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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可售卖专利产权

发布时间:2022-04-11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381


日前,盘锦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大集”迎来了第一件知识产权转让信息入驻,这标志着我市知识产权大集开始售卖专利产权。

第一件挂网转让的知识产权为“压缩式无震道路减速带设备”,是2022年2月1日取得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前不久,该知识产权的专利权人来到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部门,希望把自己手里的专利卖出去。经核实,专利权人手中有2件专利,其中的1件因未缴年费,专利权已被终止。按照专利人的意愿,工作人员将有效状态下的专利挂网销售。

2021年,我市国内专利授权总量2046件,其中,个人专利553件,占授权总数的27%。为解决个人作为创造主体信息不对称问题,我市除了搭建自身服务平台外,还向专利权人推介了国内知名的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下一步还将开展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对接活动,更好地促进群众科技成果的转化。

关于专利权会因未缴年费而提前终止的问题,有关专业人士表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后,2个月内仍可恢复。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