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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林湿字〔2022〕39号关于印发《盘锦市林湿系统落实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5 浏览次数:151



各县区林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林湿中心:

按照省林草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林草系统落实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林草办字〔202220号)要求,我局起草了《盘锦市林湿系统落实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2022620


盘锦市林湿系统落实行政执法专项考核

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林草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林草系统落实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方案》(辽林草办字〔202220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林湿系统行政执法职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落实专项考核工作内容

(一)行政执法规范性。督促全市林湿系统行政执法依法依规,按照《市林湿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林湿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有关规定,推动市、县区林湿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林湿行政执法实效。督促提高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完成率、行政执法败诉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司法建议反馈率以及增加行政行为自我纠错数量,推动全市林湿系统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效。

(三)打击林湿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督促全市林湿系统主动问责追责或提出问责追责建议,减少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行为、案件及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等情况,推动市林湿局机关和林湿中心、县区林湿主管部门加大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力度,切实解决林湿行政执法领域违法违规、破坏营商环境等突出问题。

(四)林湿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宣传和社会反响。督促全市林湿系统行政执法部门主动梳理公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反响,推动全市林湿系统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全市林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林湿行政执法满意度。提高涉及林湿行政执法、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的12345热线投诉案件办理数量及办结率、满意率,妥善处理信访举报,负面舆情等情况,推动全市林湿系统行政执法部门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自身建设,严格队伍管理,提升社会公众对全市林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研究部署。市林湿局和县区林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林草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林草系统落实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林草办字〔202220号)要求,制定落实工作方案,明确领导分工和责任部门,切实推动行政执法考核工作落实落地。

(二)推进落实。局机关各科室、林湿中心相关科室和分支机构,县区林湿主管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有序推进落实。

1.严格执行林湿权责事项清单、林湿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2.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3.建立健全林湿系统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细化自由裁量权基准并向社会公开。

4.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5.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处理投诉举报、考核评议等制度。

6.分析2020年、2021年两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完成率、行政执法败诉率、行政行为自我纠错数量等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教训,制定2022年工作措施,严格按照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要求开展检查工作。

7.及时妥善处理“12345”监督举报平台行政执法信访举报信件事件。

8.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工作人员行为的制约和规范。

(三)自查自纠。局机关各科室、林湿中心相关科室和分支机构,县区湿主管部门,对照5项考核指标和16项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结合《林湿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开展涉林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自查自纠,建立填报执法考核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登记入账,及时整改。(具体任务分工见附表)

(四)整改提高。局机关各科室、林湿中心相关科室和分支机构,县区林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完善本级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对典型行政执法败诉案件做好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把案例经验应用于工作实践,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实效;加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宣传,强化警示教育,尽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发生林湿行政执法违规违法行为、违纪违法案件和行政执法负面舆情;及时处理行政执法、营商环境建设等投诉问题,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社会、企业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建强执法队伍,坚决杜绝林湿执法人员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等违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环境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林湿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时间安排

5月份开始至12月底前。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考核,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检验全市林湿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担当作为的试金石,全市林湿系统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一盘棋思想,进一步规范林湿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林湿行政执法效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林湿局成立落实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县区林湿主管部门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区域行政执法专项考核日常工作,并与市林湿局对接考核相关工作。对照《盘锦市林湿系统行政执法专项考核指标、内容、评分标准及任务分工表》(附件2)逐项组织推进落实。

(三)压实主体责任。局机关各科室、林湿中心相关科室和分支机构,县区湿主管部门,要按照《盘锦市林湿系统行政执法考核台账(月报)》(附件3)逐项填写,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台账填报情况报送市林湿局落实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协同配合。局机关各科室、林湿中心相关科室和分支机构,县区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落实方案中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建立高效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情况。

(五)注重宣传引导。局机关各科室、林湿中心相关科室和分支机构,县区湿主管部门,自6月起,根据业务完成情况,及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刊播,及时提供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包括存在问题、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等内容,向社会传递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坚决打击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行为行动成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联系电话:0427-2828410

人:张双,1580427****;张勇,1330427****

附件:1.盘锦市林湿局落实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

2.盘锦市林湿系统落实行政执法专项考核

指标、内容、评分标准及任务分工表

3.盘锦市林湿系统落实行政执法专项考核

台账(月报)

4.县区林湿主管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考核专项

工作负责人、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1:盘锦市林湿局落实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领导小组.docx附件2:盘锦市林湿系统落实行政执法专项考核指标、内容...xls附件3:盘锦市林湿系统行政执法考核台账(月报).docx附件4:全市林湿系统行政执法考核专项工作负责人、联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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