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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与思考丨践行生态环境法典 推动盘锦绿色发展

发布时间:2026-08-13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社微信公众号 浏览次数:81

践行生态环境法典 推动盘锦绿色发展

孙继晨

一部关乎每个人未来的法典

清晨推开窗,呼吸到的是清新空气还是刺鼻异味?晚饭后出门散步,河道里的水是清澈见底还是浑浊发黑?这些看似平常的生活细节,其实都和一部法律密切相关。2026年3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的第二部法典,也是世界上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它的施行,意味着每一名普通百姓的呼吸、饮水、居住环境,都将得到更切实的法律保障。

从东北的林海到南海的碧波,从西北的荒漠到东南的水乡,这部法典将守护中华大地每一寸山河,惠及十四亿人民的切身利益。它不仅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更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从碎片化到体系化的跨越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条文散布在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数十部法律法规中。老百姓遇到环境纠纷时,往往不知道该援引哪条法律,政府部门执法也时常面临依据分散、力度不足的困境。这种“九龙治水”的立法格局,不仅增加了执法成本,也降低了法律的实际威慑力。

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彻底改变了这一局面。它以现行10部生态环境法律为基础,同时吸收整合了20余部相关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以及大量地方性法规中的制度成果,形成了体系统一、逻辑自洽的完整法规体系。这种体系化编纂不是简单的“法律搬家”,而是对原有制度的系统性重构与制度性创新。法典确立了“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六大基本原则。其中“预防为主”取代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被动思路,“系统治理”打破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单一模式。这意味着环境保护不再是被动的事后补救,而成为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的前置性要求。

回应百姓身边的具体问题

法典的制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针对餐饮油烟扰民这一城市居民的普遍困扰,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从源头管控选址,而非等到居民投诉后再被动处理。针对日益突出的光污染问题,法典专门增设条款,要求户外广告照明必须采取减光措施,拒不整改者将面临数千元至数万元的罚款。针对农村地区长期存在的垃圾围村、养殖污染等问题,法典强化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的法治支撑。

更重要的是,法典大幅强化了公众参与权和司法救济权。老百姓不仅有权获取环境信息、监督企业行为,还可以通过公益诉讼维护公共环境利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让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任主体无处遁形。这意味着环境保护不再是政府的“独角戏”,而是全体公民共同参与的“大合唱”。

盘锦的实践与探索

盘锦依辽河而建、临渤海而居,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地方经验。这里既有鳞次栉比的石化工厂,也有生机盎然的湿地滩涂;既有车水马龙的城区街道,也有珍禽齐飞的鸟类天堂。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北方最大的河口湿地保护区,面积达8万公顷,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这里是东亚—澳大利西亚水禽迁徙路线上的关键中转站,全球约45%的丹顶鹤在此停歇,黑嘴鸥在此形成了全球最大的繁殖种群,现存数量超过1.2万只。

近年来,盘锦通过实施退养还湿工程,拆除多处滨海湿地养殖设施,8.59万亩养殖滩涂恢复为自然湿地,新增自然海岸线15.77公里。这一做法与法典强调的“生态优先”原则高度一致,体现了地方政府保护生态的坚定决心。在污染防治领域,盘锦持续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大气方面,精准管控秸秆禁燃和扬尘污染;水环境方面,定期监测河流断面和水源地水质;土壤方面,动态管理污染地块。同时,针对石化产业这一支柱产业,盘锦积极推进循环化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探索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发展模式。在治理机制创新方面,盘锦建立了“执法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担任社会监督员,以“监督+服务”双轮驱动,推动环境监管效能与服务质效协同跃升。深入企业一线开展“体检式”帮扶,助力企业优化工艺、降低治污成本。这些实践为法典施行后的地方落实提供了有益探索,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以法典为指引的未来路径

法典的施行,为盘锦乃至全国的环境治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也为地方提出了新的要求。以法典为遵循,还需要在几个方面持续发力。

要从“事后应对”转向“事前预防”。法典确立的预防为主原则,要求将环境管控关口前移。在项目引进阶段,要充分评估环境风险,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规划选址阶段,要避开生态敏感区域,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干扰;在企业生产阶段,要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

要从“单一治理”转向“系统治理”。法典强调的系统治理理念,要求统筹考虑大气、水、土壤、生物多样性等各要素。对盘锦而言,就是要统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蓝色海湾修复、绿色低碳发展等多个维度,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推动辽河流域上下游协同治理。再次,要从“政府独管”转向“全民共建”。法典明确的公众参与原则,赋予每个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和责任。盘锦可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让市民及时了解环境质量状况;健全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法典确立的损害担责原则,意味着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同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违法成本显著提高,使企业“不敢污、不能污、不愿污”。

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不仅是一部系统完整的法律文本,更是一份关乎每个人生活质量的法律文件。从某种意义上说,生态环境法典就是用法治力量守护百姓的“呼吸权”“饮水权”“安居权”,让每一个普通人都能享受到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生活。对盘锦而言,法典既提供了依法治理的坚实依据,也指明了未来发展的绿色方向。以法典为遵循,统筹好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的关系,盘锦有信心也有能力走出一条具有本地特色的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之路。让天蓝、地绿、水清成为这座城市最亮丽的名片。

(作者单位: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