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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盘锦市医保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03 浏览次数:227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持续推进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全覆盖,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2022-202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1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盘锦市医保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二、结构及内容

《通知》共分五部分,对盘锦市医保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支付方式改革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基本原则

明确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各项改革,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发挥部门合力,多措并举,实现政策叠加效应的基本原则。

(二)工作目标

明确利用3年时间,实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病组和医保基金全覆盖。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和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等工作目标。

(三)工作任务

明确主要抓好四个方面的具体改革任务:

1.实现三个全面覆盖:医疗机构全覆盖;病种全覆盖;医保基金全覆盖。

2.建立完善四个制度机制:核心要素管理与调整机制;绩效管理与运行监测机制;谈判协商与争议处理机制;相关改革的协同推进机制。

3.加强四项基础建设:专业能力建设;信息系统建设;标准规范建设;试点市建设。

4.推进医疗机构协同改革:加强编码管理;抓好信息传输;加强病案质控;推动医院内部运营管理机制转变。

(四)工作步骤

明确围绕三年改革目标,分阶段、抓重点、阶梯式推进改革工作。总体上划分4个阶段:筹划部署阶段(2022年5月前);改革推进阶段(2022年6月-2022年12月);深化完善阶段(2023年1月-2024年12月);长效运行阶段(2025年1月起)。

(五)工作要求

明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改革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宣传引导。

原文:盘医保发〔2022〕8号《关于印发〈盘锦市医保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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