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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1-09-25 浏览次数:267

 

   

 

 

第一部分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定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定全市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含大病保险)政策,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字综合和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指导规范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二)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




 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育保险、医疗救助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发展规划。承担医疗保障指标相关工作。拟定全市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定我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具体待遇和支付政策,负责管理我市定点医药机构。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三)基金监管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拟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统计、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医保基金的安全防控和内部审计工作。

拟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四)双台子分局、兴隆台分局、大洼分局

主要承担各辖区医疗保障行政管理职责,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下属二级单位如下:

1.盘锦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2.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3.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双台子分中心

4.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兴隆台分中心

5.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大洼分中心

6.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盘山县分中心

7.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辽河油田分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锦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2.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3.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双台子分中心

4.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兴隆台分中心

5.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大洼分中心

6.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盘山县分中心

7.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辽河油田分中心

第二部分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588.3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456.5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4.9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56.5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131.8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5.09%。主要是上年结转的基本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402.31万元,增长19.58%,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人员工资、保险费及公用经费;二是2019年绩效工资。

(二)支出总计2488.5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112.0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4.87%。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92.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1.62万元。

2.项目支出376.4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5.13%。主要包括医疗保障业务经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872.74万元,增长54.01%,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人员工资、保险费及公用经费;二是2019年绩效工资。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99.86万元。

主要是主要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在2019年年末拨付原因形成的结余及社保费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340.94万元,减少77.35%,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为年末拨付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二是社保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88.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2.09万元,项目支出376.4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72.74万元,增长54.01%,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为年末拨付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二是新增人员工资、保险费及公用经费、2019年绩效工资。

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1%,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8.87%,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32.4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8.5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76万元,占8.47%;卫生健康支出2150.44万元,占86.41%;住房公积金127.31万元,占5.12%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76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0.8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3.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离退休经费结余。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4.0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3.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离退休经费结余。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70.8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2.2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辽河油田分中心职工养老保险未缴纳。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94万元,主要是职业年金缴费,本部门年初未做预算,为社保科代编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6.35万元,主要是去世人员丧葬费、抚恤金等支出。本部门年初未做预算,为社保科代编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47万元,主要是伤残抚恤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3.24万元。主要是其他社会养老保险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0.1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辽河油田分中心职工失业保险未缴纳。

2.卫生健康支出2150.44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7.5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缴纳新调入人员医疗保险费。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71.46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0.5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辽河油田分中心职工医疗保险未缴纳。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2万元,主要是大额医疗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0.6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辽河油田分中心职工医疗保险未缴纳。

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2069.28万元,其中

①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12.96万元,主要是行政机关人员经费及工资福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6.7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上缴退休人员经费。

②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6.78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项目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③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192.80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项目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5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定点医疗机构鉴定费结余。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479.90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工资福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3.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办公经费结余。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156.84万元,主要是部门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此项资金没有年初预算。

3.住房保障支出127.31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27.31万元,主要是职工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补缴职工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盘锦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此类资金收支余。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盘锦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此类资金收支余。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4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车使用制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6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均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本年无此类资金支出。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没有参加任何团组。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0增长0%,无任何增减变动,均为0万元,主要是20192020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0.22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5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本部门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支出。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批次、12人、0.22万元,主要是各类招待费支出;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本部门无外事接待事项。2020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22万元,2019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原因是2019年本部门无接待事项。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6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7.98%。完成年初预算的76.0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车使用制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事项,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5万元,主要用于用于车辆燃油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2.32万元,增长27.75%,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用车事项较多,费用增长。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12.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30.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81.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44万元,比上年增加6.95万元,增长29.66%,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增加。具体支出明细如下:

1.办公室5.91万元;

2.印刷费0.19万元;

3.差旅费0.11万元;

4.维修(护)费0.16万元;

5.会议费0.15万元;

6.公务接待费0.22万元;

7.劳务费1.3万元;

8.工会经费2.13万元;

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

10.其他交通费用12.52万元;

1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万元。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部门房屋面积20平方米,价值1.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业务用房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其他(不含构筑物)面积20平方米,价值1.6万元。

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行政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3个,涉及资金225.65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9分。组织对7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25.65万元,自评平均分99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理念还需要理一步加强,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需进一步提高;二是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操作性不强。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意识,增强绩效管理理念;二是完善制度,推进落实。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和办法,力求规范、完整、可操作;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控制,使绩效管理各环节有效衔接,提高绩效管理行为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对预算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开展重点项目跟踪问效,掌握项目的实施进度、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效益实现情况、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按规定对绩效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监督,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部门评价情况。我部门组织对医疗保险工作业务费”“慢性病鉴定费2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225.65万元。

通过部门绩效评价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操作性不强。 ;二是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需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意识,增强绩效管理理念;二是完善制度,推进落实;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对预算项目绩效进行监控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用。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照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反映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2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3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出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5.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辽宁省盘锦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政府网站检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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