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做好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加强长期护理保险与职工医保制度的有效衔接,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盘锦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22〕16号)、《关于印发〈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盘长护领发〔2021〕1号)精神,特制定《关于调整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结构及内容
《通知》对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范。
(一)长期护理保险缴费由按费率缴费调整为按定额缴费
明确了2022年12月1日起调整长期护理保险缴费为定额缴费,在职职工为12元/人/月,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个人缴费各6元;灵活就业人员为12元/人/月;退休人员为12元/人/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和个人缴费各6元。个人缴费渠道保持不变。
原文:盘医保发〔2022〕15号《关于调整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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