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 市政协提案答复
> 2019年
索 引 号: | pjsrmzf-2019-001609 | 主题分类: | 2019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关于建立我市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物普查名录加以保护的提案》(第110号)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9-10-08 | |
主 题 词: |
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关于建立我市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物普查名录加以保护的提案》(第110号)的答复
尊敬的孟凡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我市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物普查名录加以保护的提案》(第110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加强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市前代表性建筑的保护和再利用的建议,我们十分赞同。老建筑不仅是盘锦历史的见证,也是盘锦城市发展史的生动载体。保护好这些老建筑对于传承盘锦历史、彰显城市特色和研究地域文化有着积极意义。
作为文物管理部门,我单位一直十分重视对盘锦老建筑的保护,早在2012年就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老建筑推荐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加以保护。如:南井子知青俱乐部旧址、辽宁省五七干校一营旧址、胡家革命烈士陵园、鲜丰五七干校旧址、后鸭厂商业部五七干校旧址、圈河苇场等。
您提到的由相关部门成立专家工作小组,对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市前历史时期公共建筑(非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普查的建议,我们觉得非常好。鉴于城市老建筑的现状及产权归属等实际问题,我们认为此项工作应该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才能顺利开展。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盘锦文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作为文物管理部门,我们将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同兴隆区政府、大洼区政府、双台子区政府、盘山县政府一道积极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盘锦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