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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财务(2010年)

发布时间:2012-08-13 浏览次数:587

财政

    【财政收入】  2010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805 86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27.1 %,比上年增加267 615万元,增长49.7%;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4575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801.7%,比上年增加318 149万元,增长249.3%。

    【财政支出】  2010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 098 203万元,比上年增加268 366万元,增长32.3%。基金预算支出完成332 756万元,比上年增加228 633万元,增长219.6%。

    【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2010年全市财政各项收入总计1 312 25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805 869万元,返还性收入40 638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88 42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72 138万元,债券转贷收入35 682万元,调入资金36 853万元,上年结余32 649万元;2010年财政总支出为1 312 254万元,其中,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 098 20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74 764万元,年终结余39 287万元,结转下年支出33 429万元,净结余5 858万元。

    2010年全市财政基金各项收入总计510 707万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收入445 750元,上级补助收入6 37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8 578万元,全市财政基金预算支出总计510 70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基金支出332 756万元,调出资金23 903万元。年终结余154 048万元。

    【财政收入超额实现目标】  2010年,辽河油田原油均价继续呈现恢复性增长,原油销量依然稳中有降。对此,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强化组织财政收入的协调、调度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会同税务部门不断强化税收征管,挖掘增收潜力,确保各项税收应收尽收和及时足额入库。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增加政府统筹财力。全年超额完成市人代会确定的增长16%目标和市政府确定的增长26%的奋斗目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23.7个百分点,总量位居全省第七,位次较上年大幅前移。

    【推动全市经济加快发展】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落实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政策措施,促进全市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的显著提升。全市共对上争取资金60.3亿元,增长44.6%。其中,市财政局对上争取资金32.8亿元,增长42.2%。安排各融资平台公司项目配套资金16.7亿元,争取国家投资5.5亿元,筹集安排项目资金6.9亿元,支持工业园区、向海大道、中华路、辽河特大桥、盘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城区绿化工程、小街小巷改造、市区亮化工程、苇海湿地旅游等重点项目建设。为43家中小企业办理71笔贷款担保,担保贷款金额11.8亿元,通过贷款支持,受保企业增加销售收入35亿元,增加税收1.8亿余元,增加就业450余人。为274人办理小额贷款担保,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39笔,担保额为1 118万元。拨付商贸事业费等资金885.2万元,支持了域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推进了全市的招商引资工作。兑付地方产品出口奖励资金990万元,提高了企业的出口积极性。落实扶持县域经济发展财政政策,增加了县乡财政收入。2010年,两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69.1%,两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80.6%。

    【支出管理】 为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大力组织财政收入的同时,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在财政支出预算安排中,除法律和政策规定需增加的重点支出外,其他各项支出一律实行零增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有关文件精神,压缩一切不必要的行政性开支,降低了行政成本。审核投资建设工程预决算总值28 737.6万元,核减值5 930.1万元。

    【保障和改善民生】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对民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对涉及保民生的各项支出,足额安排预算,及时拨付资金。全年共拨付民生支出69.1亿元,增长30.1%。其中,教育支出12.6亿元,增长13.3%;支农支出13.5亿元,增长36.4%,确保了粮食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家电下乡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等;拨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亿元,增长13.9%;拨付医疗卫生支出4.7亿元,增长11.2%,支持提高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完善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深化财政改革】 推进财政预算编制改革,规范收支预算范围,强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提升了财政资金管理水平。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规范了服务类采购行为。完善市县(区)财政管理体制,理顺市以下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组织实施第二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

    【财政资金监管】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部署“双零”县区认真开展“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组织开展了全市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全市共有482户单位进行了自查,查出“小金库”9户,金额76.7万元,对检查出的问题,已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组织开展全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确保了强农惠农各项政策的落实。加强了扩大内需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了财政专项支出的管理与使用。

    【非税收入】 全市非税收入完成173 887万元,占全市一般预算收入805 869万元的21.6%,比年初预算增加74 000万元,增长74.1%;比上年增加72 752万元,增长71.9%。

