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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医保局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21 浏览次数:125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全面落实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确保“两病”政策实施过程中各项环节有序推进,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全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情况的通报》要求,根据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局《关于印发盘锦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医保发〔20197号)、《关于印发盘锦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盘医保发〔20198号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通知》)。

二、结构及内容

《通知》分两部分,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工作进行了全面具体安排。

(一)工作任务及目标

明确了城乡居民“两病”待遇申报方式和纳入保障人数。

(二)工作要求

明确了“两病”待遇申报和资格鉴定次序、流程、诊断标准和落实机制保障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原文:关于印发《市医保局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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