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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1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26 浏览次数:82


民建盘锦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各媒体对我市“退出围海养殖、恢复海域原状”整治行动的联合宣传机制的建议。

市林湿局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宣传和科普教育工作,推动全民参与湿地保护工作意识稳步提升。一是利用“世界湿地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海洋日”“世界候鸟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活动10余次,普及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民湿地保护意识。二是开展《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宣传活动,在保护区内开展全民湿地体验徒步活动等,充分利用微信、抖音、盘锦发布、湿地中国等、美篇等新媒体平台和传统媒体宣传我市湿地保护相关重要活动。三是创新宣教载体,常规性开展“湿地讲堂”活动。先后在学校、红海滩廊道、社区等地开展讲堂23期,传播了湿地专业知识,提高了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实现了小平台、大传播。四是与盘锦电视台合作创办了《林湿人的一天》栏目,与“联播盘锦”栏目合作,持续开展湿地保护宣传工作;在新华社客户端、北斗融媒、盘锦发布、湿地中国等网络媒体开展宣传200次,在央视“朝闻天下”、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辽宁电视台等省市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30次,提高全社会的湿地保护意识和积极性。五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介和在保护区周边开展“进大集”等宣传活动,向周边居民和油田作业的工人进行湿地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六是加强中小学校湿地生态保护教育,积极开展湿地学校创建工作,鼓励学校将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内容纳入教程。今年4月,盘山县东郭学校被授予“湿地学校”称号。目前我市已有两所学校获此荣誉,辽河油田兴隆一小已把湿地保护和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知识编入校本教材。七是启动了保护区科普宣教馆维修改造工作,用于开展青少年科普教育,同时也对周边社区群众和游客进行宣传教育,扩大科普宣传教育的空间、时间和人群。八是在保护区入口及滨海路、曙欢路、赵圈河等保护区周边重要路段设置大型宣传牌11,对周边的居民进行湿地保护教育和宣传。

二、关于建立完善保护湿地执法联动工作制度和湿地保护责任制及奖惩机制的建议。

一是我市颁布实施《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盘锦市湿地保护委员会,统筹推进湿地保护工作。二是在机构改革中,做为特色组建了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统一行使湿地保护管理行政职能;成立了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下设林业和湿地综合行政执法队,建立健全了巡护执法长效管理机制,严厉打击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以来发现并制止搭建看护房、埋设管道、挖养殖塘、开荒种地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350余次,下达责令通知书29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1 同时,不断加强与市环保部门及各县区的联合执法合作,对保护区内环保督查点位、油田生产设施退出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相关问题,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三是在野生动物栖息繁殖地实行网格化执法。市林湿局在全市自然保护地推行网格化监管运行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模式,构建综合执法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推进野生动物“精细化”、“无缝隙”、“全过程”巡护监测,以达到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的有效保护和管理。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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