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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高值药品双通道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08 浏览次数:975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进一步拓宽我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渠道,提高医保服务便利性,按照省医保局、卫健委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207号)及有关规定要求,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在国家医保谈判药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好高值药品的管理工作,特发本通知。

二、结构及内容

      《通知》共分为五部分,对高值药品双通道管理工作做了具体的规范和要求。

  (一)、“双通道”高值药品的品种

本通知中所称高值药品是指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执行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11)中,明确的按高值药品管理的医保谈判药品。

(二)“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条件

我市医保高值药品实行定点供药制度,试运行期间,市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合理布局、满足需要、适度竞争、动态调整”的原则制定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条件。

(三)、“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流程

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检查、结果公示。

(四)、“双通道”高值药品使用流程

申请评估、评估认定、审核评估、开具处方。

(五)、“双通道”落地工作要求

市医保中心要抓紧做好“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资质审核、现场核查工作;各县区卫健局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行为的管理和指导,规范诊疗行为;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为患者做好“双通道”零售药店配送的高值药品的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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