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盘锦简介 > 盘锦年鉴 > 盘锦年鉴(2012年)

财政·税务(2012年)

发布时间:2015-08-17 浏览次数:174

财政

    【概 况】2012年,盘锦市财政局干部职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和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部署,围绕全市的工作主线和重点任务,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深化财政各项改革,积极筹措调度资金,努力保障重点支出,财政工作取得可喜成绩,增幅位居全省第三位,财政支出增长较快,增幅位居全省第二位。

    【财政收入】 2012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 402 22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18.1 %,比上年增加279 379万元,增长24.9%。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 117 731万元,为年初预算的899.6%,比上年增加39 582万元,增长3.7%。

    【财政支出】 2012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 821 769万元,比上年增加380 517万元,增长26.4%。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 135 919万元,比上年增加151 910万元,增长15.4%。

    【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2012年,全市财政各项收入总计2 217 88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 402 223万元,返还性收入41 76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60 51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57 807万元,债券转贷收入31 289万元,调入资金59 978万元,上年结余64 305万元。2012年财政总支出为1 728 541万元,其中,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 821 76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60 383万元,债券转贷支出33 636万元,调出资金1 070万元,年终结余101 026万元,结转下年支出95 168万元,净结余5 858万元。

    【积极组织收入壮大财力规模】 强化组织财政收入的协调、调度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会同税务部门不断强化税收征管,加强税源监控,挖掘增收潜力,确保各级税收收入按体制规定及时足额入库。按照“掌握费源、管好费基、强化征管、杜绝流失”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加强非税收入计划管理,狠抓非税收入计划的落实。同时,坚持做大财政收入总量与优化收入结构并重,注重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实现首月、首季度“开门红”和“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全年超额完成市人代会确定的增长20%的目标,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三,总量保持在全省前列。

    【支持经济发展 促进全面转型】 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有效发挥财政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省扶持资金,全市共对上争取资金完成80亿元。其中,市财政局对上争取资金完成38亿元。筹措资金60亿元,全力支持了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体育中心、“金廊银带”、盘营客专、兴辽路、中心医院、老干部活动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为39户中小企业办理57笔担保业务,担保金额7.7亿元,其中新增担保贷款5 680万元;发放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包括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1 130笔、5 625.2万元,比上年增加4 400万元。拨付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科技专项资金、出口奖励资金、国家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及名牌产品奖励资金等近2亿元,支持了企业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和科技产业化等项目,提高了企业出口的积极性和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落实扶持县域经济发展财政政策,拨付支农资金18.7亿元,比上年增长34.7%,重点支持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壮大了县乡财政收入规模。2012年,全市县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增长26.2%,两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增长38.5%。

    【保障重点支出 改善民生】 对民生事业加大投入力度,对涉及民生的各项重点支出,切实做到了足额安排预算,及时拨付资金。全市拨付教育支出29.1亿元,比上年增长90.2%。积极筹措校车购置资金0.7亿元,支持购买校车329辆。拨付农林水事务支出18.7亿元,比上年增长34.7%。及时足额拨付种粮农民综合直补资金1.8亿元、良种补贴资金0.3亿元、家电下乡补贴资金0.2亿元。继续在全市263个行政村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拨付财政奖补资金0.7亿元,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拨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4亿元,比上年增长14.1%。支持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和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标准,城镇企业月人均养老金标准由1 264元提高到1 448元,农垦企业月人均养老金标准由633元提高到815元,城市低保月人均标准由319元提高到396元,农村低保月人均标准由276元提高到316元。拨付医疗卫生支出6.2亿元,比上年增长16.2%。支持提高了新农合筹资水平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新农合年人均补助标准由200元提高到24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人均补助标准由120元提高到240元。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15.1亿元,比上年增长17.1%。支持国有垦区、林区危房改造新建25 315户、新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8 311户、新建和购置廉租房800套、发放特困家庭住房补贴927户,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回迁6 626户。

