切实可行的接待方案,明确责任不疏漏细小环节,做到热情服务、规范有序。三是接待办全体工作人员时时处于临阵状态,随时准备参与接待工作。接待车队按专业标准建设管理,从人员着装、接待礼仪、车辆维护保养、车辆备品使用等方面形成了完整的管理体系,安全行驶、文明出色地完成了接待各项大型活动、市领导调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等重要活动。四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审批制度》,做到会计手续严密,会计凭证规范,账款一致、账物相符,接待台账做到日清月结。

    【队伍建设】

    采取多种措施调整和充实接待队伍,促进接待人员知识化、专业化。加强形势教育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市情、接待业务知识,使接待人员当好宣传员、服务员、联络员,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保证接待质量。

 

防震减灾

    【地震监测预报】

    各台、站按《观测规范》要求,严密监测地下水位、地热、各种溶解气、水质变化情况,每天做好化验、分析、数据测算、资料整理等各项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并逐级上报,做到高质、高效。各台站的观测数据资料齐全、连续、整洁,计算和读数准确,字迹工整,标注确切,没有漏项和污染,达到了规范标准。盘锦地震台数字化气氡观测资料荣获全国地下流体评比第一名,水化综合评比荣获第二名;市地震局荣二井资料在全省地震资料质量评比中荣获第三名。由市地震局组织编写的《2007年盘锦市地震趋势研究报告》,在全省地震会商会上受到省地震局和专家们的重视。

    【防震减灾宣传】

    按照国家和省地震局的要求,市地震局开展多次大型宣传活动。利用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施行纪念日,在两县两区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及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活动;于7月28日唐山地震纪念日,在世纪广场举行纪念唐山地震30周年暨聘请地震科普宣传员大会。聘请盘锦市第一完全中学300名学生为首批地震科普宣传员;在市直中小学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六个一”活动,向市直25所中小学发放《防震减灾科普教育读本》和光盘;建立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举行启动仪式,并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讲座和避震演练。

    【地震灾害预防与应急】

    开展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审批。市地震局对15项工程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其中2项重大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协助省地震局开展了地震活断层探测工作。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组建盘锦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建立市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一处。在市地震局的指导下,各县区也组建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建社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50处。修订《盘锦市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及大型工厂、企业、商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修订、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公共行政服务

    【概况】

    截至12月底,共办理各类审批(办证)事项35 300件,即办件为17 297件,承诺件为18 003件,即时办结率达到50%以上。实现收费近3 300万元。平均每个工作日受理130多件,每天接待近500人。进厅事项平均承诺办结时限为7个工作日,实际办结时限平均为5个半工作日。收到社会表扬信11封,锦旗3面,群众满意率97%。

    【开展第四次项目清理】

    9月12~25日,根据国家、省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市本级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第四次清理。对323项市本级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进行大幅度的削减,取消66项,下放18项,合并子母项118项为30项,保留151项。

    【压缩审批时限】

    2006年,审批时限压缩52%。为了进一步方便百姓,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市政府提出的要求和年初规定的考核目标,从9月至12月8日,对在厅项目,压缩办理时限,增加即办项目的比例,将压缩前平均12.3个工作日减少到5.9个工作日,压缩比例达到52%,审批事项即时办结率达到50%以上。

    【进厅部门及项目检查】

    按照市政府要求,会同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组成检查组,从3月开始到5月末对进驻中心的25个部门、130个行政审批项目、2个收费项目、3个一般管理项目、43个窗口和96名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体外循环”、“暗箱操作”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进行了纠正。同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上报市政府。

    【房产服务大厅全程办理负责制得到完善】

    2005年开始,行政服务中心借鉴庄河市的经验做法,在市房产服务大厅进行全程办理负责制试点,通过一年时间的运行,不断总结,不断改进,取得了新的成效。主要采取由大厅工作人员以内部传递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限内为办事人办理其申办事项,改变过去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由过去群众跑为工作人员跑,节省了办事人的时间,使办事效率大幅度提高。房屋产权登记办理时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短为半个小时,在全省同行业中是最短的。

    【监督管理】

    年初,对原有的管理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对考核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在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新制订《盘锦市行政审批集中办理违规责任追究办法》、《关于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执行年休假制度的意见》、《关于服务大厅进驻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的实施意见(试行)》、《首席代表制度》。加大管理力度。对进驻大厅的部门和窗口及工作人员在各个方面实行量化考核,并成立窗口工作人员考核领导小组,加大考核组织领导力度。同时,在日常管理中,由过去的每天对大厅进行巡查两次增加到四次,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强化监督机制,实行网络监督。在业务管理上按照政务公开原则,把所有审批项目的办理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都输入中心局域网,利用电子监察系统,监督各服务窗口按照规定开展工作。设立投诉箱、电脑触摸屏、投诉指南和群众测评表,及时发现和处理群众的不满意问题。

    【窗口服务】

    年内,对新进大厅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质量。采取以会代训的方法,先后两次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公务员礼仪培训,定期对职工进行强化训练,进行思想道德培养。认真组织学习《日常行为规范》,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使用文明用语,挂牌上岗,微笑服务。严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发生。

 

市民投诉

    【概况】

    2006年,市民投诉中心共受理市民投诉14 698件,比上年减少10.5%。其中,依据《市民投诉中心工作制度》交办,转办给各网络单位的投诉事项为9 457件,市民投诉中心直接办理,办复的有关咨询、批评和建议的投诉事项为5 241件。办复率达99%,办结率达97%,及时率达94%。2006年,市民投诉中心还承办《市长信箱》37件,办复率与办结率均为90%。全年刊发市民投诉工作简报12期、向各网络单位通报市民投诉工作考评情况4次、刊发《投诉工作专报》2期,向市政府专项报告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4次,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市民投诉的各项载体上作出重要批示达40余件次。年内,市民投诉中心先后接到市民表扬信和表扬电话100余件次。全年在《盘锦晚讯》开办的“市民直通车”专栏,在《盘锦广播电视报》开办的12345“市长热线”专栏,共刊载办理好的市民投诉达200余件。

    按照《市民投诉工作制度》的要求,向一级网络单位及非网络单位下督办书569件,其中,一次督办554件,二次督办15件,全年实现无三次督办。进行现场勘察、跟踪、界定责任单位的办理事项110件次,召开现场协调督办和现场办公会49次,抽查市民投诉问题办理情况400余件次。

    2006年,配合网管中心完成了投诉工作软件的重新制作,为软件制作编写较为系统的中心与终端软件需求及所需表格样本。于9月底完成本年度1~9月份已形成的投诉数据向新软件系统中重新输入的数据转移工作。在软件投入使用后,积极配合开发商对软件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使新软件系统逐步得到完善,已实现投诉工作网络单位全员联网办公。

    【受诉工作】

    受诉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力求记录详实,分转准确,签收严格,严把质量关。坚持工作情况日报,受诉员将每日的受理与交办情况,以表格形式报中心领导阅审,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督办工作】

    在督办工作中注重网上督办,对交办的投诉事项严格规定办理时限,对超时未办结事项进行网上督办,不走过场。对超时较长无反馈的投诉事项,特别是重复投诉问题,进行现场督办。界定责任人,对产生于责任边界、相关部门相互推委、交办难的投诉事项,进行现场勘察,澄清责任归属。不定期抽查,坚持每月不定期对已办结投诉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抽查,检验承办单位的工作质量。现场协调和现场办公。对一些难点投诉问题,特别是久拖不决的问题,召开必要的现场协调办公会,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寻求解决途径。严格考评,实行季度打分,季度通报,年终总评的考评办法,严肃投诉工作制度,促进各承办单位不断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