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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度盘锦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资格鉴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14 浏览次数:567

 

《关于印发<2020年度盘锦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资格鉴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做好2020年度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确保门诊慢性病鉴定实施过程中各项环节有序推进,根据我市门诊慢性病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当期疫情防控实际,制定了此项政策(以下简称《通知》)

二、结构及内容

《通知》分三部分,对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进行了明确安排。

(一)工作目标

明确了我市门诊慢性病鉴定采用多渠道申报、“不见面”方式进行鉴定并在年底前完成此项鉴定工作。

(二)工作任务

明确了我市市医保中心,相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具体的实施环节、实施内容及完成时限。

(三)相关要求

明确了我市市医保中心及相关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在此项工作中发挥的作用。

 

原文:盘医保〔202049  关于印发《2020年度盘锦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资格鉴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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