    【优化支出结构 加强支出监管】 为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在大力组织财政收入的同时,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管理,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财政支出预算安排中,除法律和政策规定需增加的重点支出外,其他各项支出一律实行零增长。严格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规模。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严格控制会议费和庆典等活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出国(境)经费在前三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公务购车、用车经费支出在前三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15%,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削减10%,降低了行政成本。认真开展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进行重新核定,对认定的违规车辆,采取调剂使用、退换、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了相应处理。组织开展了社保资金、粮食直补资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济资金等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民生资金的安全和惠农政策的落实。在前三年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部署“双零”县区开展“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积极构建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在公安、交通、教育、城建等11个系统47家单位中开展收费项目、资金收缴、票据使用等情况的重点检查,制止和纠正不合理收罚行为。在市直45家中小学中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活动,纠正择校、补课乱收费等行为,减轻了家长负担。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业秩序。审核投资建设工程预决算总值2.1亿元,核减值0.4亿元,核减率达16.6%,节约了财政资金。全市偿还政府债务2 158万元,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偿债指标,维护了盘锦市举债信誉。组织2 123人参加会计证互联网考试,为520人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组织1.5万人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深化财政改革推进制度创新】 推进部门预算编制改革,不断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内容,进一步提升部门预算编制质量。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从2012年1月1日起,市本级基层预算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提高了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推进县区国库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的转轨工作,确保财政资金运行的规范、安全、有效。在市本级推行公务卡制度,将公务接待、差旅费、会议费等公务支出通过公务卡支付报销,堵塞现金管理和财务报销中的漏洞。推进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在全市全面实施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非税收入管理水平。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完成市直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一体化平台的搭建工作,实现政府采购网上办理。全市共完成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金额7.5亿元,实际支付价款7.1亿元,节约资金0.4亿元。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推进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等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规范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流程,完善监管审批制度,不断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非税收入】 全市非税收入完成 335 703 万元。其中,专项收入 36 631 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5 949 万元;罚没收入17 218 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20 863 万元;其他收入 5 042 万元。

    【财政体制】 为规范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原省市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将原体制规定的省级共享税收全部下划到市县,作为市县固定收入,税收实行属地征管、属地入库,并重新划分省市收入范围;省对各市原体制规定的省市共享税收形成的财力实行总额分成,由市向省上解财力,同时,省对各市当年上解省财力增量部分按40%予以返还。 1、增值税为中央、市(县区)级财政共享收入,分享比例为:中央级75%,市(县区)级25%;2、营业税为中央或市(县区)级财政收入。除继续作为中央收入的营业税外,其他营业税作为市(县区)级固定收入;3、企业所得税为中央、市(县区)级财政共享收入。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上缴中央财政。其他企业所得税为中央、市(县区)级财政共享收入,分享比例为:1、跨省、计划单列市总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中央级60%,中央待分配20%,市(县区)级20%;2、跨省、计划单列市总机构汇缴清算企业所得税中央级60%,中央待分配40%;3、其他企业所得税中央级60%,市(县区)级40%。4、个人所得税为中央、市(县区)级财政共享收入,分享比例为:中央级60%,市(县区)级40%。5、车船税为市县区级共享收入,继续执行《关于重新确定车船税市县区划分比例的通知》(盘财预发〔2008〕179号),分享比例为:市本级46%,盘山县15%,大洼县15%,双台子区10%,兴隆区14%。6、契税继续执行《关于契税征收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盘财预发〔2005〕9号),城市规划区内契税由市地税机关直接征收,并在房产部门设立直接征收窗口。市本级40%,区级60%。7、其他各项税收(不包括继续作为中央财政收入的消费税、海关代征的进口货物增值税和进口消费品消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洋石油资源税等)为市(县区)级固定收入。8、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非税收入仍按部门财务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级次。其中,按省有关规定由省集中的行政性收费收入,仍作为省级收入。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市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辽政发〔2010〕09号)精神,盘锦市决定完善后的省对市的新的财政体制适用于县区。原2003年1月1日起,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企业形成的税收按税种实行市区共享(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五税种,市以下部分按市区4:6分享)的政策不再执行,实行属地征管,属地入库的原则。

