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值药品双通道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进一步拓宽我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渠道,提高医保服务便利性,按照省医保局、卫健委《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20〕7号)及有关规定要求,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在国家医保谈判药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好高值药品的管理工作,特发本通知。
二、结构及内容
《通知》共分为五部分,对高值药品双通道管理工作做了具体的规范和要求。
(一)、“双通道”高值药品的品种
本通知中所称高值药品是指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执行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1〕1号)中,明确的按高值药品管理的医保谈判药品。
(二)、“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条件
(三)、“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流程
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检查、结果公示。
(四)、“双通道”高值药品使用流程
(五)、“双通道”落地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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