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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务(2014年)

发布时间:2016-12-22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浏览次数:558
   财 政

  【财政收入】 2014年全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511776万元,比上年增加24106万元,增长 1.6%。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3.9 亿元,比上年增长1.0%。全市财政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73304万元,比上年减少211699万元,下降 21.5%。

  【财政支出】 2014年全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041160万元,比上年实际增加支出88571万元,增长4.5%。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1.5亿元,比上年增加0.5亿元,增长0.6%。全市财政基金预算支出完成709425万元,比上年减少209055万元,下降22.7%。

  【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4年全市财政各项收入总计237881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11776万元,返还性收入42419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29452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83594万元,债券转贷收入43000万元,调入资金122501万元,上年结余80999万元;2012年财政总支出为2378813 万元,其中,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4116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49461万元,债券还本支出 23993万元调出资金910万元,年终结余63289万元结转下年支出57431万元,净结余5858万元。

  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4年全市财政基金各项收入总计1006690万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收入773304元,上级补助收入3884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93632万元,调入资金910万元;全市财政基金预算支出总计100669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基金支出70942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442 万,调出资金72841万元,年终结余220982万元。

  【主要收入完成情况】 增值税完成205222万元,比上年增加17604万元,增长9.4%。营业税完成220094万元,比上年减少65041万元,下降 22.8%。企业所得税完成41772万元,比上年减少 14444万元,下降25.7%。个人所得税完成28238 万元,比上年增加2215万元,增长8.5%。房产税完成20581万元,比上年增加2846万元,增长 16.0%。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67471万元,比上年减少7972万元,下降10.6%,主要是随主体税种减少的。土地使用税完成202189万元,比上年增加 14441万元,增长7.7%。非税收入完成391639万元比上年增加44338万元,增长12.8%,主要是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加的。

  【主要支出完成情况】 教育支出162351万元,比上年减少28748万元,下降15.0%。科学支出19896万元,比上年减少1450万元,下降6.8%。农林水事务支出195295万元,比上年减少7470万元,下降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848万元,比上年增加26107万元,增长10.2%。医疗卫生支出101043万元,比上年增加24014万元,增长31.2%。公共安全支出71259万元,比上年增加 5163万元,增长7.8%。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21247 万元,比上年增加37715万元,增长9.8%。

  【大力组织收入】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财政经济形势,努力克服组织财政收入压力不断加大的困难,全力以赴狠抓收入,确保了各项财政收入应收尽收。会同各级税务部门通过强化税收征管,加强税源监控,及时掌握税收动态,堵塞征缴漏洞,确保了各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按照掌握费源、管好费基、强化征管、杜绝流失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了非税收入征管。不断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全市财政部门组织的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23.8%,财政收入质量较好。【资金筹措】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稳增长、促转型的各项财政经济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经济转型与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省扶持资金,全市共对上争取资金95.5亿元。筹措调度资金50亿元,支持了城乡基础设施、沈西工业走廊沈盘铁路、产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项目建设。安排拨付工业产业集群发展资金、服务业发展资金、科技专项资金、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外贸出口奖励资金等4.3亿元,促进了企业发展壮大。为99户中小企业办理了贷款担保,担保贷款金额12亿元,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缓解了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取消、缓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1.9亿元。拨付支农资金21.3亿元,重点支持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强化支出管理】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牢固树立 “过紧日子”思想,从严编制预算,规范预算执行。严格执行经人大批准的预算,严禁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健全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一般性支出规模,全市“三公”经费比上年降低20.7%,其中市本级“三公”经费比上年降低21.5%。财政结转资金比上年压缩20%,完成了省财政厅确定的目标任务。审核投资建设工程预决算总值2.7亿元,核减值0.5亿元,核减率达20%。组织开展了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纠正了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规范了财政资金管理与使用。

  【保障重点支出】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民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及时足额安排和拨付各项民生等重点支出。全市共拨付民生支出135.4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66.7%。努力筹集调度资金,积极支持了全市宜居乡村建设。全市拨付教育支出20.1亿元,比上年增长5.3%,促进了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市拨付农林水事务支出21.3 亿元,比上年增长4.8%,确保了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的落实。全市拨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亿元、医疗卫生支出7.9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7.6% 和1.9%,支持完善了城乡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体系,继续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和新农合补助标准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全市争取上级财政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5.1亿元,争取省财政预借棚户区改造资金5.2亿元,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24.1亿元,支持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争取将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列入国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推进了湿地保护与恢复。