    【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进“万名干部大走访,创先争优助基层”和“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促进转型发展”等主题实践活动。以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内容,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共“十八大”和十七届历次全会精神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推进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按照“抓作风、强服务、促转型”作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要求,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核心,以“治庸、治浮、治散、治奢”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增强了全局干部职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公仆意识和宗旨观念。制发了市财政局反腐倡廉工作实施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各项财政工作相结合,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组织学习了《廉政准则》,开展反腐倡廉电化教育和“读书思廉”等活动,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洁从政教育。在全市软环境建设和政风行风民主评议中,市财政局荣获综合管理类第三名。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开展和参加“创建文明城,机关做表率”等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向沈浩、郭明义学习等活动。深入推进“万名干部大走访,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全局党员干部平均走访慰问贫困户8次,共为贫困户送去帮扶慰问金9.1万元、米面等实物折合人民币3.2万元。经过回访反馈、开展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率达100%。全局干部职工为困难群众捐款4.8万元。 (王素贤)


国家税务

    【税收收入】 2012年,盘锦市国税系统客观分析经济形势,牢固树立税收质量观念和绩效意识,不断深化各项征管措施,千方百计抓好组织收入。确定“数据由应用型向分析型转变”的整体税收分析思路,从宏观经济运行和企业经营的微观变化等方面入手,整合数据资源,深入开展税收分析。对全市187户石油加工企业开展税收调研,对全市52户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投产时间、实现税收时限进行核查,增强税收收入分析和预测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国税收入的稳定增长。全市国税系统累计完成税收收入1 448 093万元,比上年增收208 771万元,增长16.85%,税收规模位居全省第二,增速全省第一。其中:增值税收入702 854万元,比上年增收4 519万元,增长0.65%;消费税收入456 489万元,比上年增收69 280万元,增长17.89%;企业所得税收入253 088万元,比上年增收130 237万元,增长1.06倍;居民储蓄利息所得税收入84万元,比上年减收349万元,减幅为80.6%;车辆购置税收入35 578万元,比上年增收5 084万元,增长16.67%。完成市以下地方级收入193 384万元。

    【税收征管】 强化税收专业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深化普通发票管理。严格执行“限版、限量、留存备查”制度,加强普通发票日常监督检查,呈现出开具大额版发票下降、百元版发票上升的局面。2012年,发票超定额补税14 000万元,是个体定额税收的3.5倍。强化管查互动机制。积极推动稽查案源移交工作,对征管基础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将疑点数据提供给稽查部门,为稽查选案提供参考。稽查部门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征管建议,管查互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深入开展行业纳税评估。制定原油加工等7个行业管理办法,采取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和统一组织的方式,交叉开展行业纳税评估。重点对19户供暖行业开展评估,取得成果12 385万元,其中弥补亏损10 720万元,查补所得税1 665万元。原油加工行业评估模型被省国税局上报总局。 2012年,全市共取得评估成果16 138万元。

    【税政管理】 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提高政策执行实效。制定实施增值税先退税后评估管理办法。通过增加评估指标的关联反馈、完善评估程序等措施,大幅提升了评估成效,退税管理工作更趋于规范化。此办法实施以来,补缴增值税17万元。开展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专项核查。通过采取纳税人自查自纠、组织核查等措施,共冲减增值税留抵税额3 202万元,补缴税款463万元。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加强零、负申报纳税人疑点分析,实现彻底消灭零申报的工作目标。全市2011年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4 234户,盈利面63.32%(省局规定盈利面指标考核最高上限55%)。企业所得税专家会诊工作成果显著。全部完成预计会诊户数,累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 823万元,查补合计4 118万元,会诊成果位居全省第三。加强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采取案头分析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对省局定点联系企业开展风险识别和分析,共补缴税款501万元。完成辽宁省首次对佣金按特许权征税的国际税收业务,扣缴税款316万元。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大力服务外贸经济发展,全市共审批办理出口退(免)税17 847万元,比上年增长137%,创历史新高。防范骗取出口退税体系日益健全,内外互动机制规范有序,实现了分工协作、资源共享。

