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盘锦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的通知》(辽医保〔2021〕117号)和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辽医保〔2022〕14号)要求,结合盘锦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调整盘锦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进行调整。
二、结构及内容
《通知》明确规定,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新的最高限价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并在附件表格中对231种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限价进行了明确调整(详见附表)
原文:盘医保〔2022〕15号《关于调整盘锦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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