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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govsstj-2025-274005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 标 题: | 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便携式水质分析仪采购 采购公告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5-11-14 | |
| 主 题 词: | |||
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便携式水质分析仪采购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便携式水质分析仪采购(项目编号:BZXHPJ-2025111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璧城康桥K区S1#1-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ZXHPJ-20251113
项目名称: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便携式水质分析仪采购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采购内容分别如下:
|
包号 |
采购设备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是否允许进口 |
采购预算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技术性能描述 |
|
01包 |
便携式水质分析仪 |
1 |
台 |
不允许 |
10.85 |
10.85 |
见后附:采购需求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
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 2025年11月19日(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璧城康桥K区S1#1-4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璧城康桥K区S1#1-4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璧城康桥K区S1#1-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台街126号(原海洋宾馆)
联系方式:吴芳0427-2660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璧城康桥K区S1#1-4室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138427227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13842722731
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