    【依法行政】 坚持规范执法,提高税收执法效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和“六五”普法教育。与省局联合开展“小当家·大爱国”税法进校园中队会活动。《中国税务报》、《辽宁日报》、《辽宁法制报》等多家媒体对这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开清理结果78件。强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全年市局审理案件18件,查补合计7 800万元,将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7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针对“小规模纳税人长期零申报及普通发票长期未验旧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督察,补缴税款50余万元。2012年,在全市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中,国税局选送的稽查案卷获得一等奖。强化税务稽查。重点开展接受成品油专用发票企业、出口退免税企业、大型商业零售企业、通用设备制造企业、房地产、批发零售业专项检查。对成品油购销、煤炭、钢铁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打击整治;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全年专项检查共检查纳税人184 户,查补合计9 622.24万元,占全省13个市查补收入的22%,查补收入地区排名、市级稽查局排名和专业局排名均位居全省第一。全年税警联合查办案件26起,查补合计1 415万元。在协查铁岭“9·13”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总局稽查局领导给予充分认可,并在盘锦听取了专题汇报。2012年,国税局共检查各类纳税人412户,查补入库税款9 759.8万元,加收滞纳金539万元,罚款1 154.1万元,查补合计11 452.9万元,选案准确率、案件结案率、查补入库率均达到100%。

    【纳税服务】 坚持服务理念,营造和谐有序的税收环境。成立盘锦市纳税人培训学校,全年共举办辅导培训4期,为600余户企业集中授课,满足了纳税人需求。创办《纳税服务专刊》,通过内外网站定期发布纳税服务信息,搭建税企交流的新平台。坚持纳税人自愿原则,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开展网络发票系统推广工作。年内,盘锦市共有86户纳税人使用网络发票,共开具有效发票32 269张,开具金额1.5亿元。强化科技手段支撑,推进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互联网站、税务短信息平台建设,推广使用自助办税终端设备,开展出口退税24小时服务措施。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市办理增值税政策性减免退税金额共计5 035.74万元。贯彻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70 569元;对全市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1 695.21万元;其中下岗失业人员有282户个体工商户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免征增值税203.04万元。深入推进“两个减负”工作。市、县(区)局现已清理、下放所属的审批权限和审批事项6项,精简5种涉税资料。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国税局与市地税局联合开展2010—2011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完成全市共管企业评定工作,共评出A级企业30户,B级3 481户,C级672户。

    【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廉洁从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坚持市局、基层局和税务分局(所)三级责任体系建设。加强廉政教育,举办预防职务犯罪和《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专题辅导讲座,开展“五个一”学习教育活动,干部廉政意识明显提升。大力深化内控机制建设,做好各部门和岗位的职权确认和清权、梳理权力事项工作,共梳理权力事项100项,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100张,查找廉政风险点221个,实现市局机关与基层局内控机制的全覆盖。开展以整治“浮、庸、散、奢”为主要内容的“四治”工作,机关作风明显改善,市国税局被确定为市“四治”工作典型单位。积极争创廉政示范点,市局被评为市创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示范点先进单位。强化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市局在全市政风行风和软环境测评中,名列执法监督类第一名。

