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top_img.png

盘政发〔2023〕9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下放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2-19 浏览次数:37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体制机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辽委发〔2020〕8号)要求,经过充分沟通、调研论证,市政府决定依法依规向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下放应急管理类政务服务事项105项,进一步推动开发区产业创新发展。

各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做好委托下放政务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做好下放事项实施情况评估,实施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做好培训,确保政务服务事项承接落实到位,政务服务规范、标准、透明、公正。

附件:委托下放政务服务事项清单.xlsx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辽滨经开区委托下放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上一篇: 没有了
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政府网站检查通报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1007870号-1 辽公网安备21110002000056号

技术支持单位: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27-2283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