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医保局关于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补充通知
盘医保〔2022〕31号
市医保中心∶
现将省医保局《关于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补充通知》(辽医保〔2022〕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9日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综合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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