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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诫函》有言在先 稳药价未现滞后

发布时间:2022-12-20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78


12月17日下午,兴隆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走进生态园小区附近一家药房,检查是否规范执行药价。药房负责人拿出一份《告诫书》,表示正在认真研读,坚决不违规。

疫情防控新状态下,多地出现药价不稳乱象。对于此,兴隆台区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贯彻上级部署,及时调整监管重点,将稳药价工作做在前面。从12月14开始,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针对辖区内466家药房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盯紧各类俏销药品价格,如连花清瘟、布洛芬、酒精消毒液等。同时对药品经营者发放价格《告诫函》。《告诫函》明确提醒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哄抬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强制搭售商品,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抗病毒药品、 抗原检测试剂等涉疫物资。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等。

截至12月18日,兴隆台区市场监管局已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70人次,对辖区内全部药房实施了全面检查、提醒、告诫。由于监管、告诫及时走在前头,各家药房未出现违反价格法规问题。

盘锦市市场监管局提早于12月9日拟定下发了《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全市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全力紧盯药品市场价格和防疫物资价格,致力于稳价保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