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科
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的审批;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分配管理和扶贫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宣传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大型民族文化、体育活动;承担民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提出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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