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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起草制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0-07-21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169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建筑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的核心内容。市住建局从实际出发,借鉴外省市做法,全力推进《盘锦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起草工作。

  为了规范参建单位各方质量行为、保障工程质量,2019年国家和辽宁省相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进行修改。虽然我市的工程质量总体水平逐年稳步提升,但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领域还存在着制约行业发展、阻碍工程质量水平提升的问题,需要与时俱进,结合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进一步的调整、细化和创新,制定一部符合我市工程质量管理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就显得尤其重要。

  2020年3月4日,市住建局成立立法工作小组,组织开展相关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并邀请市人大法制(法工)委、市人大环资城建委、市司法局等负责同志及住建领域立法顾问专家作为顾问,全程参与、指导起草组工作。该局通过书面征求、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听取了省司法厅、省住建厅、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县区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市律师协会、相关行业协会等的意见,召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预拌混凝土生产等单位以及工程建设领域和法律界专家的座谈会,广泛征求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收到意见和建议58条。在此基础上,逐条梳理、认真研究,对每条违法行为均作出明确表述。

  立足实际,制度创新。据了解,《条例》从工作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细化了现有工程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使之更具时效性和操作性,明确并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人员的质量责任,细化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主体责任,对材料供应商、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质量责任进行了明确。此外,明确工程保修责任和期限,完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