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专辑>二十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政策直通车

市教育局:盘锦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盘锦市推进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15 浏览次数:72

盘教通〔2026〕14号

各县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监管部门、税务局,职业院校、技工学校:

现将《盘锦市推进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盘锦市推进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盘锦市教育局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盘锦市财政局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盘锦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

2026年5月6日

附件

盘锦市推进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

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落实职业院校“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法定职责,发挥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性作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业培训重要意义

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是职业院校的法定职责。本意见所称职业技能培训系指职业院校突出职业教育类型特征,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依托,根据办学能力、社会需求,积极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和有偿性社会职业培训,其根本目的在于进一步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整体提高社会服务能力。

开展职业培训应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优先安排政府补贴性培训、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培训,面向企业在职员工、现役军人、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转岗人员、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市民、城乡待业人员、残疾人、农村实用人才等社会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

二、规范执行职业培训政策要求

允许公办职业院校以场地、设备及其他国有资产出租形式开展校企合作,经评估报职业院校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同级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出租所得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科目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允许职业院校按照自愿有偿原则通过社会职业培训、技术服务等形式开展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入,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需合理定价,收取费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纳税、享受税收等优惠。职业院校开展有偿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编入部门预算管理,支出主要用于开展有偿服务产生的必要成本性支出、绩效工资增量及院校事业发展等方面。

对于承担较重职业培训任务的公办职业院校,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其有偿服务收入扣除必要成本支出外的净收入,可提取不低于60%用于劳动报酬,单列核增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在分配时重点向参与校企合作等项目的人员倾斜。

三、全面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加快建设专业化的高水平职业培训教师队伍。进一步核定和落实职业院校教师编制,配齐配足教师特别是专业课教师,并根据院校承担的职业培训工作量,选派一定数量的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技能好、教学水平高的教师从事职业培训工作,使其成为职业培训工作的主要力量。鼓励优秀教师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确保职业培训工作有充实的师资力量。积极建立职业培训专家库,充分发挥行业企业技术骨干、院校专家等在职业培训中的积极作用。

四、有效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按需设置职业培训项目。各职业院校要深入开展培训调查,根据社会需求设置、开发培训项目,完善培训课程,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突出紧缺技术和人才培训,大力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和教材。按照“做精、做强、做特”的要求,完善培训教材和内容,着力优化培训课程体系,努力打造有特色、高水平、有影响的品牌培训项目。

探索创新职业培训模式。探索新时期职业培训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新途径。整合校内资源,在部分职业院校试办“节假日培训”和“夜间培训”,因地制宜地推进订单培训、菜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等多种培训模式,切实增强培训效果。

改善职业培训条件。职业院校要添置必要的设施设备,以满足职业培训要求。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提高职业培训能力,切实改善培训工作环境和条件。加快推进职业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在服务区域职业院校师生实训实习的同时,职业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中心应积极主动面向市场,开展在职人员培训、就业与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使其成为开展职业培训的主阵地。

五、确保职业培训有序开展

各职业院校要切实加强对职业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本着既要放宽搞活,又要管住管好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组建专班,落实责任,统筹兼顾,在切实保证办好学历教育、促进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的前提下,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职业培训。

各职业院校要加强研究,结合教育教学计划和专业建设,对职业培训工作做到长期有规划、年度有计划。要围绕资源怎么用、收支怎么管、人员怎么配、市场怎么找等重点问题,细化工作方案,建立规章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确保职业培训规范有序。

各级教育、人社、发改、工信、财政、国资委和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职业院校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及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服务和规范管理。各职业院校要及时报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发现的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