  【深化财政改革】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不断深化财政各项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积极深化预算编制改革,采用零基预算方式编制部门预算,不断完善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推进和实现了各级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不断规范国库资金管理,认真组织开展财政专户资金清理整顿工作,强化了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进一步推进了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和乡镇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强化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推进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全市共完成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金额12.9亿元,节约资金 0.9亿元。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集中开展清理甄别全市政府性债务工作,摸清了政府债务底数,为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防控债务风险奠定了基础。

  【队伍建设】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大力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创城工作。对市局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了认真落实准备、报送和迎检。开展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设置了道德讲堂、注册组成了志愿者服务队,组织人员参加了交通协勤活动、学雷锋纪念日宣传等活动,发挥了财政部门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创城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参加群团活动。组织全局党员干部深入开展“万名干部大走访”、驻村指导、党员干部进社区等活动,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全局干部职工190人参加辽东湾新区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干部职工80人参加了全市“创文明城市、建美丽家园”环境卫生清扫志愿服务活动;组织人员参加省财政厅机关党委举办的庆祝建国65周年征文和摄影作品展;参加了市直机关各类球类比赛等活动。

  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聚焦解决“四风” 突出问题,从严从实抓好学习教育,组织召开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深入推进了整改落实和专项整治任务,使党员干部思想受到深刻洗礼,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干部廉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加大了教育培训力度,2014年共举办教育培训班四期,培训财政干部305人,其中市直财政干部172人,县区及乡镇财政干部133人,进一步提升了财政干部队伍素质 (赵 丹)










  国家税务

  【税收收入】 2014年,由于客观经济因素影响,组织收入形势异常严峻。面对严峻的收入形势,盘锦市国家税务局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贯彻组织收入原则,严抓细管,堵漏增收,切实加强组织收入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科学指导。定期召开税收分析调度会,研究解决基层单位在组织收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细化加强税收分析预测、推进依法行政、强化重点税源监控等29条组织收入措施,系统上下狠抓措施落实与跟踪问效,充分发挥组织收入工作合力,确保税款应收尽收。全市国税系统累计完成税收收入1460322万元,税收规模稳居全省第二。完成市以下地方级收入234271万元,比上年增收17165 万元,增长7.9%,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

  【税收征管】 强化税收征管措施,提升组织收入工作质量。加强税收风险管理,通过比对分析高中低风险企业数据,开展风险识别和风险等级排序,统筹推送风险纳税人进行分析评估,入库税款18930万元。加强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组建风险管理工作团队,对2户大企业开展全流程风险管理,补缴税款4662万元。按照总局和省局工作部署,对中石油等8户企业集团开展税收风险管理,查补入库税款4153万元。认真贯彻“营改增”政策,完成了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三个行业试点工作,实现增值税收入2.19亿元。开展商贸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核查,取得成果1481万元。做好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4509户纳税人完成了年度申报,申报率达99.39%,超额完成总局规定的98%以上的工作目标,其中A类企业盈利面达61.33%。开展企业所得税专项核查,查补入库税款8343.99万元。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做好非居民股权转让调查和反避税等工作,非居民企业入库税款9929万元,比上年增收6555万元,增长近2倍。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小微企业所得税642.61万元,减免小微企业增值税 297万元。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及时准确办理退(免)税,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全年累计办理出口退(免)税18010万元。撰写的出口退税政策助力外贸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得到了市政府的认可,市政府领导作出了批示。

  【纳税服务】 深入抓好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基层联系点工作。对纳税人关心的118项涉税事项逐一梳理,压缩办理时间 62项,简化审批和办理环节 73项,取消纳税人报送资料及报表140 种,切实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积极推广“同城通办”办税方式,已实现税务登记、防伪税控报税认证、税务咨询三类工作的“同城通办”。全面推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做好办税厅人员和职责调整,将审核审批职能集中到办税服务厅,全市8个县区局办税服务厅实行了“审批前移”。即时办结事项由35项增至142项,平均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30%以上,实现了涉税事项、报送资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的四统一。

