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四批(8月)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盘锦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新增与变更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盘医保〔2021〕31号)和《关于印发《盘锦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盘医保〔2021〕32号)规定,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于2022年6月至7月受理了医疗机构对医疗保障定点的申请,7月至8月对申报机构进行现场核查,8月4日组织评估专家对6家医疗机构的现场核查结果和申报材料开展书面评估,最终确定盘锦艾美奥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等4家医疗机构符合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条件。按工作流程,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在公示期间接受各界的实名举报。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8月5日-2022年8月11日
举报电话:2209100 2209168
信函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5号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邮编:124010)
附:2022年第四批(8月)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doc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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