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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医保局关于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3 浏览次数:0

盘医保〔2022〕31号

 

转发省医保局关于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补充通知

 

市医保中心

现将省医保局《关于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补充通知》(辽医保〔2022〕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2022429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综合办公室                   20224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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