  【依法治税】 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开展第23个税收宣传月工作,精心开展17项活动,创新宣传手段,不断丰富宣传形式,营造和谐诚信的税收氛围。认真贯彻总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要求,对全系统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清单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公开56项审批事项。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开展执法督察。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做好税收文件制发和清理工作。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税源企业审计型检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和查处大案要案活动,建立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2014 年,全市稽查部门查补入库合计13459.29万元。盘锦市国税局开展的依法治税工作得到了上级的认可,在盘锦市政府依法行政评议考核中排名第一,至此已经连续7年获得此项殊荣。

  【队伍管理】 盘锦市国税局深入探索,积极实践,扎实抓好绩效管理工作,构建了岗责、评价、内控、智控、文化“五位一体”的绩效管理工作体系,有力地推动绩效管理工作向纵深开展。绩效管理经验做法在总局《绩效动态》、省局绩效简报等载体刊发。省局领导对盘锦市国税局绩效工作给予肯定,并4次作出批示。积极推进“三单”工作,从强化制度、强化落实和强化检查入手,扎实有效开展“三单”工作。全系统所有单位全部完成了全局、部门、个人“三单” 的制发,并通过内部网站或公文处理系统进行公开。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组织全系统123名干部集中开展兼职教师和征管业务培训,积极培养称职敬业的岗位能手。深入抓好平安国税建设,全面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安全、发票管理等工作制度落实,有效提升了工作管理水平。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按照上级总体要求,盘锦市国税局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史、党章、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等内容,两级中心组学习73次,全员集中学习90次。开展了“换位大体验”和 “我做一天纳税人”活动。各级党组织书记根据自身学习体会,为广大干部讲党课59次。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调查研究177次,撰写调研报告59篇。召开座谈会121次,向纳税人发放调查问卷4000 份,征集意见建议413条。围绕“为民务实清廉” 主题,两级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剖析查摆问题,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群众测评满意率100%。全系统47个党支部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好评率99.8%。省局领导出席了市局民主生活会,并对取得的成果给予肯定。针对征集上来的意见建议,两级领导班子和成员梳理工作和个人存在的问题381条,制定整改措施697项,完成并公示销号601项。精心开展“自选动作”,确保“扎根工程”落地生根。开展的“五心工程”活动得到省局的认可,此项工作作为经验,写入全省国税系统教育实践活动总结报告。

  【党风廉政建设】 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首要工作来抓,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逐级签订责任状34份,强化了市局、基层局、税务所三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廉政教育网络平台,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发挥廉政文化引导作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组织参观盘锦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增强干部反腐倡廉意识。加强 “两权”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整治专项监督检查。认真开展“三清、三察、三审”工作,全系统清理腾退办公用房6773.64平方米。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八小时以外封车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全系统公务接待费比上年下降81%,车辆购置和运行费比上年下降 6%,会议费比上年下降91%。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开展日常内部审计、后续审计、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发挥了内部审计的作用。

  【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开展基层党组织述职述廉、基层党组织建设年和双 “十佳”创先争优等工作。加大党务公开力度,专门在内部网站开设了党务公开栏目,拓宽公开渠道,扩大党内民主,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开展创建文明机关、青年文明号以及蓝色梦想助学行动、在职党员进社区等活动,不断丰富载体,提升创建层次。全系统先后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100多人次受到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表彰与嘉奖。 ( 王 维 )




 

  地方税务

  【税费收入质量】 2014年,全系统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161.9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 91.8亿元,比上年减收4.0亿元,下降4.2%,占全市财政收入的60.7%,总量全省排名第五,增幅全省排名第五。市本级收入完成26.6亿元,比上年增收0.6亿元,增长2.4%,增幅全省排名第三。省政府考核非公经济地税收入全省排名第四。各项收费项目完成56.1亿元, 比上年减收0.3亿元,下降0.6%。其中:社会保险费完成54.4亿元,比上年增收1.4亿元,增长2.6%,市级及市级以下养老保险统筹完成计划占比全省排名第三;残疾人保障金完成1953万元,比上年增收135万元,增长 7.4%;工会经费完成4940万元;河道修建维护费完成10518万元;价格调节基金完成480万元。

  【税制改革】 扎实做好“营改增”工作。对铁路运输、邮政、电信等行业纳税人信息进行逐户甄别确认,全市有28户营改增企业移交并由国税部门实施征管。推进工业企业分立生产性服务业工作。共完成54户工业企业的主辅分立任务,超省政府计划20户,预计新分立企业实现产值457016 万元。

