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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3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2-18 浏览次数:307

 

张永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扭转红海滩退化趋势 亟待恢复红海滩景观及功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盘锦湿地资源概况

盘锦湿地位于渤海湾的北端,由辽河、大辽河、大凌河等诸多河流冲积而成,也称辽河三角洲,是世界上面积最大的滨海芦苇沼泽湿地,也是世界上生态系统保存较完好的湿地之一,除水稻田之外,湿地总面积24.96万公顷,其中自然湿地面积21.65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86.74%;人工湿地3.31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13.26%。从湿地分布看,除库塘湿地和部分河流湿地外,集中连片湿地在辽河入海口处,主要有羊圈子苇场、东郭苇场和赵圈河苇场以及位于辽河入海口的滩涂海域,面积12.47万公顷,占全市自然湿地面积的57.6%,其中沼泽湿地5.5万公顷、海岸湿地3.7万公顷,占集中连片湿地面积的73.78%,其它湿地3.27万公顷,占集中连片湿地面积的26.22%

盘锦湿地分布各类野生动物450种,其中鸟类298种,包括丹顶鹤、白鹤等国家级保护动物9种,灰鹤、大天鹅等国家级保护动物41种。盘锦湿地处在全球八大鸟类迁徙路线的东亚-澳大利西亚迁飞路线上,每年有近百万只水鸟于此停歇和繁殖,有超过500只丹顶鹤在此停歇,是丹顶鹤繁殖分布的南限和越冬分布的北限;也是全球黑嘴鸥最大种群的繁殖地,数量超过10000只;辽河口处还是斑海豹的重要产仔地,栖息有斑海豹300余头。因此,在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处于重要地位,深受国内外湿地保护组织关注。

二、关于加快科研进度和资金投入的建议

(一)加大争取资金力度,积极修复退化湿地。近五年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辽河封育等项目资金9.15亿元。国家林草局、财政部5次将辽河口湿地列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拨付资金1.28亿元;争取国家发改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37亿元,开展了盘山县和大洼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湿地保护工作;河流生态补偿资金2.82亿元,开展辽河、凌河保护区5.5万亩耕地退耕还河;自然资源部矿山治理资金2.6亿元,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项目3个,治理总面积6729亩;争取大凌河口生态修复项目资金0.32亿元,修复滨海湿地7500亩。以上一系列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湿地生态环境,提升了湿地生态服务功能。

(二)强化科学研究,为湿地保护提供技术支撑。与中科院沈阳生态所、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北京林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洋大学、沈阳农业大学等高校和科研单位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先后合作开展了盘锦红海滩翅碱蓬群落退化成因与恢复对策研究”“辽河口翅碱蓬湿地生境修复技术研究与示范”“河口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技术等课题30余项,全面掌握了辽河口湿地生物资源状况,生态变化规律,尤其是生物资源和芦苇、翅碱蓬生境与修复的研究,为开展湿地生态系统修复、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重要物种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由保护区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黑嘴鸥繁殖地管理、丹顶鹤野化种群建立工作取得巨大成效,黑嘴鸥繁殖种群由1992年的1200只增加到2019年的10275只;2016年以来,成功繁育丹顶鹤150余只。

三、关于加强污染源预防与管控的建议

(一)攻坚克难,退养还湿成效显著。为了保护湿地资源,修复近海滩涂生态功能,按照《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 (2011-2020)》规定,将辽河口海域纳入海洋功能保留区,严禁随意开发近海海域。盘锦于2014年组织开展了“退养还湿”工作的前期基础数据调查,2015年正式启动“退养还湿”工作,收回海域2万亩。20188月重新启动“退养还湿”工作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坚强支持下,市政府坚持依法行政、综合施策、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克服重重困难,顶住巨大压力,全面打响了“退养还湿”攻坚战,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紧密协作,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退养还湿”工作初步呈现了良好态势,57000亩养殖池塘已全部退出,工程已接近尾声。项目的实施维护了辽东湾海域生态系统的完成性、有效解决了黄渤海渔业资源荒化问题,沿岸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二)周密部署,全面打响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海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主攻方向,实现污染控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协调推进,确保海洋生态环境不再恶化,综合治理见实效。制定了《盘锦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对自大辽河口至大凌河口107公里大陆海岸线进行全面整治,坚持“把入口、控超标、治散乱”的工作思路,紧紧把住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两大污染入口不放松,紧盯排查出的非法、不合理设置和超标排放的排污口,共清查问题101项,已整改完成66项;开展干支流入河排污口调查和溯源分析,将普查出的1809个排放口和2519家关联企业分解到市、县区生态执法队,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弄清企业用水量、排水量、排水去向、水质数据等信息,系统谋划达标措施,解决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

