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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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21-000284 主题分类: 2021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将大洼污水处理厂和田家污水处理厂统一纳入盘锦市污水处理厂命名序列的建议》第83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10-11
主 题 词: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将大洼污水处理厂和田家污水处理厂统一纳入盘锦市污水处理厂命名序列的建议》第8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11 浏览次数:309


 

尊敬的李和恩委员:

    您好!您的《关于将大洼污水处理厂和田家污水处理厂统一纳入盘锦市污水处理厂命名序列的建议》收悉。十分感谢您对住建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经我们认真研究,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提案中关于将大洼污水处理厂、田家污水处理厂依次命名为第四污水处理厂、第五污水处理厂的建议很中肯,就当前我市污水处理厂的命名规则,兴隆台城区三个污水处理厂为市本级污水处理厂,依次命名为第一、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其它区县镇污水处理厂原则上按区域名称命名。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建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并欢迎您在以后的工作中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