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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ovsstj-2026-298393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锦市海水养殖类入海排污口专项监测项目采购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06-22
主 题 词:

盘锦市海水养殖类入海排污口专项监测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2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2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现对盘锦市海水养殖类入海排污口专项监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符合标准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

一、采购内容

盘锦市38个口养殖类入海排口进行监测,其中工厂化养殖27个排口,集中连片池塘排口29个池塘养殖排口,应优先保证投产的工厂化企业检测频次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二、采购需求

(一)工作背景

依据《辽宁省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2261)要求“拓展海水养殖尾水监测范围”。由于水产养殖周期和排水时间不固定,造成取样监测数量不足。为全面掌握我市水产养殖排口排放情况,为海域治污提供数据支撑,计划持续开展海水养殖排口监测工作同时按照《辽宁省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21/3907-2023)进行评价并针对超标排口提出措施建议

(二)工作内容

1.本项目包括:对盘锦市38养殖类入海排口进行监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其中工厂化养殖27个排口,集中连片池塘排口29个池塘养殖排口开展监测

监测项目为:盐度、流量、悬浮物、pH、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

检测频次:2/

尾水水质进行采样分析,出具CMA检测报告,停产企业和未排水口门要进行影像留存,原则上对19家工厂化企业尾水进行全覆盖,监测数量不够的工厂化企业养殖要适当增加采样频次。对于间歇排放的企业要通过多次排查后完成采样和检测工作。

2.38个养殖类入海排口进行排查,重点内容包括排污口是否排水、排水是否异常、周边环境进行巡查,排查后形成影像资料。

3.编制海水养殖排污口报告。并按照《辽宁省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21/3907-2023)进行评价并针对超标排口提出措施建议。

三、最高限价(元)

150000.00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水质异常排查时,需供应商检测人员携带采样设备能够在30分钟内赶到盘锦市生态环境局。需提供CMA注册地到盘锦市生态环境局的导航时间截图。实际执行中若发现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将取消中标资格。

4.人员要求:项目组成员具有环境、环保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不少1人(提供返聘合同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6622日至20267400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盘锦市生态环境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方式:现场领取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6740000分(北京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地址:盘锦市生态环境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七、供应商报名登记

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如确认参与报价评审,请在规定时间前将报价文件(密封)现场送达或邮寄至指定地点。报名截止时间20267400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八、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

联系人:常洁

联系电话: 0427-2807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