    【财政体制】  为规范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辽宁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原省市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将原体制规定的省级共享税收全部下划到市县,作为市县固定收入,税收实行属地征管、属地入库,并重新划分省市收入范围;省对各市原体制规定的省市共享税收形成的财力实行总额分成,由市向省上解财力,同时,省对各市当年上解省财力增量部分按40%予以返还。(一)增值税为中央、市(县区)级财政共享收入,分享比例为:中央级75%,市(县区)级25%;(二)营业税为中央或市(县区)级财政收入。除继续作为中央收入的营业税外,其他营业税作为市(县区)级固定收入;(三)企业所得税为中央、市(县区)级财政共享收入。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上缴中央财政。其他企业所得税为中央、市(县区)级财政共享收入,分享比例为:1、跨省、计划单列市总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中央级60%,中央待分配20%,市(县区)级20%;2、跨省、计划单列市总机构汇缴清算企业所得税中央级60%,中央待分配40%;3、其他企业所得税中央级60%,市(县区)级40%。(四)个人所得税为中央、市(县区)级财政共享收入,分享比例为:中央级60%,市(县区)级40%。(五)车船税为市县区级共享收入,继续执行《关于重新确定车船税市县区划分比例的通知》(盘财预发[2008]179号),分享比例为:市本级46%,盘山县15%,大洼县15%,双台子区10%,兴隆区14%。(六)契税继续执行《关于契税征收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盘财预发[2005]9号),城市规划区内契税由市土地税机关直接征收,并在房产部门设立直接征收窗口。市本级40%,区级60%。(七)其他各项税收(不包括继续作为中央财政收入的消费税、海关代征的进口货物增值税和进口消费品消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洋石油资源税等)为市(县区)级固定收入。(八)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非税收入仍按部门财务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级次。其中,按省有关规定由省集中的行政性收费收入,仍作为省级收入。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市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辽政发[2010]09号)精神,盘锦市政府决定,完善后的省对市的新的财政体制适用于县区。原2003年1月1日起,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企业形成的税收按税种实行市区共享(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五税种,市以下部分按市区4:6分享)的政策不再执行,实行属地征管,属地入库的原则。

    【财政管理队伍建设】 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共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抓作风、强服务、促转型”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在全局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密切联系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办实事、求实效;大兴艰苦奋斗之风,积极履行财政职责,带头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兴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鼓励讲真话,讲实话,营造平等讨论问题的氛围。开展治理“庸、懒、散”活动,提高了机关工作效率,转变了工作作风。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召开全市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工作,落实责任。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庆祝建党89周年、“迎七一、比贡献、促转型”和“文明礼仪伴我行”等主题活动,开展向沈浩、郭明义同志学习活动以及以“文明、优质、高效”为主题的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全局干部职工共为贫困地区捐款5万元。组织局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58人参加岗位资格培训,组织187人参加了党建知识学习和业务培训,举办两期共90人参加的乡镇财政干部培训班。此外,财政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财政科研及后勤保障等项工作也都取得新的进展,政务公开、安全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目标管理工作也都顺利地通过市里组织的考核验收。                                              (王素贤)


 

地方税务

    【概  况】 2010年,盘锦市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年初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用“巩固成果、位次前移、形象更新”的工作思路和“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工作目标统一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认真查找工作差距,进一步分解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围绕组织税费收入这个中心,全面加强基层建设和基础管理,突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税收征管三个重点,全力做好精神文明创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培训、机关行政管理、税收软环境建设五项工作。2010年,全市地税系统,围绕税收工作主题,以强化管理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驱动,攻坚克难,奋力拼搏,地方税收事业实现突破性进展,全面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为盘锦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税费收入】  2010年,全系统组织各项税费收入974 848万元,增长28.1%,其中:全口径税收收入605 699万元,增长49.3%;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497 441万元,比451 000万元的奋斗目标超收46 441万元,增长48.2%。社会保险费337 517万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6.3%,残疾人保障金1 246万元,增长13.5%,工会经费2 982万元,增长20.8%,河道工程修建维护建设费27 404万元,增长392.4%。

    【税费征管】  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金税三期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新型征管模式,征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建设加快,多元化申报、

    网上办税、网站建设、税(费)源监控、发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取得明显进展,全市已有3 531户申请使用企业端软件报税,应用率保持在70%以上,划款成功率在90%以上,全省领先。随着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2010年全市地税系统人均税费征收额达到1 347万元。

    【服务职能】 强化服务理念,深化服务内涵,规范服务标准,改进服务方式,纳税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面推行公开办税、承诺服务,拓展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功能,完善办税服务厅功能,简化涉税事项的审批手续,纳税人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度得到提升。面对严峻的经济发展形势,出台支持企业发展的25项具体措施。在落实税收政策上,做到不折不扣,认真执行到位,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河务维护费减免等项措施,真正为地方党委、政府发展经济当好参谋。抓住国家资源税税制改革的契机,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对地方的倾斜,提出科学可行的建议,得到省、市领导的关注和重视。