    【国税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年撰写调研文章46篇,获得市级以上优秀论文11篇。加强中心组理论学习,市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连续12年被评为盘锦市先进理论学习中心组。完善“三师”人才培养机制。市局统一组织学习,在资金和人力上不断加大投入,为干部参加“三师”考试提供坚实保障。目前,全系统有63人具备“三师”资格,占干部总数的7.93%,比例位居全省第二。加强工作绩效考核。将考核管理模块与税收岗责体系有效对接,做到了考核到岗、考核到人,全系统工作质量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积极创建平安国税,机关管理、发票保管、网络信息安全、涉税舆情监控以及保密等工作扎实开展,实现全年无事故,国税局获得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新一轮“争创”活动先进单位两项荣誉。积极做好“十八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将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常抓不懈。市局中心组成员带头学习,研读“十八大”报告全文,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专题辅导报告会的各项学习活动,在全系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深入开展基层党建工作。通过建立领导干部基层党建联系点、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开展党务公开等措施,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创先争优工作得到上级部门认可,全系统3个单位被评为盘锦市创先争优学习郭明义先进集体,1名干部被授予盘锦市创先争优服务基层标兵称号。深入推进“万名干部大走访,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全市国税系统走访贫困户800余次,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累计捐款捐物22万余元。深入持久开展学习弘扬雷锋精神活动。全系统2名干部被授予辽宁省“雷锋式办税服务明星”称号,1个办税服务厅被授予辽宁省“雷锋式办税服务厅”称号。开展“青年文明号”、“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全系统有26个青年集体进入“青年文明号”行列,创建数量和创建水平位居全市各行业首位。全系统拥有全国文明系统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所有县区局全部进入省级文明单位行列,市局机关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王 维)


地方税务

    【税费收入】 2012年,全市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153.9亿元,比上年增收28.7亿元,增长22.5%。其中:各项税收收入完成104.3亿元,比上年增收21.6亿元,增长26.3%,完成辽宁省地税局计划的110%。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90.2亿元,比上年增收20.9亿元,增长30.2%。市级收入完成25.5亿元,比上年增收8.2亿元,增长47.6%,完成市人大通过的指标的101%;县区级收入完成64.7亿元,比上年增收12.7亿元,增长24.4%。全年完成各项收费49.6亿元, 比上年增收6.6亿元,增长15%。其中社会保险费完成47.1亿元,比上年增收6.5亿元,增长16%;残疾人保障金完成1 702万元,比上年增收269万元,增长18.8%;工会经费完成4 494万元,比上年增收623万元,增长16.1%;河道修建维护费完成12 541万元,比上年减收1 386万元,下降10%;价格调节基金完成6 374万元,比上年增收1 370万元,增长27.4%,超收374万。税费收入较快增长,为盘锦经济大发展、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税收执法】 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解决税收征管和执行税收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出台《税收执法督察实施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收政策和加强税收征管的规定》等办法、规定,从制度上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落实税收结构性减税等优惠政策,共减免税费2 090万元,有力地扶植了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等事业和困难企业健康发展。积极探索重大案件审理新模式,提高了审理效率和审理质量。将案件审理的关口前移到稽查环节,提高了案件查办质量。建立案件“预审”制度,提高审理工作效率。

    以查处大案要案为重点,严厉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密切与相关部门协作,严厉打击、惩处涉税违法行为,扎实开展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专项检查和税收区域专项整治,全市通过税费自查实现查补总额8 680万元,组织稽查查补税费收入6 053万元,发挥了稽查打击震慑作用。

    【加强零散税收管理】 在部分行业推广应用“发票管家”,实现发票开具和税收的双监控,防止税款流失;在所有办税服务厅和契税征收窗口安装POS机,使纳税人的缴税方式更方便、快捷、安全。扩大信息数据的检查范围,全市清理核查4 520户,提高了税收征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税收征管指标考核达到优秀,跨入全省先进行列。

    【强化重点税源管理】 加强对采掘、制造、金融、房地产、建筑等重点税源行业的税源管理,特别是重点关注全市亿元以上项目、市长包扶项目,跟踪监控税源大户的税款入库,为全年完成税收任务提供有力支持。加强反避税工作,将关联企业融通资金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专项调查和纳税调整,改善了反避税工作现状。与国税局建立起大企业专业化管理合作机制,成立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领导小组,从制度上和组织上保证对大企业的服务与管理。

    【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配套政策】

    一、做好201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汇算面达到96.69%,全年入库企业所得税58 081万元,比上年增收13 551万元;加强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管理,申报率达99.96%,在全省名列前茅,剔除政策性减收因素全年入库个人所得税68 325万元;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管理,2 980人办理自行申报,补缴税款60万元。