(三)发展现代农业,有效控制面源污染。围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的目标任务,通过实施精准测报、精准施药、优化农药使用结构、实施化学农药替代、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发展等措施,促进农药减量控害,推进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发展进程。2019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用药量962.55吨,较上一年的使用量968.42吨减少0.6%以上,农药利用率由2018年的38%提升到39%,主要农作物即水稻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覆盖率均达40%以上。积极组织开展主要粮食作物肥效校正、经济作物“2+X”田间肥效试验,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范围,通过推进新肥料新技术和有机肥资源利用,进一步优化肥料使用结构,改进施肥方式,提高肥料利用率。农作物化肥使用量4.27万吨,比上一年下降 2.3%,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 90%

(四)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强化水质管控。依托辽河治理工作,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17 座,日处理污水总量1.83万吨,其中有 9 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系统。此外,我市301个行政村均建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日处理污水总量6.77万吨,污水处理设施已覆盖77177 户,占全市农村总户数的 43%。实施了水环境保护治理、黑臭水体整治等项目,完成了曙光七分场和鼎翔临时污水处理厂建设,各县区建成6个污水处理设施,日新增水处理能力8.66万吨,污水处理能力有效提高。开展河流水质监测,全市4条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80%以上,近岸海域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标准面积比例达到80%以上。

四、关于运用法律手段的建议

(一)强化执法制度建设,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湿地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执法办案各项制度,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案件公开调查、公开论证,从源头上杜绝不透明、不公正、不规范的执法行为。2019年,市林湿局组建执法大队以来,开展了4次湿地和自然保护区执法专项行动,发现并制止搭建看护房、埋设管道、挖养殖塘、开荒种地、烧荒等各类破坏湿地行为240余次,处理违法事件41起,其中行政处罚案件2起,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6次,责令限期恢复通知书18次,责令拆除通知书5次。

(二)部门联动,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201910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指出,要树立“双赢共赢多赢”、“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持续跟进监督”的公益诉讼三大监督理念。盘锦市各级检查机关坚持保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一致、坚持积极作为与审慎推进相一致、坚持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相一致的工作原则,截至2019年底,全市公益诉讼案件共立案255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2件,均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获胜诉判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253件,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55件,占比21.74%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65件,占比65.22%;国有财产保护领域32件,占比12.65%;英烈保护领域1件,占比0.39%。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1份,除1件因受疫情影响尚未整改完成,被建议行政机关整改到位238件,占比98.76%,挽回国家经济损失12877万余元,收到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下一步,探索建立林湿、生态环境、公安、检查院、法院长效协作机制,加强涉及湿地和“红海滩”景观保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各部门合作,支持环保组织提起涉盘锦湿地和“红海滩”景观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推动形成保护公益的工作合力,运用刑事司法手段打击严重的破坏湿地行为,形成强大威慑力。

(三)落实文件精神,开展环境损害赔偿案例试点。全面落实《盘锦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环境损害赔偿案例试点,正在编制《辽河口湿地油田勘探开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与赔偿工作方案》,已编制完成《辽河口湿地油田勘探开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报告》、《辽河口湿地油田勘探开发的生态服务功能与损害现状调查与评估报告》、《辽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油田勘探开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报告》及磋商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

五、关于加快推进“湿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

积极开展盘锦湿地湿地生态服务价值测算工作,编制完成了《盘锦市湿地生态补偿需求研究报告》;利用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资金,开展了保护区及周边1公里辐射区77011亩基本农田和二轮土地承包耕地补偿、湿地生态补水、湿地生态修复、湿地周边环境整治、湿地保护等项目;充分借鉴江苏无锡、苏州等国内先进省市区湿地生态补偿制度的先进经验,立足于盘锦湿地生态环境质量、水环境管理现状和要求,构建湿地生态补偿原则、补偿标准、财政制度、湿地生态监测制度等补偿政策框架。将经济管理政策纳入盘锦管理考核政策体系,为湿地保护工作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六、关于加大红海滩保护的宣传力度的建议

多年来,紧紧围绕“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世界候鸟日”等重要节日,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先后举办爱鸟宣传科普课堂80余次、知识竞赛等100余次、制作并发放各类科普宣传品40000余份;配合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北京电视台、辽宁日报、辽宁电视台、东方卫视等媒体开展盘锦湿地新闻宣传,专题报道58篇,在网站、公众号及报刊发布信息600余条,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文、网络有言”的宣传模式,盘锦湿地知名度不断提升。2019年,筹划开展了湿地保护“宣传年”活动,开设专版报道、整点报时、公益广告、科普专栏、有奖征文、小记者走进保护区等湿地生态保护宣教栏目。常态化开展“湿地讲堂”,每月一期,讲授湿地知识和湿地故事,实现“小平台、大传播”,提升全民湿地和参与湿地保护的意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20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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