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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医保〔2022〕79号 关于明确2023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月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5 浏览次数:758

盘医保〔2022〕79号

关于明确2023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

待遇支付月限额标准的通知

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盘长护领发〔2021〕1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月限额标准明确如下:

依据市统计局《二〇二一年盘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盘锦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有关数据,2023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月限额标准为:重度失能一级2350元/人/月、重度失能二级2010元/人/月、重度失能三级1680元/人/月。

以上标准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20221215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综合办公室                202212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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