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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07 浏览次数:200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完善服务提质增效全面提升异地就医结算便利性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1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好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有关工作,特发布此通知。

二、结构及内容

本通知共分为四部分,对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有关工作做了具体的要求说明和明确了工作方向。

(一)、优化完善备案管理服务

1.做实医保市级统筹落实“市域内无异地”。

 全面取消市域内转诊转院限制,确保城乡参保人员平等享受医保待遇及公共服务。

2.规范跨市域转诊转院备案及待遇。

  请具有出具跨市域转诊转院证明材料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结合自身服务能力水平提出符合跨市域转诊转院条件的疾病病种及病情标准。跨市域转诊转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3.规范异地急危重病抢救备案及待遇。

参照省医保局《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病异地就医结算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符合《急危重病种标准》的急危重病时,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紧急入院后出院前凭病历等材料申请办理备案并直接结算。

4.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备案服务。

在现有异地就医备案管理的基础上,开通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参保人员临时外出期间因病需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可通过线上及电话等方式办理备案并直接结算。

、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

1.确保异地就医各项基金(资金)全部直接结算。

进一步完善经办规程,做好资金归集,切实实现各项基金(资金)本地和异地一单式直接结算。

2.持续推进门诊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巩固完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门诊药店就医购药直接结算成果,进一步扩大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逐步实现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慢病等门诊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3.全力落实门诊费用跨省结算试点任务。

不断完善相关经办规程,强化业务培训,按规定时限落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任务

4.积极推进生育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比照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将生育医疗费争取在年底前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持续提升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服务质量

1.进一步规范手工报销。

手工报销材料须以《经办规程》规定内容为上限标准,不得要求参保人员提供超《经办规程》规定的材料

2.不断提升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水平。

推动全系统经办人员强化宗旨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精神,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落实好差评制度,推广容缺后补方式,强化业务协同管理全力打造办事方便的营商环境。

)、工作要求

1.强化使命担当,夯实主体责任。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提升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便利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

2.坚持问题导向,抓好问题整改。

逐步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2021年力争达到80%2022年底前实现“应结尽结”。

3.持续提质增效,强化督导考核。

要畅通群众申诉渠道,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及时受理并跟踪解决异地就医相关各类问题医保局将定期汇总受理问题并通报办理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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