    【依法治税】  全面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显著提高;认真贯彻《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强化软环境建设,进一步规范了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借助重大案件审理、行政复议应诉、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等软件,税收执法监督模式不断创新。积极开展税法公告、税法宣传,提高征纳双方的税法遵从度,税收法制服务不断加强。认真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就业再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竞争力、社会居民安居乐业提供了强有力的税收支持。

    【内部管理】  坚持从“规范制度、明确岗责、绩效管理、过程监控”积极推进税务管理规范化、事务管理规范化、税收执法规范化、队伍管理规范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地税工作决策、计划、组织、实施、监控等一系列管理基本规范,涵盖全面、科学、严密的管理制度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基本建立,激发了干部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了效能最大化和成本的最低化。

    【“两基”建设】  以建设“标准化税务所”为载体,全面实施“两基”建设,统一基层、基础建设标准,明确工作目标。为盘山县局、开发区分局投入基建资金达300万元,为基层税务所配备车辆6台,配备电脑设备74台,以及健身器材、图书等,合计投入资金136万元,使基层“硬件”建设达到全省领先水平。扎实推进基层领导班子建设,执政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大规模的岗位技能培训,使干部素质有了大幅度提升。2010年底,除辽滨分局外,所属7个县、区(分)局和24个税务所(分局)均被省局确定为达标单位,顺利完成“两基”建设三年规划所确定的目标。

    【队伍建设】  组织领导干部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强化领导班子建设。积极改革用人机制,推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队伍活力进一步增强。全面落实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连年实现“三无”目标。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开展“小金库”等专项治理活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实施“一案双查”,强化“两权”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不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筑牢地税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市局被国家税务总局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市局及6个县、区局每年都被评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以能力建设为主线,积极推进学习型税务机关建设,创新方式方法,组织了公务员基本功、稽查能手、税收管理员、军转干部、科(所)长、局长等培训班,强化了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和能力。2010年,大专以上学历公务员549人,比例达97%,其中研究生学历77人,获取硕士学位10人,另有10人考取注册税务师资格。

    【精神文明建设】   坚持“行风建设无终点,优质服务无止境”的理念,打基础求创新,抓管理谋发展,在创新服务方式上做文章,在提升服务水平上下工夫,社会形象显著提升,“三个文明”硕果累累。2010年,盘锦市地方税务局荣获全国文明单位殊荣,并保持全省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盘锦市地税系统的 7个县、区(分)局全部被评为辽宁省文明单位。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厅被省局推荐为全国巾帼文明岗,获此殊荣的全国地税系统只有5家。大洼县局荣获“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称号;开发区分局荣获“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有1个税务所获“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有4个税务所荣获“辽宁省青年文明号”。                                             (蒋东宇)

 
国家税务

    【税收收入】   2010年,全市国税系统坚持把组织收入作为工作中心,严格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完善组织收入措施,加强收入分析与预测,强化重点税源监控,保持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收入规模首次突破百亿大关,是盘锦市国税建局以后税收收入最高的一年。全市国税系统累计完成税收收入1 064 370万元,同比增收310 440万元,增长41.2%。其中:增值税收入585 063万元,消费税收入378 476万元,企业所得税收入73 344万元,居民储蓄利息所得税收入1 049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26 438万元。按新口径计算,2010年完成中央级收入906 741万元,同比增收274 801万元,增长43.5%;市以下地方级收入157 629万元(已剔除成品油消费税调减11 201万元),同比增收35 639万元,增长29.22%。完成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106 612万元(已剔除成品油消费税调减10 892万元),同比增收25 712万元,增长31.8%;完成县区级一般预算收入51 017万元(已剔除成品油消费税调减310万元),同比增收9 927万元,增长24.2%。

    【税收征管】  探索“信息管税”工作,做好税源与税收征管监控分析工作。利用外部信息,结合内部涉税信息,开展宏观税收分析和微观纳税评估。加强与地税、工商部门信息沟通,对既是一般纳税人又是小规模或个体户纳税人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出现混开、代开发票问题和错用税率问题。加强注销管理,核准注销一般纳税人107户,补税23.9万元,核准注销个体户及小规模纳税人2 286户,补税163.27万元。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使用的手工版普通发票实行版别源头控管,建立发票限版、限量与税收定额相匹配制度,严格控制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万元版和千元版普通发票的领购数量。建立健全查管互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工作情况,税政、征管等部门积极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稽查部门查结后及时向征管部门反馈情况提出征管意见和建议,各征收单位具体负责监督帐务调整的落实。不断丰富纳税服务方式,深化办税服务厅“星级服务”活动,全面推行“一窗通办”办税方式,开辟了纳税人自助办税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积极推进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税库银联网等新型纳税服务手段,全市网上申报3796户,占企业纳税人的67%。

