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遇到难心事 请你“找我办”

发布日期:2021-07-02   信息来源:辽宁日报  浏览次数:358

  企业、群众办理审批事项,有时会遇到根据现行政策、相关规定难以解决的问题,导致经办部门无从下手、相关事项无法办理。大连市近日发布行政审批类政务服务事项“找我办”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启动“找我办”工作机制,推动此类问题有效解决。

  “找我办”工作是大连市瞄准营商环境中的堵点、难点,破解“办事找人”“办事不方便”等突出问题的一项创新举措,重点围绕“国家政策有明确发展方向,但法规制度滞后”“政策不明确,无法落实落地”“政策存在瓶颈,阻碍社会发展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部门职责履职争议”等难以解决的各级政务服务受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审批类政务服务事项,兼顾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四类政务服务事项。同时,建立健全问题受理、综合研判、协同处置、多方监督的全链条处理机制,推动相关事项好办、快办。

  大连市成立“找我办”工作领导小组,在市营商局和市大数据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组,负责对多渠道接收的诉求是否属于“找我办”事项进行认定并作出分拨意见。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建立工作专班,市直、中省直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建立工作机制,专职负责办理“找我办”事项。

  企业、群众办事中遇到“找不到门、办不成事”的难题时,可通过4条渠道直达“找我办”:全天24小时可拨打“12345”转“找我办”专线;工作时间可拨打“65850981”;在大连政务服务网设置的“大连市营商便民服务平台”统一入口、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增设的“找我办”专窗进行申请。

  大连市要求,对于被认定的“找我办”事项,承办单位不得退件,在收到“‘找我办’事项认定办理分拨单”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给出办理意见;涉及两家以上承办单位的,在两个工作日内给出办理意见;无法办理的,要在办结期限内向分管副市长汇报,由分管副市长组织研究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办理意见。如果受现行政策、文件等客观条件限制,分管副市长无法解决的,承办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形成报告,按程序上报市“找我办”事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研究解决。

  为确保“找我办”工作机制落实到位,大连市将通过督查督办、明察暗访、举报投诉等渠道收集“不给办”线索,发现错报、漏报、瞒报的,将进行通报、约谈;对涉嫌违法违纪的,移送市纪委监委机关处理,并向组织部门备案,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