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监督检查
> 环境保护
| 索 引 号: | govsstj-2026-301175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 标 题: | 盘锦市声环境功能区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采购公告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6-07-17 | |
| 主 题 词: | |||
盘锦市声环境功能区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采购公告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现对盘锦市声环境功能区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盘锦市声环境功能区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项目于2024年建设,共计建设10套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监控设备,现将对10套设备进行运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上传。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周期为一年。
二、采购需求
(一)工作背景
为落实《声环境质量标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技术要求(试行)》等国家、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完善盘锦市城市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实现全市功能区噪声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实时数据上传、常态化质控考核,支撑城市声环境质量年报、噪声污染防治成效评估等工作,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启动全市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站年度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现有盘锦市全域布设10 座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子站,覆盖 1、2、3、4类声功能区,点位包含东方银座、繁荣里、霞光府1期、爱顿国际、大洼区自然资源局、华锦集团办公楼、盘锦高新区、荷马食品、红旗大街、惠宾大街,9处地面点位(监测设备架设高度≥4m)、1处楼顶点位,全部设备需稳定接入市级、省级生态环境监管平台,保障噪声监测数据实时联网、有效可用。现有监测设备已连续运行,需专业第三方运维单位提供全年全流程托管运维服务。
(二)工作内容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技术要求(试行)》等国家、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结合盘锦实际情况对声环境功能区质量自动监测站实施运行维护、系统巡检工作、硬件保修、站点故障判断及排除、清洁工作;站点运行电费、网费、场地费结算和交纳;质量控制工作,包括自动监测设备检定、现场校准、比对测试、数据质控、校准器、比对用噪声监测仪器( Ⅰ型)的计量检定等;数据审核。
三、最高限价(元)
200000.00元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3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盘锦市生态环境局804室(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方式:现场领取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6年7月3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地址:盘锦市生态环境局804室(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七、供应商报名登记
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如确认参与报价评审,请在规定时间前将报价文件(密封)现场送达或邮寄至指定地点。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7月3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八、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联 系 人:孙毅
联系电话:0427-2807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