    【依法治税】  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实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责任追究制度和通报制度,执法正确率始终保持在99.99%以上,有六个月实现了系统考核零过错。在全市执法评议考核中,连续五年荣获全市第一名。认真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2010年市局案件审理办公室共受理重大税务案件14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门针对注销登记、行政处罚及延期报表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共查出问题18条,并提出整改意见。加强税务行政审批工作,盘锦市国税局行政审批委员会办公室共受理税前审批案卷4件,在资料和程序上严格把关,集体合议,保证了行政审批的公开、公正和透明。认真抓好“五五普法”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第19个税收宣传月活动,重点开展“诗词楹联征文活动”、“特邀监察员访谈”和曝光涉税违法典型案件等活动,特别是在《盘锦日报》实名曝光具有一定影响的典型案例10起,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充分发挥稽查以查促管作用,切实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群众举报案件查办力度,加强与地税、税侦等部门的工作沟通,共享案源,协同办案,形成合力,提高稽查质量和效率。全年稽查部门共检查各类纳税人417户,查补税款10 994.85万元,加收滞纳金697.84万元,罚款419.74万元,没收非法所得32万元,查补合计12 519.5万元。稽查选案准确率、稽查查补收入入库率、稽查案件结案率、偷税处罚率全部达到100%。

    【税种管理】  加强增值税、消费税征收管理。规范一般纳税人管理,做好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超标准认定工作,2010年全市新认定一般纳税人542户,同比增长20.39%。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开展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核查工作。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税款扣除管理工作,下发了《盘锦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成品油消费税抵扣管理的通知》,明确消费税税款抵扣凭证的要求。推行车辆购置税电子申报系统,实行车辆发票价格与网上车辆报价相比对、车辆实地验车等制度。开展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建立“专家会诊”长效机制,规范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加强和完善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售付汇窗口累计开具税务证明60份,共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1 752万元,同比增长731万元。加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和执行力度,实现应免则免、应退尽退。累计办理增值税政策性减免退税3 144.9万元,包括直接减免税额894万元,软件企业超税负退税954万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退税418.9万元,社会福利企业退税 878万元,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经济发展的作用得到充分的体现。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全年共审核审批退(免)税1.2亿元,其中:退税1.05亿元,免抵1 367万元。

    【党风廉政建设】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强化三级税务责任体系。深入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对各单位普通发票的开具、使用和代开情况进行规范。积极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深入排查出个人、科室和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防范措施,逐步建立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积极开展廉政文化系列活动,廉政教育手段进一步创新。盘锦市国税局连续13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软环境建设和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在全市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动态考评活动中,再次取得全市第一名的成绩。

    【国税队伍建设】  加大领导班子建设力度,狠抓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在全市国税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了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按照省国税局批复的《盘锦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改革方案》,本着精简、效能、规范、统一的原则,积极稳妥组织全系统的机构改革工作。对全系统内设机构重新予以规范统一,改革后,盘锦市国税局机关设置12个行政科室,3个事业单位;设置5个直属机构;设置5个县、区局, 23个税务分局(所)。着力抓好干部队伍的业务培训和考试,组织两次大型的全员业务考试和一次征管单位税收业务竞赛,考试按行政类和业务类分别命题,干部踊跃报名参加,对于提升全系统干部的业务水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做好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辅导和组织工作,聘请高校教师进行集中辅导,共培训5期15天,1 100余人次参加培训。2010年,盘锦市国税局组织85人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46人通过考试66科次,又有6名干部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年内,全系统共有“两师”资格人员45人,占干部总数的5.6%。

    【精神文明建设】  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市局机关和各县、区局全部通过省级文明单位检查和重新认定。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田庄台税务分局、第二稽查局检查二科分别进入省、市青年文明号先进行列。扎实开展“巾帼建功”创建活动,兴隆台区局综合业务科被评为辽宁省巾帼文明示范岗。全系统拥有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个,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1个,全国“三八”红旗集体2个,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3个,全国“青年文明号”2个,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1个,县区局全部进入省级文明单位先进行列,同时,还有省“雷锋号”2个,省级“青年文明号”15个及省“巾帼文明示范岗”4个。                    (周  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