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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
索 引 号: | pjsrmzf-2019-001460 | 主题分类: | 2019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6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9-09-30 | |
主 题 词: |
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6号建议的答复
盘农发〔2019〕36号
李长君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成立专业指导组指导农村乡村建设的建议已收悉。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对您提出的有关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感谢您对我市乡村振兴人才方面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有关意见对推进我市乡村振兴人才建设给予了非常好的建议和启示,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采纳落实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为引领,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创新培训机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中高等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主体承担培训,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用得着、留得住”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依法将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参保范围。探索开展农民职称评审工作。
二、促进农村人才创业就业
建立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强化信息发布、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加大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农民创业支持力度,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要按规定对农民工和大学生返乡创业予以支持。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引导有志投身现代农业建设的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三、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继续开展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鼓励支持小农户入股土地发展“共营制”,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托管服务行业标准和指导价格,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协同发展。扶持培育农民致富带头人,帮助做好技术指导、政策支持、金融服务、市场营销,做大农村致富带头人群体,做强个体。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关心和帮助,欢迎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意见,为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做出更大的贡献。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