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医保局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全面落实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确保“两病”政策实施过程中各项环节有序推进,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全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情况的通报》要求,根据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局《关于印发〈盘锦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医保发〔2019〕7号)、《关于印发〈盘锦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盘医保发〔2019〕8号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通知》)。
二、结构及内容
《通知》分两部分,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工作进行了全面具体安排。
(一)工作任务及目标
明确了城乡居民“两病”待遇申报方式和纳入保障人数。
(二)工作要求
明确了“两病”待遇申报和资格鉴定次序、流程、诊断标准和落实机制保障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原文:关于印发《市医保局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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