  【依法行政】 对2014年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督察,纠正了提前入库税款、不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等问题,补征税款和滞纳金1185万元。认真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通过落实河维费和价调基金缓征等政策,减轻企业负担2.3亿元;通过做好对小微型企业困难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科技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减免各项税款4764万元。认真开展稽查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和区域专项整治,查补收入12482万元;严厉打击发票违法行为,检查餐饮发票1.1万组,代开窗口发票1.4万组。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辽宁地税》杂志刊登稿件数量全省排名靠前,市局被市委和市政府分别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征收管理】 强化基础管理。通过开展税收征管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清理漏征漏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3379户,修正数据10080条;追缴欠税28519万元;税务审计139户,涉税金额3752万元,利用第三方信息查补税款3500万元。实施风险管理。税收风险管理和质量管理平台在双台子区局和开发区分局试点成功。加强税种管理。组织开展了对铁路、驾校、小额贷款公司及反避税调查工作;对存量住房和商业用房的超期失效评估数据进行重新评估录入,维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开展了土地增值税清算专项检查,查补税款 2351万元;加强个人所得税专业化管理,全员全额申报率达到99.9%,全省排名领先;完成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3255人,超省局指标345人;加强所得税汇算管理,汇算面达到 99.1%;设计并使用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电子台账,弥补了金税三期查询功能的不足;巩固房土“两税”普查成果,加强资源税等税种管理,效果明显;加强费种管理。认真落实社保费征收政策,在建筑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全年征收代开发票建筑业养老保险统筹费款26271万元;开发并使用养老保险费征收数据自动分析预警平台,查补费款入库4000余万元;加强扩面工作, 245家油田三产企业办理了社保登记。

  【纳税服务】 将所有办税窗口统一设置为“综合服务”窗口,推进了“一窗式”办税。探索国地税办税服务厅互设窗口工作,辽东湾新区分局联合办税服务平台的设置及工作流程正在调试中。落实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拓展纳税服务领域,在全省首创推出“税商贷”项目,并在兴隆台区局成功试点。公开行政审批清单、梳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项审批项目、43项备案类项目。开办了网上纳税人学堂,县、区局建立了实体纳税人学堂。开展“便民办税亲身体验” 活动。

  【队伍建设】 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形式的创新,在人员上扩大到党委委员和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在选人用人上,完成了竞争上岗、遴选、交流、挂职等项工作,25名干部晋升科级领导职务,5名基层干部遴选到市局,10名干部进行交流、挂职,激发了队伍活力;清理在编不在岗、借用、混岗人员61人。强化教育培训。组织各类专业培训班 8个,培训人员700余人次。积极参与创建评比竞赛活动。组织开展“道德讲堂”、“志愿者服务”、“大走访、送温暖”、“党员进社区”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凝聚了地税系统正能量;稽查局和直属分局作为省级文明单位进行了公示;选送1个基层单位参加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2个基层单位被省局评为先进集体,2名干部被评为省局先进个人。

  【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明确了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纪检组长专司纪检监察工作,不参与局内其他分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了覆盖全局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开展了廉政教育。通过组织参观、学习和廉政系列书法、摄影、绘画比赛等形式,浓厚了廉政氛围;抓好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依托民心网、行风热线和政府投诉平台等载体,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市局被省民心网评为亲民单位,被市政府评为行风评议先进单位。

  【作风建设】 全系统完成了以“为民务实清廉” 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盘锦地税实际,因地制宜地提出了“六个零”的工作目标;在征求意见和查摆环节,收集基层和纳税人意见204条;在整改阶段,对5名违纪干部进行了严肃查处;清理超标车5台,清退借用车2台,清理办公用房800平方米;完善《预算管理办法》,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37.2%;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召开和组织会议、培训41次,节约了会议和教育成本。

  【机关工作效能】 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制定绩效管理“一个意见,两个办法”,有效承接省局指标,按照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的原则,保留和细化省局的92项3级指标,新增31项3级指标;坚持一月一考评、一月一通报,促进了工作质效的提高。积极推进提效活动。根据审批事项性质分类制定具体审批流程,压缩了审批环节;明确公文行文程序、时限,提高了办文效率。规范政务事务管理。重点加强督查督办、保密、档案工作力度,保证了政务工作规范有序;加强行政管理措施的落实,保障了机关平稳正常运行。(孙 振 蒋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