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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台子区农业农村局《盘锦市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5-15 浏览次数:26

为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辽宁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印发了《盘锦市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支持围绕粮油、畜禽、水产、饲料、果蔬五大产业以及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产业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建设。主要运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同时鼓励各县(区)采用信贷担保补助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贴息范围: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业招商引资企业2020年1月1日以后在建、新建、改扩建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所发生的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金融机构贷款,包括新增生产机器设备、生产用厂房和配套的附属设施、产品研发和检测设备仪器、新投资建设冷藏保鲜库项目等贷款。

贴息标准:原则上对单个项目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实际贷款 时间低于2年的按实际执行。贴息率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贴息额高于已付利息额的,按已付利息额予以贴息;计算贴息额低于已付利息额的,按计算贴息额予以贴息。

单个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500万元(含)—1亿元的,贴息总额度上限为700万元;贷款额度1亿元以上的,贴息总额度上限为2000万元;对高科技项目不设上限,所发生的贷款予以全额贴息。

高科技项目是指县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利用先进机器设备和工艺,采取超临界萃取、超微粉碎、生物发酵、蛋白质改性等技术,提取营养因子、功能成分和活性物质等开发系列化的加工制品,实现多次增值的农产品加工项目。

申报条件:

1.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正常,联农带农机制较为健全,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及产品生产销售合同 (订单),有稳定的现金流(银行流水单),有健全的财务 会计核算制度(账表齐全),有正常的纳税记录,能足额缴纳各项税金及保险费,不拖欠职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土地、环评等前期审批程序完备合规。

3.贷款用于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且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

4.项目用于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省以上贴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