    二、认真落实油气资源税从价征收政策,在专题调研基础上形成的《关于油气资源税定价机制及相关税收征管情况的调研报告》,提出建立健全综合治税体系、优化征管机构及相关税种征管等可行性建议,引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油气资源税在新体制下总体运行平稳,全年实现收入86 4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9 791万元,增长418.7%,有效增加了地方财力。巩固“两税”普查结果,入库城镇土地使用税181 983万元,比上年增长47 363万元;入库房产税15 319万元,比上年增长3 547万元。完成了商业用房交易价格评估试点及正式运行工作,有效地杜绝房地产交易价格评估的随意性,堵塞由“阴阳合同”产生的漏税行为。抓好新《车船税法》宣传和实施工作,入库车船税8 812万元。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规范了清算流程和办法,入库土地增值税47 299万元。

    三、落实“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协调费款入库35 127万元。开展漏征漏管户清理工作,共清理参保未缴费企业862户,查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320万元。

    【纳税服务】 推进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关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利的实施意见》,与国税局共同创办纳税人培训学校和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整合税务资源、提高服务质效,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节约了办税时间。落实“办税服务员”制度,结合“访企业走基层”活动,深入定点联系企业,开展一对一的纳税服务,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纳税服务需求,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加强地税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平台建设,实现热线接听率100%,即时解答准确率98%,难点问题限时回复率100%的工作目标。巩固“网上咨询”纳税服务品牌的工作成果,满足纳税人的正当需求。深化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综合服务窗口“落而不实”的情况得以纠正,基本实现窗口受理、限时办结、内部流转、窗口出件。

    【地税干部队伍建设】

    一、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和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班子思想水平、决策能力和廉政意识得到有效提高。完成全系统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和公务员遴选工作,25名优秀干部走上重要岗位,合理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着力推进“两基”建设常态化和提档升位。市地税局及县、区(分)地税局共投入“两基”建设资金840万元,改善基层办公设施和生活设施,极大改善办税环境和条件。从工作需要出发,突出专业化,把握针对性、实效性,全年培训干部1 130余人次,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在参加全省地税系统“百名税收管理员业务能手”竞赛中,取得团体总分第二名的好成绩,10人荣获全省地税系统“税收管理员百名业务能手”称号,其中1人成绩获全省并列第一。

    二、以盘锦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为主题,深入开展各种创建、评比活动。市地税局保持全国文明单位的殊荣,市地税局及所属的2个县区局被评为省文明单位;2个税务所(分局)被评为省级“青年文明号”;1人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市地税局班子被评为全省地税系统“好班子”;市地税局被省地税局评为“两基建设”优秀组织单位,全省排名第二;2个基层局、3个税务所(分局)被评为“两基建设”优胜单位。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立足岗位,比服务比贡献,先后有9人和1个集体受到表彰。不断深化与武警8613部队税警双拥共建成果,市局首次被评为爱国拥军模范单位,1人被评为爱国拥军模范。年内全系统共获国家级荣誉2项,省、市级以上集体荣誉20项,35人获得省、市级先进个人荣誉。

    三、筹划并举办迎新春联欢会,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组织开展 “庆祝建党91周年”系列活动,浓厚地税文化氛围。组织开展“迎全运、讲责任、做表率、比贡献”等活动。积极开展各项文体比赛活动,组建市地税局羽毛球代表队,参加省局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组织男、女排球和乒乓球队参加市直机关比赛,男排获得乙组第二名,女排获得甲组第四名。市局投资600万元,建成功能比较齐全的职工活动中心,为干部职工在工作之余提供了休闲、娱乐和健身场所,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

    【党风廉政建设】

    一、加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步伐。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巩固“一级带一级、逐级抓落实”工作格局,各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意识和落实“一岗三责”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二、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从清权、确权入手,重点开展了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积极探索监察监督职能的新手段和新举措,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在市纪委专题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推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实行党组会议制度和集体决策制度。

    三、推进廉政教育。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增强干部职工拒腐防变、廉洁勤政、创先争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四、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和基层作风庸、懒、散等问题。参加“行风热线”活动,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类涉税问题,受到主办单位和社会好评。市局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