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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06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18 浏览次数:520


市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辽河三角洲湿地保护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盘锦湿地资源概况

盘锦湿地位于渤海湾的北端,由辽河、大辽河、大凌河等诸多河流冲积而成,也称辽河三角洲,是世界上面积最大的滨海芦苇沼泽湿地,也是世界上生态系统保存较完好的湿地之一,除水稻田之外,湿地总面积24.96万公顷,其中自然湿地面积21.65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86.74%;人工湿地3.31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13.26%。从湿地分布看,除库塘湿地和部分河流湿地外,集中连片湿地在辽河入海口处,主要有羊圈子苇场、东郭苇场和赵圈河苇场以及位于辽河入海口的滩涂海域,面积12.47万公顷,占全市自然湿地面积的57.6%,其中沼泽湿地5.5万公顷、海岸湿地3.7万公顷,占集中连片湿地面积的73.78%,其它湿地3.27万公顷,占集中连片湿地面积的26.22%

盘锦湿地分布各类野生动物450种,其中鸟类298种,包括丹顶鹤、白鹤等国家Ⅰ级保护动物9种,灰鹤、大天鹅等国家Ⅱ级保护动物41种。盘锦湿地处在全球八大鸟类迁徙路线的东亚-澳大利西亚迁飞路线上,每年有近百万只水鸟于此停歇和繁殖,有超过500只丹顶鹤在此停歇,是丹顶鹤繁殖分布的南限和越冬分布的北限;也是全球黑嘴鸥最大种群的繁殖地,数量超过10000只;辽河口处还是斑海豹的重要产仔地,栖息有斑海豹300余头。因此,在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处于重要地位,深受国内外湿地保护组织关注。

二、关于加大宣传报道,强化国际交流的建议

(一)强化科学研究,为湿地保护提供技术支撑。盘锦历来重视湿地保护科研工作,与中科院沈阳生态所、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北京林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洋大学、沈阳农业大学等高校和科研单位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先后合作开展了“盘锦红海滩翅碱蓬群落退化成因与恢复对策研究”“辽河口翅碱蓬湿地生境修复技术研究与示范”“河口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技术”等课题30余项,全面掌握了辽河口湿地生物资源状况,生态变化规律,尤其是生物资源和芦苇、翅碱蓬生境与修复的研究,为开展湿地生态系统修复、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重要物种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由保护区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黑嘴鸥繁殖地管理、丹顶鹤野化种群建立工作取得巨大成效,黑嘴鸥繁殖种群由1992年的1200只增加到2019年的10275只;2016年以来,成功繁育丹顶鹤150余只。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湿地保护浓厚氛围。多年来,紧紧围绕“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世界候鸟日”等重要节日,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先后举办爱鸟宣传科普课堂80余次、知识竞赛等100余次、制作并发放各类科普宣传品40000余份;配合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北京电视台、辽宁日报、辽宁电视台、东方卫视等媒体开展盘锦湿地新闻宣传,专题报道58篇,在网站、公众号及报刊发布信息600余条,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文、网络有言”的宣传模式,盘锦湿地知名度不断提升。2019年,筹划开展了湿地保护“宣传年”活动,开设专版报道、整点报时、公益广告、科普专栏、有奖征文、小记者走进保护区等湿地生态保护宣教栏目。常态化开展“湿地讲堂”,每月一期,讲授湿地知识和湿地故事,实现“小平台、大传播”,提升全民湿地和参与湿地保护的意识。

(三)强化对外合作,扩大国际影响力。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曾先后世界自然基金会、日本黑嘴鸥研究会、澳大利亚环境署、国际鹤类基金会、湿地国际等国际组织开展黑嘴鸥、丹顶鹤、白鹤及鸻鹬类鸟类调查与监测工作,现开展的黄渤海生态区候鸟同步监测和鹤鹳类迁徙种群监测,已引起国内外有关组织的热切关注。2019年,又与法国卡玛格自然公园建立姊妹保护区,与韩国济州岛确立“湿地学校”合作互访机制;全球环境基金(GEF)第七期项目也将在今年年底开展工作。盘锦国际湿地城市申报工作已通过国家评审,并报送到湿地公约秘书处,明年将在武汉召开的湿地公约大会上颁布;现正在积极开展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二期)申遗工作。

(四)强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全民参与湿地保护体系逐步形成。志愿者参与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是进一步做好湿地工作的重要基础,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并鼓励引导全民积极加入志愿者队伍,已成立的鸟网、盘锦市湿地保护协会、盘锦市黑嘴鸥保护协会、盘锦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10余个NGO组织起到了积极的带头作用,已组织学校、机关、企业、社区居民等志愿者4万余人,多次开展了“辽河口湿地保护” “文明旅游” “辽河口净滩”、“春秋候鸟安全迁徙” “保护母亲河”等一系列活动,全民参与湿地保护体系逐步形成。

三、关于拓宽资金渠道,持续加大投入的建议

(一)加大争取资金力度,积极修复退化湿地。近五年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辽河封育等项目资金9.15亿元。国家林草局、财政部5次将辽河口湿地列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拨付资金1.28亿元,开展保护区及周边1公里辐射区77011亩基本农田和二轮土地承包耕地补偿、湿地生态补水、湿地生态修复、湿地周边环境整治、湿地保护等项目;争取国家发改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37亿元,开展了盘山县和大洼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湿地保护工作;河流生态补偿资金2.82亿元,开展辽河、凌河保护区5.5万亩耕地退耕还河;自然资源部矿山治理资金2.6亿元,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项目3个,治理总面积6729亩。争取大凌河口生态修复项目资金0.32亿元,修复滨海湿地7500亩。以上一系列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湿地生态环境,提升了湿地生态服务功能。

