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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四批(8月)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05 浏览次数:229

根据《关于印发<盘锦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新增与变更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盘医保〔2021〕31号)和《关于印发《盘锦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盘医保〔2021〕32号)规定,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于2022年5月至8月受理了零售药店对医疗保障定点的申请,7月至8月对申报机构进行现场核查,8月5日组织评估专家对30家零售药店的现场核查结果和申报材料开展书面评估,最终确定辽宁爱之源大药房连锁店十七分店等25家零售药店符合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条件。按工作流程,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在公示期间接受各界的实名举报。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8月5日-2022年8月11日

举报电话:2209100  2209168

信函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5号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邮编:124010)

附:2022年第四批(8月)拟新增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docx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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