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盘政办〔202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