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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govsstj-2025-257735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锦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查抽测项目采购公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5-06-24 | |
主 题 词: |
盘锦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查抽测项目采购公告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现对盘锦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查抽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查抽测项目:对盘锦市范围内不低于502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进行现场抽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二、采购需求
(一)工作背景
根据《辽宁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为促进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达标排放,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国家现行标准,以委托第三方服务的形式,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达标排放情况抽检抽测工作。
(二)工作内容
按照《辽宁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盘锦实际情况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查抽测。
三、最高限价(元)
100000.00元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供应商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格(提供CMA证书及附表),认证项目应覆盖本项目所有的检测内容;
5.供应商应现场准确反馈检测结果,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检测报告;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7.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盘锦市生态环境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方式:现场领取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5年7月7日
报价文件递交地址:盘锦市生态环境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密封递交)
七、供应商报名登记
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如确认参与报价评审,请在规定时间前将报价文件(密封)现场送达或邮寄至指定地点。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7月7日(节假日除外)。
八、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联 系 人:李亚军
联系电话:0427-2807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