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 县区动态

盘山县出台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10-19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717

  为进一步强化巡察整改工作,日前,盘山县出台了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落实巡察整改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巡察整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巡察标本兼治的重要作用。巡察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盯住问题不放,一抓到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持实事求是,勇于正视问题,客观分析问题,主动认领问题,推动解决问题;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整改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细则强调夯实被巡察党组织要履行主体责任。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认真组织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环节亲自过问、重要情况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建立整改台账,以巡察发现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问题为依据制定问题清单,以问题和意见建议为依据制定任务清单,以问题和任务为依据制定责任清单,并以此建立措施清单、成效清单、佐证清单,确保整改工作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

  细则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相关责任部门优先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有关事项,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于签收之日起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县委巡察办,每年12月底前将全年办理情况汇总通告县委巡察办。把督促巡察整改落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机制,制定日常监督计划,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人,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后,相关责任部门强化整改跟进监督,根据被巡察单位整改报告,通过定期、不定期调研督导、发函督办、现场督查、谈话座谈等方式,会商巡察整改工作。

  细则鲜明强调共同推进巡察整改。县委巡察组负责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和有关事项的受理、了解、研判、报告工作;县委巡察办负责问题线索和有关事项登记、备案、移交、督办、归档工作;县委巡察办根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和有关事项发函至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责任部门,建立严谨、规范的问题线索和有关事项管理台账,定期统计汇总,及时跟踪督办。对于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和有关事项,在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后,县委巡察办组织协调相关责任部门进行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