(二)强化湿地公园基础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不断加大辽宁盘锦辽河国家湿地公园、辽宁盘山绕阳湾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力度,有效整合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旅游专项资金、地方财政和企业投入,累计近1.7亿元,建成5公里观景栈道,6座观景台,科普宣教和休闲游憩功能日趋完善,辽宁盘锦辽河国家湿地公园已获批成为“4A级景区”,日最大接待10000余人次,增加就业岗位近百个,有效带动了区域经济发展。

(三)关注试点动态,探索建立碳汇交易制度。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为国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从试点情况看,存在林业碳汇交易需求侧动力不足,林业碳汇供给侧项目生成存在障碍,林业碳汇交易政策体系不完善,林业碳汇交易市场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建立碳汇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盘锦市将高度关注碳汇交易试点工作动态,探索建立辽河口三角洲湿地碳汇交易制度。

(四)推进湿地确权登记,显化国有土地资产价值。根据自然资源部联合多部门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湿地作为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单独划定。2019年,盘锦市发布实施了《盘锦市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对内陆滩涂(湿地)参照农用地做出了定级和使用权价值评估,为量化湿地价值提供了充分的基础政策依据,按照土地利用现状,盘锦市内陆滩涂面积620平方千米,显化国有土地资产价值约12亿元。

(五)开展生态补偿需求研究,探索湿地生态补偿工作思路。开展辽河三角洲湿地湿地生态服务价值测算工作,编制完成了《盘锦市湿地生态补偿需求研究报告》;充分借鉴江苏无锡、苏州等国内先进省市区湿地生态补偿制度的先进经验,立足于辽河三角洲湿地生态环境质量、水环境管理现状和要求,构建湿地生态补偿原则、补偿标准、财政制度、湿地生态监测制度等补偿政策框架。将经济管理政策纳入辽河三角洲管理考核政策体系,为湿地保护工作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四、关于划定功能分区,谋划修复工程的建议

(一)精准查找问题,科学谋划湿地保护“十四五”项目。盘锦湿地资源丰富,在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地建设方面起步较早,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在辽宁乃至全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湿地保护体系建设过程中仍存在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管理手段落后,缺乏专门科研、科普宣教设施,受养殖、农业开发等历史原因导致湿地受损未能有效修复等问题。我们坚持问题和发挥湿地生态功能为导向,整合湿地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湿地保护能力建设工程和国际湿地城市示范工程,科学包装湿地生态补水、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辽宁省湿地博物馆建设等项目,合理编制盘锦湿地“十四五”规划,不断加大对上资金争取力度,全面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二)划定湿地功能分区,科学编制《盘锦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根据湿地资源分布特征、地形及湿地保护工作重点,将盘锦市西部和南部的国家及省级自然保护区分布区域及水田区域划分为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将绕阳河、辽河和大辽河两岸划分为湿地水资源保护功能区,将盘山县西部、北部和东部、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和大洼区东部及南部的人工湿地和河流湿地划分为湿地污染净化及景观功能区,明确分区功能,分类管控,整合资源,科学规划,编制完成了《盘锦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2019-2025年)》,为盘锦湿地保护工作明确了方向。

(三)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作部署,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在全面梳理各保护地现状、历史遗留、交叉重叠等问题的基础上,科学分析生态空缺空间,兼顾国家重大项目,拟将盘锦各类自然保护地由11处整合为6处,总面积180708.12公顷,保护地面积增加6061.39公顷,增加比例为3.47%,所有保护对象,尤其斑海豹保护得到加强,即做到了“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性质不改变、保护强度不降低”,也为国家重点项目建设优化了发展空间,实现了保护与科学发展共赢。

五、关于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的建议

(一)探索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科学预留发展空间。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盘锦市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将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科学预留一定比例的留白区,为未来发展留有开发空间。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国家自然保护区及生态红线等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农转用审批工作,为辽河三角洲湿地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二)规范审批事项,实施动态管理。盘锦市制定出台了《盘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涉及湿地的3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流程,完成立项规划许可阶段及建设工程许可阶段集中配置管理工作;对涉及建设项目审批的征占和利用一般湿地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进行动态管理,全面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三)试点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全面摸清底数。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盘锦试点编制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现已编制完成2016-2017年自然资源资源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国家正在试行编制,编制制度和内容正在完善中,我们也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全面摸清盘锦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及变动情况,精准把握湿地资源规模、结构、分布以及变化趋势。

(四)启动智慧化管理平台建设,实施重点区域封闭管理。积极开展湿地与自然保护地智能化、智慧化管理平台建设,已设置野外视频监测基站11处,安装摄像头43台,红外相机20部,对候鸟等野生动物迁徙情况进行24小时监控,及时掌握湿地及野生动物种群动态变化情况。以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盘锦辽河口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封闭进入保护区路口32处,保留8处重点路口实施24小时值守,有效降低人为活动干扰。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今年获得批复,正在进行初步设计,项目的实施将实现以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的湿地区域“空天地一体化”管理。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20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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