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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21-000048 主题分类: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锦市商贸物流基地建设服务中心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2-03
主 题 词:

盘锦市商贸物流基地建设服务中心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03 浏览次数:478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商贸物流服务中心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及市委七届十三、十四次全会总体要求和部署,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202号)和《盘锦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盘政公领发〔20202号),按照市政府考核任务目标,做好“六稳”“六保”,持续推进“四争四抓”,抓招商引资、抓重点项目服务促进全产业链发展,主动地公开相关业务开展信息,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信息的实效性,便于群众及时了解最新的信息和动态。现将中心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改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大力推进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推动我市商贸物流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建立信息发布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增强公开时效。中心通过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条,先后被国家学习强国平台采集2条、省主流媒体采集2条、市媒体采集9条。截止目前,中心未发生一例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严格履行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义务,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办理程序。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凡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以适当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健全完善公众列席会议制度。

(三)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认真梳理省、市商贸物流领域和再生资源行业出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调整,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

  (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围绕建议提案办理结果,认真落实“公开前沟通、公开中把关、公开后复审”制度,中心《关于对<关于推进石化物流业向高端化专业化发展的提案>的答复意见》办理结果全部公开。

  (五)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围绕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公开相关政策文件,认真做好“六稳”“六保”政策解读。

  (六)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情况

中心紧紧围绕政务公开日这一主题,开展一系列宣传工作。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盘锦市商贸物流基地建设服务中心2020年“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方案》,明确活动主题、日程安排、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保证学习宣传活动有序进行。二是开展现场集中宣传活动。515日活动现场,通过现场宣讲中心政务管理、提供法律咨询、散发宣传资料、宣传物品等形式,在群众中大力宣传《宪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知识,宣讲与垃圾分类、创建“无废城市”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宣传材料,本次活动共发放法律宣传资料200余份、环保购物袋100余个,80余位社区居民参加了本次活动,在辖区内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65日、6日开展中心党组中心组学习1次,组织以科室为单位进行政务工作学习等活动,深入开展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努力在全中心形成政务学习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中心微信群扩大学习范围,确保学习宣传活动落到实处。通过开展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中心干部职工政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存在明显不足,中心信息报送平台建设存在信息公开便捷性还不够、在线办事和公众交流互动需要加强。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再接再厉,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工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促进盘锦高质量发展夯实更加牢固的群众基础,营造良好的政务公开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