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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ovsstj-2025-253679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公开选聘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05-19
主 题 词:

关于公开选聘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9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0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部署安排,持续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五员”(陪审员、联络员、指导员、护航员、宣传员)工作机制,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盘锦市生态环境局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聘监督员。现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公告如下:

    一、选聘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及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道德意识;

    (三)热衷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营商环境建设与监督工作,具备开展相关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

    (四)为人正直、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工作认真负责,善于发现问题,能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常年在盘锦市范围内居住或工作。

    二、聘任范围

    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相关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商(协)会人员、媒体记者以及热心市民等。

    三、选聘名额

    选聘人员30名。

    四、工作性质

    监督员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五、选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为便于有意愿参加选聘的人士详细了解选聘及职责内容,请登录公共邮箱pjsthjjdy@163.com(密码pj@123456),查阅、下载相关材料。如有意愿申报,请如实填写《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基础信息备案表》,于2025519日至523日期间,将备案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466293955@qq.com电子邮箱。

    (二)聘任审核。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年龄、学历、职业、工作经历等因素确定聘任人员后,向社会公布监督员名单

    六、聘任期限

    由盘锦市生态环境局颁发全省统一制式的聘书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聘任期限至20271231日。对聘任期满后未续聘的,监督员资格自动撤销。

 

    联系人:白聖豪       联系电话:0427-2807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