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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医保发〔2022〕17号 转发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5 浏览次数:1760



盘医保202217


转发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

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

2022年版)的通知

盘山县医保局、各县区财政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19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非急诊且未转诊临时外出就医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5%、70%;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非急诊且未转诊临时外出就医的,住院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5%。

特此通知。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盘锦市财政局

20221215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综合办公室            202212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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