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纪委监委开展节日期间专项监督检查
日前,盘山县纪委监委部署开展“两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
这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十个严禁”方面内容:即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电子红包和安排接受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购物卡、有价证券、月饼、茅台酒等高档酒水;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联谊等活动;严禁用公款旅游、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费游览参观;严禁利用机关食堂、培训中心等相互宴请、违规吃喝;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等隐蔽场所,组织隐秘聚会,违规参加老乡会、战友会、校友会等;严禁到驻外地机构、相邻地区和农家乐等地违规就餐;严禁公车私用,违反公车封存停放规定;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奖金、值班补助和实物等津贴补贴;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
县纪委监委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从严执纪、从严问责,做到“三个一律”,即:对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在执纪审查中,既查清查实审查对象本人存在的“四风”问题,又要深挖细查,对发现的其他人员“四风”问题线索,不论涉及到谁,一律查清约谈;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追究问责,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地方和单位,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1007870号 辽公网安备21110002000056号
技术支持单位: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27-2283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