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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12 浏览次数:653

《关于调整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915盘锦市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调整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标准的通知》,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本政策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调整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服务项目,更好地满足失能人员个性化服务需求,不断增强失能人员的获得感,根据《关于印发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及标准(试行)的通知》(盘医保发〔2021〕14号)要求,结合我市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标准提升情况,对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标准进行了调整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调整失能人员居家护理服务频次及服务时长。重度失能一级:每月服务频次不低于24次,总时长不少于42小时;重度失能二级:每月服务频次不低于22次,总时长不少于38小时;重度失能三级:每月服务频次不低于20次,总时长不少于34小时。单次服务时长原则上不低于1.5小时/次。

居家护理服务频次、时长标准将根据失能人员待遇调整情况适时调整。

此外,文件对相关部门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原文:《关于调整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标准的通知》(盘医保发〔2023〕11号)

解读单位: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赵亮亮

解读电话:1999787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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