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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govsczj-2024-233960 | 主题分类: | 涉农补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中央直达资金指标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24 | |
主 题 词: |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中央直达资金指标的通知
盘财指农〔2024〕8023号
盘山县财政局、大洼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4〕668号),现下达你县(区)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79万元,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相关县(市、区)财政国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 财农规〔2021〕4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辽财农〔2022〕104 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管理范围,各级财政部 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强化资金使用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专款专用。按照国家和省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资金来源:上级专项
附件:2025 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盘锦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
2025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市县别 |
合计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
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 |
||
小计 |
其中: |
|||||
除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外 |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
|||||
盘锦市 |
679 |
420 |
|
420 |
149 |
110 |
盘山县 |
339 |
150 |
|
150 |
79 |
110 |
大洼区 |
340 |
270 |
|
270 |
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