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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0-003492 | 主题分类: | 2020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关于促进社区和谐,完善物业公司运营的提案》第70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 |
主 题 词: |
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关于促进社区和谐,完善物业公司运营的提案》第70号提案的答复
朱浩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社区和谐,完善物业公司运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物业公司严审批、重监管。我们通过辽宁省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系统平台,依托易安居智慧平台,实现常态检查考核、项目经理考评等日常监管与信用评价体系的无缝对接。根据信用考核评价结果,定期公示信用评价靠前的“红榜”企业名录和排后的“黑榜”企业名录。对“红榜”企业,在物业项目招投标中加大推荐力度,择优培育、扶持优秀物业企业做大做强;对“黑榜”企业,实行约谈警示制度,并取消参加下一个年度所有物业项目招投标的资格。2019年底,我局开展了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考核,按照五级标准分级考核、分级排名,并将考核结果在盘锦日报、盘锦市物业网进行公示,将考核结果记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作为物业企业招投标及物业管理小区达标创优等活动评审的参考依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关于前期物业选聘应在主管监管下进行。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监管,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建立全市物业管理招标平台,规范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申报、信息发布、评标专家库组建及运行、评标及合同签订等事项,严把前期物业管理准入关。市住建局已经出台《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负责建立本市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为选聘物业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标,也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招标,但均应通过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标活动,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关于促进物业公司财政公开及业委会建立。提升物业企业诚信服务意识和能力,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保障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督促物业企业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2018年我局开展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要求物业小区做好“一箱三栏”(物业企业服务意见箱、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事务公开栏)设施建设和相关内容公开公示。目前绝大多数小区已经完成设置。市政府层面非常重视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去年今年都把业主委员会成立指标做为民生实事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我们正督导各县区把推进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纳入辖区社会治理和基层民主管理的总体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对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力争年底前组建率达到100%。
四、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定执行力度。物业管理的好与坏,关系居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动态考核,市住建局牵头重新修订盘锦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办法和物业服务等级评分标准,使县区住建局、街道社区与业主委员会形成合力,对物业服务公司实行动态监管。加快物业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建立全市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系统,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信用评定结果与物业服务项目评优和招投标结合使用,凡列入失信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限制参加前期物业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活动。积极扶持社会信誉好、服务质量优的物业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品牌带动效应,加快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委托第三方定期对物业公司进行评定,结合居民满意度,对服务不到位的取消其管理权,提升企业危机感,倒逼企业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提升。
我局已经起草《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物业公司相关工作任务,正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